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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侵權網站是你智財局管的嗎?

智財局擬修法直接跳過法院,自己審查外國網站是否符合其所定義之「重大侵權網站」,若符合就透過台灣ISP封鎖。見新聞稿

我認為這是違憲的法律草案,同時也存在許多爭議。

網路上已經有很多很好的分析,周欽華律師的「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其重點我摘錄如下,括弧內為我個人意見:

1. 「明顯重大」在法律上是一個沒有經過定義的詞彙,沒有人知道什麼叫做明顯重大?一個100G容量的網站,與一個1G容量網站,如前者侵權內容有50%,後者有90%,那究竟哪個是明顯重大?
(這邊我再補充一點:兩個容量相同的網站,一個49%侵權內容,另一個51%侵權內容,如何判定哪個重大?從容量?從內容數量?亦或者從內容的受歡迎程度?)

2. 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3. 理應透過法院來處理的私人糾紛,卻故意繞道為之,其問題有:
1) 法院才是判定侵權的單位,訴訟固然曠日廢時,但也是因為要透過雙方提出之證據來探求事實之真相。行政機關何德何能,可以代法院做判決?
2) 管轄權明明是政府態度問題。(如果政府繼續像處理菲律賓事件一樣自我矮化,那永遠也甭談管轄權)

4. 例外準則讓人摸不著頭腦。

5. 智財局的「權利人」究竟是誰?讓這些怕死的公務員甘願冒險?太詭異了。

6. 會議竟然不找網路業者?

7. 網路速度快早是舊聞。

以下是我的簡單法律經濟分析:

1. 侵害著作權並不一定有相同的損失,用同樣的終極手段去禁止,是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著作權與一般資產無異,其價值來自於未來收入之折現值總合。換言之,假若一個著作內容其未來收入很低甚至沒有,則其權利受侵害,要求得損失賠償,是不可能的。

這邊也延伸出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著作權沒有可預期收益可言或很低,則動用政府力量介入,同時犧牲消費者利益,經濟學上是一個淨損的行為。

除非在交易費用之下,我們為了一視同仁地保障產權以取得人民信賴與未來安全感。但,這是法院做的事,並非行政機關!

為何應是法院,理由如下:

a. 基於三權分立,如果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那是很恐怖的事情。
b. 權利人到法院主張權利,要付出不少成本方能有結果;但是跟行政機關檢舉成本卻少得多。前者權利人經濟行為會想清楚、有充足證據方敢為之,但後者卻是可肆意為之,成本由全民負擔。
c. 法院經過繁複的證據呈現與當庭詰問,行政機關沒有。就探究事實而言,法院遠比行政機關來得更仔細、更令人信服。

此外,我在此不斷強調的,就是行政機關若賦予過多權利與法規限制,則特定族群的人與該行政機關就有更多誘因去進行貪汙賄賂。這在台灣已經發生很多次了,為何同樣愚蠢的錯誤要一犯再犯?

2. 受侵害著作權人,其所受損失多半來自於廣告或版稅,其租值之降低可視為被侵權行為人所侵害,則如此典型民法侵權行為之私法關係,理應由權利人尋求私法救濟,透過法院的判決來取得損害賠償。

假設A權利人被侵權,其減少廣告收入僅有幾百元(多數blog作者我相信其文章被違法轉載,所受損失微乎其微),這時透過司法救濟效益很低,反之,政府就大動作將該侵權網站封鎖,成本效益合理嗎?前一點已述。

但更重要且難解的是:許多初出茅廬的新人(無論是作家、諧星或歌星)或新節目,透過網路非法轉載的力量使其暴紅後,收入大增,那如此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究竟是損失?還是利益?若是後者,豈非輪到侵權行為人來要求權利人分享收益?

此看似荒謬的提問,其實正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Coase的「牛與麥田」之例:牛偷吃了麥,是牛主人要賠給麥田主人?亦或麥田主人要賠給牛主人?Coase說:二者皆可,只要交易費用夠低,柵欄會在同一個位置,Pareto最佳點一樣會達到。

這是一個經典且轟動武林的法律經濟分析案例(理論發明者拿到諾貝爾獎,還不轟動?),放到智財局草案,我要問:假若境外侵權網站結果是讓一些素人或C、D咖藝人/節目翻紅,那是誰要賠給誰,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3. 封鎖網站之後,多數人如真需要侵權內容,多半會選擇租用常見的翻牆技術–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經濟分析是簡單的:如果租用VPN的費用低於消費者一一購買內容產品的成本,在低訊息成本條件下(因為大陸台商教翻牆的網頁已經多到數不清),消費者不用VPN就是腦袋有問題了。

試問除非智財局如周欽華律師所言,一一檢視每個網路使用者的封包內容,否則智財局如何得知我是從哪個網站下載什麼內容東西回來?智財局真檢視,那就是侵害人民隱私權與秘密通訊之自由,依據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三條之罪。
  五、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之罪。
  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或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或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或第四十七條之二之罪。
  十一、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或第五十條之二之罪。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三、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後段、第六條或第十一條第三項之罪。
  十五、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二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前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執行機關應於執行監聽期間,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說明監聽行為之進行情形,以及有無繼續執行監聽之需要。法官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自由心證判斷後,發現有不應繼續執行監聽之情狀時,應撤銷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
  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和第六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

其涵蓋的罪行都是重大犯罪、組織犯罪、洗錢罪或殺人、強盜、搶奪、強制性交等罪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並沒有賦予著作權上可能侵權就讓政府可以發動監聽。同時,著作權法上的刑責(這是台灣很莫名其妙的規定,以後再論)也都是三年或兩年以下,怎能符合監聽法之規定?

再者,智財局是有多大的人力物力來做封包監聽這件事?假設政府真的不計代價,硬要戴著鋼盔往前衝,試問權利人所受總損失,有大過你智財局所花費之成本加上視聽大眾失去內容享受與租用VPN之代價?

要知道,智財局為了保護少數權利人,卻要多數人付出更多代價(包含要增加的稅金),值得嗎?在經濟不景的現在,強迫多數人使用網路時負擔額外成本,是一種消費強迫轉移,在經濟分析上肯定是淨損。

題外話一句,你智財局因為人手不足,專利審查老是延宕多時,你為什麼不把資源擺在聘請更多審查官上?而是要放在這種莫名其妙且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上?

本站作者我,在美國研究所就是專攻智財權的反托拉斯行為,因此本站一直很強調智財權的保護,在經濟分析上有其重要利益與意義。但這種過度保護,付出重大代價卻不見得能賺回多少利益,甚至讓政府習慣黑手插入原本是私法糾紛的私人關係中,此例一開,對台灣經濟與文化乃至於人民個人獨立性,都是弊大於利!

