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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WSJ: Companies Finds Ways to Bypass Tariffs on Chinese Imports

With U.S. tariffs still in place on $370 billion in annual Chinese imports, “companies are looking under every single rock to try to save money,” one trade lawyer says.

在中國製造業的成本、技術、量產能力與多方面優勢之下,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壁壘如我幾篇文章之前分析一樣,除了增加交易費用之外,並不見得能成功降低對中國的依賴。

例如此報導中提到:

「Tom Gould, vice president of global customs at San Francisco freight forwarder Flexport, said hundreds of U.S. companies have hired firms like his to devise moves to cut tariff costs.
In one instance, Mr. Gould said, he convinced a U.S. company that manufactures computer routers to move part of its Chinese assembly line. Now, workers in neighboring Vietnam attach circuitry to the router’s printed circuit board, which marks the exact moment the computer router is born according to a 1980s customs ruling.
Workers then ship that part back to China for final processing and packaging. The company, which Mr. Gould declined to identify, saved more than $100,000 in tariffs since the change, he said.」

不但這種「專門教廠商迴避貿易壁壘」的顧問公司應運而生,同時也削弱白宮政客自以為的「管制措施」。這一點建議恰恰是張五常在經典論文「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中提出:傳統認為價格管制會發生短缺是淺見,更進一步是市場參與者會在自私的驅動之下,選擇「租值消散最少」的方案來降低或繞過管制。如果論者可以事先調查清楚侷限條件,就可科學性預測何種方案會被選擇。

把很小一部分生產程序放到越南再拉回中國,雖然增加費用,但卻能符合1980年的海關規則,從而在總數上少支出$10萬美元關稅。

此外,不同產品服務的不同彈性係數影響下,可能某些產品服務的貿易逆差甚至會擴大。

除非美國要對全世界所有國家實施貿易壁壘,否則美國要有效杜絕對中國製造的依賴只是天方夜譚。但若美國真的蠢到讓極端主義者的愚笨政見實施,為了與中國冷戰而自絕於全球貿易體系之外,則美國的經濟將遭受重創。

我們從歷史數據也可以看到,美國真正大幅縮減貿易赤字的時間,恰恰是美國近年經濟最低迷的2008、2009年整體經濟活動衰退的時期。(見圖)

另外別忘記我們說過:如果美國要維持美元是世界主要交易貨幣,則美國必然要把「多於國內交易所需的貨幣」推出到世界其他國家,則必然會發生「貿易逆差」。同樣地,把時間軸拉更長,我們可以發現1980年代後,全球化越是發達成熟,全世界越是以美元為主要交易貨幣,美國貿易赤字狀況就越嚴重。同時美國貨幣發行量也越高。(見圖)

貿易逆差的根本原因在美國自己而非中國,美國政客這種拉屎在別人國家還怪臭味飄進門的行徑,只會逐漸縮短美元稅的可抽空間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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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價高者得的拍賣不是證明需求曲線會向右上傾斜?

有看似財經界工作自以為懂經濟學的人聲稱:「藝術品拍賣價格越拍越高才成交,證明需求曲線可以向右上。」

答:大錯特錯!

參與拍賣市場的每個買家依然希望以最小代價購得物品,只是每個買家的曲線位置不同,總只有一人在最右上方者得標。(見圖)

這在委託拍賣時,買家都會給代理人設預算上限就可知道並非越高價越要買;買家同樣希望以較低代價拍得。

就連荷蘭式拍賣 –價格越拍越低–模式同樣符合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

向右上方跑的需求曲線有兩大問題:

(1) 這種曲線根本不可能在市場上成交。試想,開價越高越想要,那持有者根本就不會賣出。

(2) 需求曲線如果不以公理式強迫方向,則整個經濟學理論將失去科學解釋力 — 理論沒有約束,意味著 f(x)可以有多種答案,這種理論毫無解釋力。

關於需求曲線為何一定要向右下傾斜,我已經詳細講解過,請參考:

「經濟學基礎第四講-自私的假設(上)」

「再談「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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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我看Posner關於隱私權與營業秘密的類比