馬政府,剩三年,別下台前真蠢到在歷史上留下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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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再談「自私」

Armen A. Alchian與William R. Allen合著的經典教科書「Exchange and Production Theory in Use」 P. 20:

Often, it is incorrectly asserted that economics presumes an “economic man," whose sole interest is making more money or getting wealthier or improving just his own circumstances. Not so! Economics does not assume that men are motivated solely, or even primarily, by the desire to accumulate more wealth. Instead, economic theory assumes that man — in Karachi, Canton, or Kalamazzo– desires more of many other things as well: prestige, power, friends, love, respect, self-expression, talent, liberty, knowledge, good looks, leisure, Day to day, economic theory is usually applied to the production, sale, and consumption of goods with money expenditures via the market place. But economic theory does not ignore, let alone deny, that man is motivated by culture and intellectual goods, and even by an interest in the welfare of other people — as we shall see.

如我前篇文章與回覆中說過,「有勝無、多勝少」的物品(包含友情、愛情、尊嚴、權力、才智、自由、知識、外貌….這類無形東西),只要人願意犧牲某些東西(例如精神、時間、體力、財物…..)來換取「有或更多」,這些行為就符合經濟學「自私假設」。

把經濟學自私假設當做是一個攻擊目標,在在彰顯自己連經濟學教科書的入門都沒讀懂。

同書P. 25

If these postulates and observations seem trite, so much the better, for they form the bases of the economic analysis that we shall apply in deriving “explanations" of the real economic world. People may not be aware of these postulates, any more than parents are necessarily aware of the laws of genetics and sexual attraction. None of the present postulates requires that people have awareness if these propositions. The postulates assert simply that people display consistent and predictable of responses to changes in their environment.

經濟學跟物理學一樣,基本假設並不需要物體本身了解或認知這件事。

一個帶質量物體,並不需要自身了解自己正受著萬有引力;一對狗在路邊交配,牠們並不需要認知到牠們是受到基因原始本能驅動而為之;一隻熊在夏秋季節努力多吃食物囤積熱量,牠也並不需要知道那是符合經濟學自私假設的行為,牠就會為之。

經濟學透過邏輯推演,可以預測熊在這個時節會往食物含量密度高的地方前進,因為這是較低成本的採集行為。這種成本效益分析,熊本身並不需要知道;因為不符合這種模式的,早就在演化中被大自然淘汰。

這是Armen Alchian 成名之作「Uncertainty, Evolution, Economic Theory」中提出的著名觀點,多受當代與後代經濟學家接受:

「… although individual participants may not know their cost and revenue situations, the economist can predict the consequences of higher wage rates, taxes, government policy, etc. Like the biologist, the economist predicts the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changes on the surviving class of living organisms; the economist needs not assume that each participant is aware of, or acts according to, his cost and demand situation. These are concepts for the economist’s use and not necessarily for use by individual participants……」

經典的「自私的基因」一書,其觀點也十分接近 — 基因並非選擇自私或是認知到自己自私,而是不照這個行為模式的物種,幾乎都在演化競爭中消失了。

而這樣的自私見解,也完善了Adam Smith的觀點。

如果連經濟學第一課 — 自私的假設與科學方法 — 都不懂,其有關經濟學或經濟分析之言論,毫無參考價值。這種人的批評,也只是無的放矢。

自私假設是個公理(postulate/ axiom),是個要運用經濟學不得不接受的基本定義。對此有疑義,那經濟學也不用學了,其經濟分析也必然是錯誤的。

正因為自私假設是公理,所以也必然是套套邏輯(tautology),所以重點不在於自私假設,重點在於我們基於此假設和其他假設,利用邊際分析的方式,從真實世界可觀察到的現象,去得出合邏輯的經濟解釋,從而可以預測人類或生物的行為。

例如張五常舉例:某些情況之下,捐錢的費用比較低、或利益比較高,那麼捐錢的行為會增加。

你一副愛台灣的樣子,跟擺明要賣國的樣子,都可以說是因為自私。重點是哪些侷限條件下會改變愛台或賣台的方式,亦或改變選擇愛台或賣台,這,才是經濟學關心且有能力解釋的。

把某一派經濟學說成是促進官商勾結,這根本是胡扯;經濟學只有一種,就是透過實證取得科學性解釋力的經濟學。所謂的學派之爭,不是因為某些學派壓根沒學好經濟學,就是某些學派讓個人價值觀滲入的經濟學。

某些人更延伸主張「我們是美式自由主義的受害者」從而批判經濟學早已實證「市場在資源分配上較政府有效率」這個科學事實,只能說某些人被虐狂成分太重,自我作賤得很爽。

但這不是作學問的方法和態度。

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Paul Samuelson曾在其暢銷的教科書好幾版,放入預測蘇聯何時經濟會超越美國的圖表;隨著時間推演,其預測時點越來越往後推,後來乾脆不放這張圖了。

Paul Samuelson眾所皆知,偏愛政府干預主導經濟,但其理論預測卻被事實駁倒。這才是經濟學。不是你搖著「為青年、為窮人」大旗,就能顛倒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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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是多元視野的經濟學?還是程度太差的經濟學?–論清大教授彭明輝

這幾年清大退休的前機械動力系教授彭明輝真的很愛批評別人的專業,這原本是好事,因為任何專業都需要不同領域視野的人進來,才能進步,例如經濟學史上最有名的一次改革就是Paul Samuelson這位專攻物理數學的天才,為經濟學帶來數學革命,雖然嗣後發展利弊得失兼有之。

但要批評一個學科,你得先成為那個學科的頂尖專家,否則只是隻會叫的野獸,誤人子弟不說,還有沽名釣譽之嫌疑。

這篇「打開經濟學的多元視野」顯見其經濟學程度之粗淺薄弱。

2009年我就曾在這裡談過經濟學的「自私假設」是在說什麼,今天針對彭明輝這亂七八糟東西,我試著解釋得更清楚。

首先,彭教授舉例的牛頓力學與橋樑例子就是錯誤的(剛好我本身也在交大學過土木工程):

牛頓三大定律和虎克定律是「放之四海皆準」的「原理」(principles,而非 truth),應用它來解決橋樑力學問題時,你不需要問這一座橋樑是坐落於哪一個國家,有哪些法律,有哪些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機制,有哪些親族關係與族群衝突,你只要把抽象分析所需要的生硬數據給我(boundary conditions、loading conditions、material properties),我就可以算出來它能不能承受預期的負載。

光靠boundary conditions、loading conditions、material properties這三個數值,壓根不可能知不知道橋樑承受最大負載是多少,你還得知道橋樑的結構方式、每個joint的形成方式、當地的氣候風向風力、當地的土壤結構、地盤強度、橋樑的地基方式、水泥強度、鋼筋強度…..等等許許多多的因素。這些就叫做侷限條件 — constraints 也。甚至許多工頭在水泥灌漿施工時,為了施工方便會偷加很多水進去預拌水泥中,此種行為會改變水泥的水灰比,從而影響水泥強度,這種行為豈是「抽象分析所需要的生硬數據」就能知道的?