有經濟學好友引述知名聯邦巡迴法院法官R. Posner對隱私權與營業秘密的經濟概念類比:「The most interesting question in privacy law is whether a person should have a right to conceal embarrassing facts about himself — for example that he is an ex-convict. …… Should he be encouraged to deceive these people, by being given a right to sue anyone who unmasks his hidden “defects”? At least on economic grounds, the answer seems to be no. It would be different if what was “unmasked” was not an embarrassing fact but a superb dinner recipe. We would then be in the realm of the trade secret, broadly defined, and the case would be no different in principle from the theft of a secret formula by a commercial rival. Here secrecy is a method of enforcing an informal property right and encourages an investment in a socially valuable idea. Concealing discreditable facts about a private individual, a firm, or a product does not.」


正確來說,Posner在argue的是傳統common law對隱私權的處理。

我分幾點說:

1. 我並不認同Posner的經濟分析,因為privacy的權利本質與trade secret畢竟不同,前者與後者的收入也不同。前者在common law底下保護的收入更多是personality,後者則純粹是monetary income。

2. 傳統common law對privacy的保護是放在「侵權行為(tort)」底下,原則上公認的四種隱私權侵害態樣:
a. appropriation by defendant of plaintiff’s picture or name for defendant’s commercial advantages;
b. intrusion by the defendant upon plaintiff’s affairs or seclusion;
c. publication by the defendant of facts placing the plaintiff in a false light; and
d. public disclosures of private facts about the plaintiff by the defendant
第一種就是所謂的肖像權,通常是把名人的照片或名字未經授權拿去從事商業行為。這種不是Posner談的狀況,但卻是落在純粹的金錢收入。
後面三種行為都要求"highly offensive to a reasonable person"或"actual malice",而且相較於其他侵權行為訴訟,這三種隱私權受侵害原告只需要證明「侵害行為存在」,並不需要證明「所受損害」即可成立。反之,營業秘密侵害並不要求"actual malice or highly offensive"之存在,僅需故意、重大過失或違背保密義務即可構成。但營業秘密,原則上是需要證明損害存在與損害額度。除了少數原告不能證明損害,由法官判斷。
這點差異之所以存在,我認為就是因為侵權行為法在處理隱私權受侵害本來就不是以「金錢收入」為基本考量點,而是以保護personality;但營業秘密則完全考量金錢收入,反而不考量原告的personality。
當然,personality是什麼沒有明確定義,在美國法體系下就是靠大量判決累積畫出邊界。

3. 這就回到Armen Alchian著名的「THE MEANING OF UTILITY MEASUREMENT」論文中所提出的觀念:如果把personality看成經濟學上的一種utility,則經濟理論上關於量度我們只能做到對utility的偏好做排列,卻無從得出絕對數值。

這點就是我認為Posner犯錯的地方:privacy訴訟大部分情形下是武斷的utility判斷,無法像trade secret那樣有「可能市價」參考損失額度。

這一塊又是海耶克理論的進一步應用了 — i.法院體系雖然不是市場交易體系,但處理糾紛賠償通常還是要引入外部市場價格作為參考,但;
ii.某些侵權行為損害額計算沒有市價可供引導,法官必須武斷地判斷,這肯定會存在非常高的訊息費用。
但反之,無法引入市價指引,不代表損害不存在,法律上可據此不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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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國地方政府的類國內貿易戰?

這兩日據稱發生「瀋陽海關攔截青島口罩物資,於是青島海關攔截瀋陽口罩物資回敬;然後雲南大理也攔截重慶的口罩物資,剛剛才在輿論攻擊下放行了,不過也不是原數退回;另外雲南蒙自也扣押河南信陽口罩。」等事件。

意外嗎?並不意外,

如果看過我多次推薦的R. Coase那本"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一書,就知道中國在毛澤東時代刻意的保持地方政府的高度自主(源自於毛澤東自己的延安戰爭經驗),也會知道中國中央政府的實質統治能力是被誇大,許多聲稱「中國政府獨裁」的人根本就不了解中國中央政府的權限某方面並不比美國聯邦政府對州政府來得大。

換言之,雖然張五常在「中國經濟制度」一書揭示了「中國縣政府之間在增值稅架構下的競爭關係」。

而R. Coase更進一步從大量歷史事件中整理並指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之間本就在多方面、多層次存在各種競爭關係,尤其在1993、1994年朱鎔基完成全國稅制改革之前,此競爭關係主要存在於政治鬥爭上所以容易產生全面性租值消散,致使全國民不聊生。