經濟學也是一樣。經濟學要能準確預測推斷某種人類行為,必須要清楚知道侷限條件為何,這牽涉到法律、契約組成、行為人經濟能力、監管費用、執行費用、行為人對未來之預測、無風險利率…等等各種侷限條件,我們才能透過經濟學解釋某種現象。

經濟學大師張五常將上述這些都歸類在交易費用或制度費用的範疇。就如他的佃農理論,推出一套經濟理論之後,詳盡調查台灣1940年代在推出「375減租」前後各地農地、各種作物的產量平均變化,政策執行程度、分成和固定租約兩種契約組成模式與農產品種植方式與成本,從而得出台灣施行此政策之後,農民的工作量在競爭之下增加,但卻也在競爭之下得到較少的收入。

這才是經濟學!

不是彭明輝宣稱的那種:

經濟學對人類交易行為的探討經常是不自覺地假定交易是在沒有人際壓力、風俗習慣導引、人情世故、權力網絡、親族體系等影響下進行的。我把這種經濟學叫做「真空世界的經濟學」,或者「思辨的經濟學」(speculative economics)。這種經濟學像是中世紀繁瑣哲學的後裔,而不怎麼像「實證科學」。

主流經濟學思想最嚴重的根本錯誤在於:假定人類的逐利行為可以跟其他影響人類行為的因素完全切割開來,所以經濟學家可以完全不懂臺灣產業的實況,只根據一本「工業經濟學」就為台灣產業政策亂開藥方;經濟學家可以不管家庭結構與人際網絡的關係,不負責任地提倡「自由貿易」,還堅持這可以讓弱勢產業倒下去,讓工人轉到競爭力較強的產業,領更高的薪水,卻完全不管經濟因素之外阻擋工人移居、再就業的真實因素,以及失業期間工人的婚姻衝突、家庭壓力、乃至於精神官能症與自殺的可能性。

這些都是經濟學要調查的侷限條件,彭明輝自己遇到的是半調子的假經濟學家,就反過來批評整門學問,犯的是最基本的學問與邏輯錯誤。

同時彭明輝對於經濟學的「自私假設」和科學性也有著可怕且混亂的認識錯誤。

經濟學的自私假設,談的是人在侷限條件下,會對某些東西或服務有「有勝無,多勝少」的行為模式,同時人會願意犧牲某些東西來換取他想要的東西,總合起來就是一條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 — 在侷限條件下,人會傾向越便宜買越多,直到邊際價格等於邊際用值為止

有勝無,多勝少的東西就是稀有財;因為世間萬物不是無窮無盡,所以存在稀缺;有稀缺萬物就得競爭,競爭方式無外乎暴力或交易。

動物求偶存在這暴力(打退其它競爭同性),也存在交易(提供異性感興趣的物品或服務以換取交配機會)就是一例。

上述是經濟學基本名詞定義,如果連這些定義都搞不清楚,這門學問就別搞了。同樣的,如果連刑法上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等名詞定義概念也搞不清楚,那你法律系也別念了。

所有的學科都有基本名詞定義,彭明輝宣稱的:「…那些人只會玩術語定義,而繞過核心理念…」只不過代表其自身對於不熟悉的學科的基本名詞定義認識不清、掌握不足。術語都定義得不清不楚,枉論核心理念?騙肖耶。

經濟學的自私假設,跟牛頓三大定律中質量的假設,以及牛頓萬有引力的假設都一樣,都是一種武斷的假設。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Richard Feynman就曾經對一位哲學系教授表示:「電子是一個物理學家假設出來的理論,這理論好用到我們都幾乎以為電子是真的存在。

所以既然三大定律與萬有引力是武斷的假設,如果要用物理學來解釋物體運動,就得接受這些定義性的原則,否則整門古典物理學就垮台了。也正是三大定律在光子身上無法完美100%解釋,才會出現粒子與波動說的爭議,也才會有後來光電理論出現;量子力學、廣義相對論也都是對牛頓力學的修正。

彭教授,牛頓力學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也是講究「侷限條件」的!你自己也知道牛頓定律只不過是principle,你卻把經濟學的principle當成truth來論斷,如此扭曲手法所為何來?

前述的科學方法論的基本觀念,在經濟學上也是一樣的。更重要的是,自私假設既然是一個武斷的定義,自然會存在套套邏輯的現象。

彭明輝批評的:

經濟學探討的是人類集體行為中的一種特殊行為:交易(實體物資的交易、服務的交易、智慧財產的交易、資金的交易),以及交易背後的生產、消費與供需。它假定人都逐利,而且不自覺地假定逐利是人類所有交易行為的壓倒性推動動力。但是,事實上人類不盡然24小時都在逐利,也不盡然24小時都以逐利作為行為的主要動力,人類更加不是除了逐利之外可以對社會規範與潛規則毫無顧忌的社群動物。

只彰顯他真的不懂經濟學

一者,經濟學不只探討人類集體行為,也探討「我是傳說」這部電影中只剩一個人的行為。二者,交易是普遍存在於動物甚至動物植物之間的,沒什麼特殊性。反過來說,人類在交易以外的行為,還比較特殊哩!三者,什麼事都說是因為自私,那等於沒有解釋,非科學也!

四,經濟學也沒有假設每個人24小時都在逐利,經濟學是假設人喜歡犧牲某些東西去換取他想要的東西,而如果換取的代價越小,其它條件不變之下,他會換更多。

我要再重複三次,免得彭老先生看不懂 — 其它條件不變之下、其它條件不變之下、其它條件不變之下!

其它條件是什麼?彭明輝說的「社會規範與潛規則、人際壓力、風俗習慣導引、人情世故、權力網絡、親族體系」都不過是其中之一小部分,張五常稱之為「交易費用/制度費用」。

彭明輝一副他發現了300年來經濟學家都沒發現的問題,真是可笑到極點。彷彿全世界就他最蓋世英明,300年來參加經濟學發展研究的人都是蠢才一般。這,才是我最厭惡的。

彭明輝宣稱的:

主流經濟學思想最嚴重的根本錯誤在於:假定人類的逐利行為可以跟其他影響人類行為的因素完全切割開來…

當然也是大錯特錯!

持此論者不是對經濟學真的無知到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就是居心叵測到令人髮指的境界。

歷史上打著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的大旗,沽名釣譽、混水摸魚、趁機獲取利益的人,比比皆是,希特勒有之、毛澤東有之、蔣介石亦是。希望彭教授只是無知,而不是如此。

事實上,科學都是以實證來測試論者對於一門學問的掌握度。

彭明輝愛批評經濟學,但是他所持理論在2011年預測的石油危機糧食危機,到現在連個屁影子都沒看到。

石油期貨
NY_Oil_Future

小麥期貨
Future_Wheat

玉米期貨
Future_Cron

大豆期貨
Future_Soybean

糙米期貨
Future_Rice-1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nald Coase、Milton Friedman與經濟學大師Armen Alchian均表示過:「要看一個人真正的意向,唯一的方法就是叫他拿出錢來下注。」

彭明輝宣稱石油危機、糧食危機即將到來,那麼我們看看彭大教授敢不敢拿出一半身家財產,賭在這些貨品的期貨價格上?我很期待過個10年、20年,看到彭明輝因為眼光獨到、大賺一票,成為他自己眼中可惡且有原罪的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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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教授的免費午餐

首先,謝謝讀者署名abc的網友點出彭明輝一篇錯誤百出的文章。我藉題發揮,談談我對這位教授的一些看法。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一文,我直接點出彭明輝在該文所犯下的錯誤:

1. 故意或過失地扭曲Milton Friedman演講的原意。Friedman說:「箴言(翻譯也不該翻成「警語」)只說出一半事實。」是指往往意思完全相反的箴言也說得通。諸如:「歷史永不重複(History never repeats itself.)」之於「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There’s nothing new under the sun.)」;「跳之前先看清楚(Look before you leap.)」之於「猶疑不決就輸了(He who hesitates is lost.)」Friedman是從上述都有道理的相反箴言,來帶出大家都說是他首創,但他否認的名言「天下沒有免費午餐(There’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Friedman開玩笑地說,這句話的相反意思也說得通,就是只要減少政府干預,政府支出更少但人民得到更多,總體來看還真是提昇經濟的「免費午餐」。

但彭明輝卻刻意扭曲成:

…經濟學界有人對傅利曼漠視政府責任而過份誇大市場的功能大表質疑或反對,有人批評他在南美施行的「震撼療法」(shock therapy)「沒有人性」,不過我更在意他留給世界一個愈來愈貪婪、冷酷、殘忍的社會。因為,他只說了一半的事實,而遺漏、忽略、遮掩了另一半的事實。…
… 在1993年一次很具代表性的 CATO Institute 演說「The RealFree Lunch: Markets and Private Property」裡,他坦白說出:「所有的警語都只說出一半的事實(But all aphorisms are half-truths. )」(聽演講按這裡,讀演講稿按這裡)。他的主張跟他的警語一樣地只說出了一半的事實,只不過他也許沒有警覺,也許不願意承認。

前面說過,將aphorism 翻譯成「警語」我認為是錯誤的,權威的Oxford字典對此詞解釋是「a pithy observation that contains a general truth」,我以為翻譯成「箴言」會比較正確的。當然,如果彭大教授是透過Yahoo奇摩字典或Dr. Eye之類的,那就另當別論。

另外,在南美智利實施shock therapy的是芝加哥大學經濟系畢業學生,並非Milton Friedman,如果你看過Friedman與其夫人合著的傳記,就知道他們只有去南美洲考察與演講,實際上擔任智利政府要員或顧問的是其學生。

同時,彭明輝認為shock therapy沒有人性,但這個方法1975年實施後,帶來的是智利之後的GDP大幅成長:
https://www.google.com.tw/publicdata/embed?ds=d5bncppjof8f9_&ctype=l&strail=false&bcs=d&nselm=h&met_y=ny_gdp_mktp_cd&scale_y=lin&ind_y=false&rdim=region&idim=country:CHL&ifdim=region&hl=zh_TW&dl=zh_TW&ind=false&q=%E6%99%BA%E5%88%A9gdp

事實上,採用這個方法救經濟,並非Friedman或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這些教授所獨創,而是透過嚴謹的經濟學從西德、香港二次大戰後的歷史資料實證得知:

1948年戰後的西德百廢待舉,當時該國就是採取穩定貨幣價值、讓私人企業自由發展,換得的是1950年GDP為231.4億美元(當時之匯率)到1977年的5362億,到現在的2.72兆歐元。光看50~77這20幾年間,其GDP的年複合成長率達12.85%,以一個國家來看是非常高的經濟成長率。而西德以資本主義為主的經濟模式,讓他們在1992年與東德統一時,東德的GDP只有西德的43%。

另一方面香港在英國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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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光看1960~1980年(因為中國是1979年改革開放的),則其複合年成長率高達16.55%!同時期實行彭明輝推崇的「加重政府管制」的共產中國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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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複合成長率僅6.1%,其中這段時間發生三年大饑荒,死傷超過千萬人,顯然此段時間的GDP成長可能是錯誤的。

但看看中國1979改革開放,大幅度往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移轉之後,其經濟成長率卻是12.09%的超高速度在增長。

西德、香港正是在彭明輝所批評的放任自由資本主義下發展,而東德、中國卻是與彭明輝同樣高舉公平正義大旗的國家社會主義下沈淪,兩德統一之時,雙方一般人民的財富差距令人不忍卒睹;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前真是民不聊生、生靈塗炭。我實在不懂在彭明輝眼中,為何西德、香港的富裕繁榮是「冷血、冷酷、殘忍」的。彭明輝的邏輯與體認,著實讓我大開眼界。

2. 看過Friedman的教科書「The Price Theory」與一般書籍「The Capitalism and Freedom」就知道,Friedman在談的「免費午餐」,是批判「許多人以為把問題丟給政府,政府就可以不用付出代價地解決問題」,是天真且愚蠢的錯誤!

政府做任何措施,避免不了猶如萬有引力般的經濟學基本法則,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政府的資金來自於:1)課稅、2)印鈔票製造通膨與3)借貸。這三者成本最後都是由人民來承擔。同時,政府施政本身也會養出一堆利益團體(即公務員),這些公務員為了不要失業,會透過各種力量逼迫政府繼續聘僱他們。甚至該單位當初創設的目標都不存在了,該單位一樣腦滿腸肥。

Friedman在Cato的演講中即舉例:「美國鄉村電力發展協會(The 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是在1930年成立的,目的是要讓美國鄉村農戶也都有電力可以使用。可是即便1970年代將近100%農戶都有電力了,這個政府組織一樣不解散,反而轉成說要致力於鄉村通信設備發展;等到美國鄉村家家戶戶都有電話了,這個組織仍不解散,職員繼續領薪水過爽爽,直到1994年該組織才名義上解散,實質上轉型成另一個單位– The Rural Utility Service寄存在美國鄉村發展協會裡,陰魂不散!Friedman在談的正是這種政府所造成的問題,美國難道沒有民意機關監督政府作為?可大得了!美國國會議員所具備的調查權,是世界其他國家少見!但彭明輝宣稱:

解決這問題的方法有兩種,而不是只有一種:(1)加強對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北歐與萊茵國家(德國與荷蘭)選擇了這一條路,(2)減少政府的資源與職能,以便減少官商勾結的機會,英國和美國選擇了這一條路。而2008年金融風暴証明了什麼?北歐和德國的勝出證明了:關鍵不在於政府的大或小,而在於民眾參予公共事務和監督、管理政府的能力。

愚蠢至極。

一者,金融風暴在國家管制嚴密的共產國家一樣發生;再者,美國的金融風暴不是來自於市場出錯,而是來
於美國政府扭曲地透過某些法案或措施(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或房利美、房地美)要求銀行不顧債信去借貸給窮人買屋。正是這種自卡特總統起的「大政府主義」之人人有屋住政策,逼得私人企業與半公營單位聯手發明一些債權證券化的商品來移轉本不該存在的風險。

二者,美國聯邦與州政府總支出從1928年的114億美元(佔當時GDP約10%)到2012年的將近6兆美元(佔GDP超過40%),特別是1992年以來,美國長年政府總支出超過GDP 40%。這樣的白紙黑字的資料,彭明輝還能宣稱美國選擇走「減少政府的資源與職能」這條路?睜眼說瞎話。

三者,看過Milton Friedman的「Free to Choose」這部電視節目的應該都有印象,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從一開始的薄薄一本,到1980年代堆起來比Friedman還要高!這樣豈不是大量的政府監督管理?美國何嘗不是走第一條路?其結果才是引發08年次貸金融風暴的主因!2009年3月時,我已為文「金融風暴之我見 — 不是市場失敗,而是政府失敗!」,詳解了前述法規問題。

彭明輝如此貶低的市場經濟體制,在美國即便金融環境制度出了大問題,其GDP一樣傲視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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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最重視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國、西班牙、希臘、荷蘭、北歐各國、德國的GDP,跟彭批評的美國比起來又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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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德國梅克爾上台之後,走得偏自由經濟主義而非社會主義)

從斜率來看成長力道,你推崇的經濟模式遠遜於美國,這點請問彭大教授又該如何解釋?