舉一例而知秋:在93’全面稅改完成之前,中國各省上繳中央的稅率不但不同,而且幾乎每隔幾年就要透過彼此的政治實力重新談判決定。連國企的可保留盈餘額度都可以依據自身政治實力消長與中央政府談判。

甚至某項商品適用的各種課稅規則可歸納出近幾百種稅率可能!這就是改革開放前期的中國,混亂不堪且無所適從。

朱鎔基稅制改革之後大幅精簡稅率、課稅原則與稅金分配架構,同時以縣政府為基礎單位的產權劃分清晰而明確,官員與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亦然。整個中國進入類似張五常「佃農理論」所解釋的「層層外包與縣政府競爭」的分成合約架構。從此迎來爆炸式經濟成長,其實只是印證R. Coase獲得諾貝爾獎的鴻文「聯邦傳播委員會」中那著名的Coase Theorem : “The deline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s the precondition for market transaction."

那為何稅制改革可以轉變競爭態樣?為何分成契約的基礎單位是在「縣」?又為何類似佃農制度的分成契約安排可以發揮如此驚人的經濟效率?這是高深的產權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問題,真要說起來得花幾萬字。不是這樣兩三句隨筆可以說清楚。

總而言之,當緊急狀況出現時,地方政府之間重新出現「類國內貿易戰」其實對真正研究中國制度的人而言,並不會太出乎意料。

事實上研究美國憲法或聯邦制度者也知道,美國建國至19世紀末也存在各州之間大大小小的「非關稅壁壘」。事實上各州之間的課稅現象,也使得美國1783年正式從英國獨立,但1789年才通過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特別規定「..各州之間不得對他州出口之商品課稅(No Tax or Duty shall be laid on Articles exported from any State.)」或「不得給予某州港口優惠待遇,亦或對他州往來船隻課稅(No Preference shall be given by any Regulation of Commerce or Revenue to the Ports of one State over those of another: nor shall Vessels bound to, or from, one State, be obliged to enter, clear, or pay Duties in another.)」

這種大國存在的問題,小鼻子小眼睛的某西太平洋井蛙島民大概是難以理解。

老話一句:你說你討厭中國制度,你懂中國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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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Why Prisoner’s dilemma is wrong)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

Nash均衡最愛提的「囚犯困境」是個騙法律外行人的錯誤例子,因為案例聲稱:「證據不充分下,兩名被告的任一名都不承認犯案就無法定罪。」這點已經落入美國聯邦證據法FRE Rule 801、804範疇,其實個人A拒絕認罪,同案共同被告B對檢察官的自白也相當可能無法使A在法庭上被定罪。

換言之,Nash均衡的個人最佳解恰恰是「拒絕認罪」。

經濟學愛舉的雙囚犯困境例子只證明經濟學家考證潦草隨便。這也再次說明,博奕論多半只是故事說得好聽,真實世界侷限條件根本被忽略得亂七八糟,半點科學解釋力都沒有。

補充:
就算不考慮真實世界條件,囚犯困境本身邏輯也是錯誤。

兩個嫌疑犯如果可以事前溝通,或事後透過律師甚至買通監獄管理人員、警察溝通,都不會落入Nash以為的選項。

之所以不如此選擇,只能說「訊息成本太高」。而此訊息成本並未被Nash記入決策收益中。這也是說,如果考量訊息成本,則二者均不認罪的收益是最糟糕選項而非最佳選項。而這點已經說明Nash均衡理論違反經濟學第一天條「自私的假設」(當然也說明Nash的成本觀念不好)。我說過很多次,違反此天條的經濟學理論經濟邏輯自我矛盾,註定是錯誤理論。

基本上博奕論就只是自言自語的數學小說,毫無經濟學內涵可言,更無科學解釋力可言。不只囚犯困境,幾乎所有博奕論的例子都有共同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好幾位經濟學大師級人物認為博奕論的發展是經濟學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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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回顧

既然台灣政府搞了個大規模經濟學實驗「口罩價格管制」,趁機會重新分享2008年來我寫過的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

從寇斯定律與價格管制理論看農地農用的謬思

重點:都市計畫(zoning laws)造成土地租值差異是經濟學老生常談的淺論。

但更深一點的經濟學是:管制造成的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會因為人的自私行為得到挽救 — 通常是通過政商關係、賄絡走後門等手段來減少消散的租值,整體社會收入從而不致於大幅降低。