股市大師柯斯多蘭尼說過一句名言:「資本主義的蛋糕切得大小不均,共產主義切得一樣大小;只是資本主義最小塊的蛋糕,也大過共產主義的。」

最重要的是,讀過我的貪汙理論的讀者都知道,貪汙不是起自於市場經濟,而是起自於政府管制!!連這點認知都不具備,還以教授身分四處主張要「更多政府監督與管理」,誤人子弟,可悲。

同時,彭明輝又宣稱:

傅利曼摩頂放種地到全世界去推廣他的經濟學思想,到處都受到政府、企業界和學界的歡迎,卻從來沒有想過:人家只想要用他的理論來推卸責任和遮掩官商勾結,沒人想要認真執行的他的理論;而在他的理論下受害的底層民眾呢?他永遠都沒有機會看到,他也一輩子不知道自己害死過多少人!

一來,Friedman到世界各地去演講,多半都是受到敵意或攻擊,這點從他到瑞典領受諾貝爾獎,卻遇上大批抗議他的人潮即可略知一二。

二來,Friedman的理論正是反對政府擴權後隨之而來的各種官商勾結情形。

而事實上,彭明輝開出的藥方–「加強對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只會導致更多他所厭惡的貪汙與經濟倒退。天下至蠢,夫復何求?這裡就一個。

3. 最後談彭明輝另一個犯蠢的觀點:

如果給企業主和富人減稅,他們會因而把省下來的稅金放進自己的口袋?還是會把省下來的稅金分一小部份給你?當然是全部進了富人的口袋。靠傅利曼的經濟學理論而壯大的新自由主義盛行四十年以來,美國經濟成長的所有果實通通進入了top 10%人的口袋,而剩下90%的人實質所得卻倒退。台灣也一樣。

富利曼的盲點在哪裡?他不知道富人比政府更貪婪!他不知道當政府什麼也不管時,富人的貪婪就毫無禁忌也毫無遮攔了。他也不知道:錢放進政府口袋裡我們還多少管得著,錢一進富人口袋裡我們就根本管不著了;他當然也不知道:錢放進政府口袋裡還會有一部分用到我們身上,錢放進富人口袋後就一毛錢也不會用到我們身上了!

妳要把錢放進政府口袋,同時我們大家一起學著管理政府?還是要把錢都放進富人口袋,然後大家加班加到爆肝、過勞死?這才是經濟學的核心,卻也正是經濟學家不懂的基本道理──經濟學教科書裡當然也沒寫!

給富人加稅,才是真的會造成僅剩中產階級在納稅。

如果你加稅的幅度,大過富人透過律師、會計師諮詢服務而得以逃稅、減稅的費用,經濟學預測,腦袋正常的富人半夜就跑去諮詢!這才叫經濟學,彭明輝誤人子弟的那套言論跟義和團主張自己神功護體沒兩樣,毫無科學根據。

美國經濟成長果實都被top 10%的人擷取?更是鬼扯。美國100年來發明洗衣機、冷氣機、汽車、電腦乃至於電腦軟體的人,果真都成了巨富,但是美國的中低產階級的人,也大幅受惠於這些發明,從而有職業婦女存在之可能,家家戶戶也比100年前多了幾十倍甚至百倍以上的休閒娛樂或教育進修時間。這些都是美國經濟成長果實所帶來的利益,雨露均沾。彭明輝的言論只顯出他個人對於經濟史的認知十分貧乏。更甭提「什麼叫經濟成長」這觀念也是混亂不清。

同時這個真實例子也指出,富人的財富(除了靠政府特權壟斷)也是靠交易得來,根據經濟學基本法則,交易雙方是互利的,這是Adam Smith 300多年前就揭示的道理:

Give me that which I want, and you shall have this which you want, is the meaning of every such offer…

一個人之所以願意掏錢買A物,一定是他認為A物可以帶來的效用大於或等於其價格。成功的富人要讓其顧客有這種感覺,才能長期不斷地賺取財富(關於黑心商品與服務,我曾寫過另一篇文章討論,請參見該文);換言之,富人之所以富,是因為他們能長期提供多數人願意並想要購買的服務或產品,才得以為富;同時富人的企業要做大,勢必也要提供一個可以讓許多人才願意貢獻的舞台,支付這些人才願意長期奮鬥的薪資;無庸多言,富人也要能提供其股東、債主認可的股利/利息與前景,二者才願意投資借貸。總的來說,富人致富的道路上,早已嘉惠了芸芸眾生,彭明輝想必連這點認識都不具備。

結而言之,彭明輝對於經濟學的基本法則與原理毫無認識,對於真實世界的商業運作與交易也認知淺薄,卻奢談改造社會;猶如一個沒念過物理學也沒做過實驗的幼稚園生,揚言要造太空梭飛到火星一般可笑。其教授身分,在經濟、制度這塊肯定教壞不少大人小孩。

Miltno Friedman所具備的天才級經濟學實力與下苦工上窮碧落下黃泉的科學實證(見其合著的「美國貨幣史」),在在點出政府就是一個有
待處理的最大問題。透過政府要解決問題,往往所付出的代價大於所欲求的實益,這就是Friedman為什麼說「沒有免費午餐這回事」!這點基本認識都沒有,就要批判Friedman的經濟見解與理論,真是未夠班;無視於過去的經濟科學實證,好傻好天真地持著「政府能解決問題」、「富人本身就是原罪」、「大學畢業生起薪低是因為被剝削」……等等謬論,彭明輝在經濟專業上顯然是以幼稚園生程度在挑戰諾貝爾獎得主了,這讓我想起了經典鬧劇「關公大戰外星人」。趣哉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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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經濟學邏輯混亂的商學院教授

郭振鶴這位東吳大學商學院的"兼任教授"2013/05/01於蘋果日報投稿,其經濟邏輯之混亂與無知讓人難以相信這是搞商學的。

該文論點有三:

1. “經濟成長與通膨有正向的相關性,台灣經濟要成長,就要付出代價! "

2. “台灣經濟不振,但是匯率相對偏高,這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如央行放手讓匯率自由化,適度的貶值,增加台灣出口的優勢,增加GDP,讓人民、中小企業對未來有信心,給點藉口讓公司企業的員工們加點薪,增加消費、投資的動機與意願。"

3. “另外目前市場的利率偏低,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家多借錢來投資,降低存款的需求。如果不是財團而是中產階級,真的能夠從銀行借到錢來投資嗎?…假如將利率提高,讓建商減少向銀行借錢來蓋樓或養地的行為,不讓炒房的投機客有機可乘,也讓中、低產階級能夠賺取存款的利率。不要讓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失去公平與正義…"


關於第一點,如果創造通膨就能夠讓經濟成長,那國民黨在大陸發行"金圓券"時期,所創造的一年之內通膨24萬倍,買一石大米要價4億多元的恐怖通膨,理應創造最佳的經濟成長啊?

經濟學大師I. Fisher寫過一本著名的書「Money Illusion」就是在談這種無知如郭震鶴之人,不知通膨所帶來的「假性繁榮」往後要付出的代價。

談談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著名的「低度通膨目標」吧。

Friedman認為,3%以下的通膨目標是有益於經濟發展。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理論上,一個經濟體裡面各個行業,乃至於整個經濟體,都有景氣起落。部分經濟學家認為景氣循環來自於貨幣與實質經濟活動的脫鉤,再佐以資訊費用,造成商人的錯誤投資。如果要素市場的價格都是自由起落,則市場價格訊息自然會引導資源往最佳的方向走。可是偏偏多數國家都存在「工資頑固性」,此頑固性一來出自於一個人養家活口有基本開銷很難減免,二來影響最大的就是勞動法的過度保護以及基本工資。

舉例來說,台灣正在修訂的勞基法草案裡,關於資遣員工部分,將引入「窮盡一切手段原則」。意思是假設你公司有個不適任員工,你不能輕易地解職,依法你得「窮盡一切手段」,諸如:你要教育訓練到讓他"適任"、你可以改變他的職位到"適任"、或甚至,你應該跟他達成共識降薪,讓新的、較低的薪資能夠讓他"適任"。

你是老闆你怎麼辦?既然資遣員工如此麻煩,那不如一開始聘請新員工時要「極盡挑剔之能事」,以免日後給自己造成困擾。在最低薪資的加持之下,青年失業率怎能不高?(這一期經濟學人討論全世界青年失業人數逼近美國總人口,其原因多半來自於此)。

在這個環境之下,利用低度的通膨率,可達到就業人口薪資的「實質降低」,從以達到降低失業率。

所以小結來看,Friedman是因為難以追求勞動法規鬆綁,才退而求其次主張「低通膨目標」以利就業市場。但這始終非萬靈丹,因為勞工也不是笨蛋,他們也會發現實質薪資下降的事實,嗣後要求薪資上漲來彌補之。這就是為什麼大名鼎鼎的Philips Curve有點道理。

回頭看台灣通膨率從2010年到2012年分別是:0.96%、1.42%、1.93%,從2008、2009兩年為通縮來看,台灣央行其實努力地在實現「低度通膨」此目標。

於此我不禁要問問"郭兼任教授",您的通膨目標又為何?

轉談第二點,更是顯而易見的錯誤:1)台灣是沒有進口行業嗎?匯率人為壓低,肥了出口,傷了進口,更傷害消費者享受外國產品;2)台灣的出口產業原料不都是進口的?人為壓低匯率只是嗎啡,短期振奮出口業,長期一樣是傷害。這麼明顯的錯誤,讓我覺得"郭兼任教授"思維過於偏頗與不周延。

至於第三點,更表現出"郭兼任教授"對於經濟學的無知。

依據I. Fisher的利息理論,所有的資產價值等於該資產所帶來的未來收益除以折現率(一般就是找無風險利率)後加總即是。以房地產來說,其價值等於(未來房租收益 + 房價上漲差額)/折現率後之總合。股票亦然、債券亦然。

照這位兼任教授的意見,台灣政府真的人為提高市場利率之後,依據利息理論,代表所有的資產價格都要下修!房價股價都要跌!

當多數人的資產價值都減損,我實在看不出來為什麼多數人還會對未來樂觀?我也看不出來為什麼你的身價大跌之後你還會增加消費?明明2008年才發生過 — 加上風險之後的實質利率大升,資產價格大跌,二者交互影響,使得一般人乃至於公司都採取防禦性消費:能省則省、欲缺不補、跌價斷頭…而正是這些防禦性動作讓GDP中的消費一欄數字大跌的。

何以2008年才發生過的慘劇變成"郭兼任教授"現在口中的良方?我也不懂。

當然,我更不懂提高利率何以降低貧富差距?2008年不正是貧富差距最劇的一年?當年也不正是近代實質利率最高的一年?更甚者,為什麼貧富差距會是個問題?這是我到現在都想不懂的。當然,我也想不懂建商蓋屋養地為什麼不是GDP計算裡面的「消費與投資」二者?在"郭兼任教授"眼中,似乎建商花的錢就例外不計入GDP?太神了!

“郭兼任教授"身為商學院之教員,其經濟學素養著實讓我大吃一驚,特地為文以告讀者共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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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從成本看毒品問題

近日轟動的屍體塞鐵桶灌水泥的殺人案,背後彰顯的是毒品交易的龐大利益。

聯合報報導

…毒梟販毒也吸毒,常做出瘋狂的行為,一發生買賣糾紛,便動員押人討債。刑事局與彰化警方,數年前在彰化市查獲以洪國豪為首的販毒集團,逮捕洪國豪及手下張志堅、吳義烽三人,起出海洛因毒品,各式手槍7把及各式子彈90發。警方查出,洪國豪因一宗毒品買賣被黑吃黑,帶領手下持槍尋仇,並強押毒販及仲介的男子返彰化,逼迫吐出100多萬元貨款後才放人。

警方說,販毒讓人一夜致富,但殺身之禍也常伴隨而來,歹路真的不可行

販毒普遍認為具備高獲利(不過Freaknomics一書認為低階第一線的販毒者不見得都享有高獲利),我好奇的是:販毒的高獲利從何而來?

經濟學說,高租值代表某種程度的壟斷(亦即面對的是覓價市場)。先前我提過二種天經地義且難以改變的壟斷來源分別是:天生資質與商譽/技術/智財權/經濟規模累積。

顯然,多數的毒品交易並非第一種(因事實上煉毒沒那麼難,學有專精的化工系畢業生願意嘗試都做得到);有信譽的毒梟或許多多少少享有第二種壟斷利益,但也不可能大到那麼誇張。

唯一能合理解釋販毒暴利的,就是過去我批評多次的「公權力壟斷」!