台灣氾濫的農地工廠現象,背後反應的不是人民守法觀念薄弱,而是錯誤的法規政策逼迫人民必須採取違法或脫法行為。

這也是說,台灣政府長期的「保護農業/農地政策」其實是以人民財富消散為代價。

從這點也可以延伸到台灣都市空屋現象:經濟學外行以為是炒作行為的空屋現象,其實反應的是台灣都市計畫、建築法規、稅制乃至於民法對租賃契約的安排等,使得屋主選擇空置的經濟效益大過出租或自住。表面看似的資源浪費,背後的侷限條件才是元兇。

糧食危機存在嗎?(二)-自由市場與價格管制」 「糧食危機(四)-投機客的慈悲與政客的可憎

2008年那會兒被炒作半天高的糧食危機根本不存在,當年我還嗆聲斬釘截鐵宣稱糧食危機的清大教授彭明輝,拿錢出來賭榖物期貨輸贏呢,科科。

如今2020年回顧,玉米、大米、黃豆等主要糧食價格都不到2008年的一半,何來糧食危機之有?

而世界上發生饑荒國家的主要問題都不是全球糧食供應不足,而是當地國家政府的管制造成局部供應短缺。

醫護過勞的真正元兇是健保制度而非勞基法

這篇似乎被許多醫護專業人士流傳的文章,我明白指出:

a. 醫護產業的人力短缺現象來自於健保制度對醫護人員收入的價格管制。

b. 此種價格管制會因為醫療人員的轉職成本越高,而越以「收入/成本不同科別的人力短缺嚴重不同」呈現,尤其以「報酬率低、風險高的科別最為嚴重」。

c. 健保制度會產生財產移轉的效果。

d. 補充保費就是強制課稅。

我對一例一休修法的看法

一例一休是一種政府的過度管理(micro-management),侵害勞雇雙方的契約自由,本質會發生價格管制效果。

我預言的:邊際勞工失業率上升、邊際企業倒閉率上升、普遍性物價上漲與年終獎金下跌等現象2019年均實現。

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價格與多種法規管制多半是為了「政客/公務員貪汙」而存在;反之,方便貪汙的法規本身也會被二者以各種「公益理由」強化,從而制度化甚至可以子承父業地移轉貪汙權利。

越極端的管制環境,此種貪汙現象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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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口罩事件的簡易經濟分析

關於此次台灣口罩禁止出口事件,許多人都分享「要台灣賣口罩給中國,你知道台灣過去都還要跟中國買嗎?」這篇文章的數據:

台灣賣給中國的口罩 1,853,675 片
中國賣給台灣的口罩 398,857,219 片

以此聲稱台灣應該禁止出口口罩,而我也第一時間直接評論此文章的觀點是非常膚淺且經濟邏輯不及格的文章。

理由如下:

科學方法論的一個重點,是你不能拿一根受細菌污染的玻璃試管然後「假設它未受污染」接著做實驗。

同樣的,該文引用的2019年海關資料是基於「尚未發生大規模流行傳染病的需求曲線」。而事實上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流行,中國在2020年一月中後這短短的兩週內,對口罩的偏好改變,需求曲線早就往右上方跑了不少。

要知道,口罩或許多醫療、安全設備,平時因為用不著所以庫存不會太高,生產要素同樣也不會囤積太多。這意味著當狀況發生,需求曲線移動時,會因為此項交易費用而產生短期的、激烈的供不應求狀況。我們從這幾日中國、港澳、台灣甚至美西地區都出現口罩缺貨的狀況就可知此經濟邏輯是正確無誤。

顯然中國內部供給短時間來不及供應的短短2~4周windfall profit不賺是笨蛋。

台灣政府有兩個選擇:(1)自由讓台灣廠商獲利或(2)政府出資買下口罩捐給中國賺取社交紅利。

但我們看到台灣政府選擇最蠢的「禁止出口」,這會帶來兩個後果:

A. 粗淺的「加重中國人民對台灣敵意」這點就不用多談;

B. 從Milton Friedman的「恆久收入假設」來看 ,雖然這種windfall profit/loss本身雖不會改變供應行為,但若政府禁止廠商賺取windfall profit,則是會影響廠商對恆久收入的假設,從而改變供應行為。舉例來說,假設台灣政府規定樂透頭獎獎金99%要充公,你猜還有幾人買樂透?