販毒何來公權力壟斷?事實上是有的。舉例來說,台灣的毒品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第一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此高刑度的法律禁止,其實創造出一種壟斷條件:膽敢鋌而走險的人反而享有繼續販賣的特權(直到被抓之前),換言之,這個嚴刑峻罰把潛在欲進入毒品販售市場的供應者都給排除了。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法律其實是減少供應者:減少供應,若需求不變,則毒品價格必然攀高。

另一方面,台灣法律一個很奇怪的設計:

毒品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牽涉到的是需求者(享受毒品之人)。需求者所負擔的行為成本,遠小於供應者。代價低則欲行為者多,需求相較於供應被打壓得相對較少;反過來看,表示在這套法律設計之下,需求很可能會遠高於供應。毒品價格焉能不高?

刑法學者會說販售毒品者惡性較為重大,理應處刑較重。這種直觀且毫無邏輯內涵的法學思維,充斥在台灣的刑法教科書裡。然而如此膚淺的思維所誕生之法條,恰恰是鼓勵更多已經犯罪之人,繼續鋌而走險來享受公權力劃出來的壟斷租值。英語曰– unexpected consequence是也。

另一方面,如此法律設計也只是讓司法單位逮到持有毒品之人時,還要去證明他「意圖販售」。更極端者,欠缺績效的司法人員也可能有誘因去栽贓純粹持有毒品之人意圖販售。這讓我想起在法院看過刑事局數個幹員分別作證被告持有毒品,並主張所有毒品都是在同一個藏匿處查獲。但法官分別詰問之下,各個幹員宣稱找到毒品的位置天差地遠,從餐廳、客廳、臥室到頂樓金爐裡,應有盡有。客官你說,怎解?

補充一點,經濟學家中也有不少主張吸食、販賣毒品除罪化的,例如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就主張人民應有享受毒品之自由

I’m in favor of legalizing drugs. According to my values, if people want to kill themselves, they have every right to do so. Most of the harm that comes from drugs is because they are illegal.

這套論點也是很有說服力,雖然我不盡認同,但美國於20世紀初期所頒佈的禁酒令(The Prohibition)後來衍生出諸多問題,甚至養育出美國黑手黨(The Mafia),其所享受的驚人利益和犯下的諸多罪行,不正也是來自於禁酒之法律?

另外Friedman提出不少值得深思的論點:

1. 自願交易的買家賣家,只是因為所買賣物品被人為規範成「違法」,就要付出額外刑事代價,這是不是對人權的侵害?竊盜、搶奪、強暴等,都是有一個受害者;但毒品交易、性交易,受害者何在?

2. 因為自願性交易下,買賣雙方都不會像一般刑事犯罪受害者一樣主動通報司法單位,造成司法單位必須以更激進、極端的方式來偵防,其結果是不是也會造成更多人的人權受害?同時,毒梟因為財產權不受保護,隨時受執法單位威脅,毒梟唯一保障自己之道就是擁兵與武裝,這麼看來,治安問題是來自於毒梟的惡性重大?還是來自於法律的咄咄逼人?

3. 司法人員的激進偵查與法律創造的毒梟壟斷利益,為了生存後者不得不嘗試賄絡前者;前者長期享受賄絡,豈不是會更支持毒品有罪化?同時也會產生貪汙制度化的現象。(這部份請參見我的文章:貪汙的一般性理論()、())如此一來不是反而創造更多問題?同時,稅金與賄款養這些司法人員,徒增社會交易費用,益處何在?

至於我不認同Friedman最大的一點,在於就我所知,不少毒品都會造成吸食者有攻擊傾向,這是一種很高的外部性成本。目前我想不出比政府更有效的手段來降低這個外部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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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不枉此生

一代傳奇商業鉅子 — John D. Rockefeller 於86歲時寫下(其享年98歲):

I was early taught to work as well as play,
My life has been one long, happy holiday;
Full of work and full of play,
I dropped the worry on the way,
And God was good to me everyday.

許多人(包括現在的法學界)誤以為Rockefeller以卑鄙的手法打擊對手,壟斷石油市場提高售價,但史料證實Rockefeller往往以高於市價的方式買下競爭對手,並且讓競爭對手的老闆與員工擔任標準石油的高階人員,甚至有位競爭對手當到副總裁的職務。

同時,Rockefeller建立標準石油,壟斷美國90%以上的石油市場時,主動壓低價格與其他對手競爭,史料顯示,當時石油價格在其手上跌了將近8成。這證據顯經濟學的論證是正確的:高市占率不代表壟斷力(也就是無覓價能力),同時競爭最好最強的手段,永遠是價廉物美,一如Rockfeller曾寫信給合夥人說道:「Let the good work go on. We must ever remember we are refining oil for the poor man and he must have it cheap and good.

斯人已逝,以他所寫的這首詩來看,其一生過得既精采又值得,如狗一般的所謂的法學專家們於他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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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從成本角度看勞工抗爭

本文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勞資糾紛的抗爭者,從看似年長者居多?」

排除電視記者為了讓畫面好看所做的取捨,我們從經濟學成本的角度來切入,也可得一個具備科學性的解釋。

一個人的收入是一個人的租值,也是一個人的成本。

假設年利率3%,三個不同年齡的人,假設放棄抗爭再去找工作都找得到,且月薪都是45k,又假設三人都是65歲退休,則三人未來收入折現總額分別為:

costs_of_protest

從此試算可看出來,年紀越小的人,抗爭的成本越大。同時考慮先前工作年資,若抗爭成功所得金額資淺者遠不如資深者,年輕人抗爭的效益是劣於年長者的。

也就是說,從成本分析來看,年長者會更有意願長時間抗爭下去。

如果再考量年輕人多半有幼子嗷嗷待哺,那麼長期抗爭的成本就更高了。

反之,考量年長者失業後要再就業難度較高,表中試算的年長者未來收入可能根本為零,則年長者抗爭成本就會更低。這點也隱含一個重要的經濟意義:低技能或技能過於專門導致難以另覓他職的年長者,會更傾向長期且較激烈抗爭。

經濟學如何解釋人類行為,此為一例,我與先前引起些許漣漪的「死老百姓與公務員收入比較」一文,所用理論如出一轍:利息理論、租值與成本觀念。

要補充的是:本文只考慮個人行為的成本,沒有納入抗爭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癱瘓交通對他人造成的損失、調動警方所造成的成本(包含警力成本以及原本需要警力的地方,沒有了之後可能提高的犯罪率)與抗爭所製造的噪音髒亂等等成本。

同時也沒有納入抗爭時帶來收入,例如抗議人士的情緒宣洩,本身也是一種非貨幣收入;背後操作的政黨也可獲得政治上的利益;一些特殊的公關公司營運抗爭所得收入;以及流動攤販可得之貨幣收入。

另外針對這群16年前透過「關廠工人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辦法」取得貸款的抗議工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勞委會當初撥款名義就明白說是「貸款」可不是「贈款」。如果還不起錢就依破產法走破產程序,別老想透過群眾運動取得不用還錢的特權。

至於主張「代位求償」的,我個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以下節錄當年的經濟日報新聞可以看出來,當時媒體也報導過這是「貸款」,非「贈款」:

【1997-11-21/經濟日報/06版/企業財務】

<strong?申請勞委會失業專案貸款卻吃閉門羹 聯福失業勞工向華銀抗議

【記者姜維君/台北】
聯福製衣廠失業勞工昨(20)日因未如預期申請到勞委會職訓局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款項,齊赴華南銀行桃園分行抗議。華銀總行強調,這項貸款仍須依法定程序來辦理,必須要有保證人來辦理對保手續,目前華銀已請示職訓局如何處理。

勞委會職訓局於8月間與華南銀行簽定辦理上述專案貸款,總額度7億元,適用對象為85年元月1日以後關廠歇業而失業的勞工,貸款金額最高為100萬元,但不得超過雇主積欠的法定資遣費或退休金的金額,貸款第一年免息,第二年起按年息3%計息,貸款金額可分六年平均攤還。

昨天首批經勞委會職訓局初審資格通過的聯福製衣廠失業勞工,群聚華銀桃園分行門口,抗議銀行刁難不撥款,而華銀桃園分行主管則強調是依總行規定貸款法定程序辦理,失業勞工因無法提供保證人,或無法辦理對保手續,與勞委會職訓局簽定的貸款委任契約不符,所以無法撥款。

華南銀行總行則表示,華銀必須遵守與職訓局的約定,對其核准的借款戶辦理借、保人信用調查、不動產估價、貸款契約的簽訂對保、逾期欠款催收、訴訟等事宜。

目前已向勞委會申請促進就業貸款的關廠失業勞工,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洋紡織等總計達近千件案款。

首先了解法律上「代位求償權」是什麼:代位求償權常見於保險法中,存在目的有兩個重要效益– 1) 可以使造成損害的第三人不因為保險制度而免除了損害賠償責任;2)透過代位求償權所帶來的部分收益權移轉,讓保險公司更有誘因去承保風險。當然,國賠法也有代位求償,其目的也接近前述的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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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再談「反媒體壟斷」這個假議題

談之前,請讀者先看我已論述過的「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Google躲過FTC之劫」二篇。

然後請再看蘋果日報的投稿「媒體本質在溝通(周宇修)

姑且不提周律師提出的所謂「螺旋理論」沒啥解釋力,以及他將大法官釋憲文中「…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故政府機關應「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解讀為「買兩份報紙,並不會因此讓兩個觀點開始相互對話,而無法產生出更新的火花。…就此,政府的介入實有必要。」這種莫名其妙的邏輯跳躍與錯誤。

在此我略述一些個人的看法:

1. 媒體在多數時候是消費性內容供應商,並未形成任何公共意見。媒體本身也不存在法律上責任,提供「政治論述的公共空間」。
試圖為媒體披上此枷鎖的學者,不過是將個人偏好硬加在他人財產權上,是一種對他人財產權的侵害!

媒體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提供某種類型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私人所有的產權,與王品集團提供的餐飲服務、鴻海集團提供的EMMS代工服務別無二致。媒體如果提供的服務不受市場口味歡迎,自然要自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無勞外界來下指導棋。反過來,當政府真如這些學者團體介入指導,侵害其「使用權能」而造成私人媒體公司虧損時,試問這些公務員乃至於學者,是否願意拿出真金白銀來分擔損失?還是屁股拍拍一副不甘大爺的事?這些媒體股東情何以堪?更甚者,政府動不動就要介入市場只會嚇阻更多潛在欲進入台灣市場的其他新媒體,其後果反而是讓台灣更「一言堂」,而非這些學者團體所希冀的「百家爭鳴」。

我於前文已提過: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

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

換言之,周律師宣稱的「…然而,這種需要以溝通、互動才能實現的理想,考量到媒體產業的特性、外部性的交互作用,以及全球化下的市場供需分配,甚而單純的競爭行為,都無法確保媒體事業提供此種傳播內容。…」只是緣自於他自己對於市場經濟的認識淺薄。

如果沒有能力在科學上解釋人類經濟行為,就別奢談改造社會。

2. 壟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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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隨筆

如果台灣左派的經濟學是這種程度….

蘋果日報1/29論壇「因應 人類無用論 的勞動環境(簡錫堦)

…論壇中,多數科技專家和經濟學家憂心,消逝的「中產階級工作」一去不復返,因這些工作已被科技搶走。據美聯社趨勢分析,由於智慧型電腦和機器軟體日益精密,準確度和效率勝過人類,取代管理員和技術勞工,「人類無用論時代」已然來臨。 中國工資高漲,缺工、罷工連連。即連傳統產業的「康師傅方便麵」也以自動化生產取代勞力,進入「無人的生產模式」;鴻海大老闆郭台銘亦倡言「以機器人代替勞工」,它們不會拒絕加班、抗拒管理,更不再擔心缺工。
生產三要素:資本、機器和人工,其中「人工」要素漸勢微,只剩兩要素決定生產和競爭力。工作變成稀有,失業率50%恐成常態。「人類無用」將造成「生產無用」。若失業家庭眾多,社會缺少購買力、產品滯銷,危及企業生存,資本主義體系將崩潰。 …

先不談機器人是因人發明與需求而存在,邏輯上機器人有價是因為人類有價。若人類社會崩潰,機器人獨活的機率也不高了。那種The Matrix或The Terminator建構出來的科幻世界,目前尚無這麼高等級的人工智慧,所以別拿出來說嘴。也不談生產要素理論不是簡先生口中這麼膚淺。

先看看2013/1/13日,DONALD J. BOUDREAUX 與 MARK J. PERRY兩位經濟系教授聯名在WSJ上投稿「The Myth of a Stagnant Middle Class 」,該文才是有水準之作,蘋果日報真該檢討:

1.美國有個生產部門,幾十年來因為自動化、機械化的關係,就業人口流失了將近9成以上,這個部門有因此而瓦解?更甚者,美國社會是否有因此瓦解?沒有。這個部門就是農業。而在農業生產自動化的過程,美國創造了上億個新興行業與職業,是20世紀初的人類根本無法想像的。

2. 從絕對數字的平均工時工資來看中產階級勞動力收入是錯誤的,因為許多非貨幣收入是被忽略的。同時,美國幾十年來因為婦女與大量移民投入邊際勞工供給,造成長期邊際工資低檔徘徊。悲觀者認為勞工可憐,但客觀的經濟學家指出 — 可以幾十年來幾千萬人投入職場,代表市場經濟本身的調節能力驚人,能自動創造出這麼多工作。

3. 同時該邊際勞動數字也忽略了早期領邊際薪資的,往往因為經驗與技術進步,早就不是領那筆薪資。

從最近的事件來看:Apple的iOS平台創造了數十萬個10年前不存在或需求沒那麼高的的職業;e-Mail的流行讓很多郵差失業,但同時也創造很多網管、程式開發員乃至於後端伺服器(軟硬體)與前端平台(如gmail、Yahoo mail的使用者介面設計)的工作,這些工作也是1980年代以前難以想像的。Google Map造成許多紙本地圖公司倒閉,甚至連不少紅極一時的行車導航器公司如Garmin收入大減,但是Google Map創造出來的許多新興職業與應用,都是過去難以想像的。

從工業革命以來,認為機器會取代人力造成大量失業的說法不絕於耳,可笑的是這些人預言的這一天始終沒有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