這就是為何我在1/25的短文中認為「扭曲未來投資與生產意願,使得未來再有類似疫情發生在台灣時,相關醫療資源會因為前車之鑑而容易發生短缺問題。」

要知道,政府的此項出口禁止雖然只針對口罩,但對他種產業的廠商是有寒蟬效應的,看在眼裡,點滴在心頭。

除了上述兩個後果,另一方面,我認為台灣如能賣出/捐出大量口罩給正在爆發的疫區,也有助於抑止傳染疾病擴散的狀況,同樣有助於台灣降低疫情爆發的風險。

與此同時,很可能到下個月換台灣疫情爆發,此風險無人說得準。而過了這幾週,當中國口罩產能重新開出,需求曲線往原位回落,台灣若有「曾救同胞於急難」的社交紅利,要再從中國進口所需口罩是輕而易舉的。但以民進黨政府的仇恨作法,就算中國因被惹惱選擇短時間拒絕出口台灣也是人之常情,台灣恐怕反而要面臨更嚴重的口罩短缺。(甚至擴及其他醫療用具/設施)。

Adam Smith的智慧:「給彼此獲利是最佳最有保障的供應來源」顯然在滿腦政治偏見、無知仇恨的台灣綠吱身上是不具備。(我相信今日疫情爆發在日本,台灣綠吱肯定是另一張嘴臉)

還是老話一句,歷史上與身旁大國政治敵對的小國從來沒有好下場,例如古巴對美國。更甭提四面環海、島內並無太多資源,必須全靠貿易維生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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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讀者Chehao Hsu 問:「人權自由保障要付出哪些機會成本?」

答:這是大問題,因為自由權內容眾多龐雜,從言論自由、生命權到財產權(有體無體財產權甚至名譽權等等)。

權利內涵基本上以財產權為例,除了基礎的使用、收益、處分三權能外,最重要就是基於此三權能的排除侵害權(exclusive using rights),這一塊可以最簡單最直接地從中華民國一年司法單位總預算約2百多億新台幣。

而中華民國法院不分審級,每年新收案件數313萬件(2018年司法院統計),假設約莫1/3有聘請律師,並以台北律師每案件審級約莫6~8萬收費計算(當然名律師收費可能遠高於此數;其他地區律師可能低於此數,所以我抓此數字作為推估用的中間值),律師費用支出約莫是600多億。

二者相加,中華民國一年人民支出維護基本權利的費用在800億新台幣以上。

當然我還沒計算警察與軍隊每年的費用開支,也沒有計算許多財產登記制度(例如土地登記、專利權審核登記等費用),更沒有計算民間代書收入、法律顧問/公司法務薪資…等等可見可計算的成本。更甭提許多因應不同行業、人民活動而生的權利義務費用,又或是訓練司法官、律師乃至於相關公務員、警察等等專業人士的教育投資。

經濟學上正確稱呼是「制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

而此點只是管窺我多年來反覆強調的:人權保障、財產權保障等等制度費用是很昂貴的。光喊空話,沒有足夠的財富去支撐,都只是政客騙取權力利益的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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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某強國商人回收垃圾標為新品上架電商

我多年來反覆強調:「不要用民族性去解釋現象。」此又為一例。

根據WSJ報導:「You Might Be Buying Trash on Amazon—Literally」,該報記者發現相當高數量的美國Amazon上第三方賣家回收垃圾,清潔整理後以新品樣貌重新上架。

模式大概有幾種(見圖):

一、垃圾車司機從某些商業、零售業垃圾翻找出狀態尚可的品相,重新清理後以新品上架Amazon。

二、Amazon或一般零售業的退貨,通過liquidation company回收再賣給第三方賣家,該賣家從成批廢棄物中找出品相尚可的商品以新品名義再上架Amazon。

三、某些人從舊貨商店購買「捐贈品」然後以新品上架Amazon。

四、Amazon自己從消費者的退貨商品中找出員工判定沒問題的品相然後以新品名義出貨給購買相同商品的其他顧客。

五、美加地區常見的倉庫拍賣,買家從中找出物件以新品名義在Amazon上架。

報導中的Jesse Durfee在2017年的Youtube上聲稱自己回收舊電池並以小蘇打粉、清水洗淨後重新包裝放到Amazon上販賣。

四十歲居住在聖路易市的Heather Hooks稱自己在Amazon販賣成千上萬件從liquidators(回收商)處買來的商品,從樂高玩具組到 Maybelline化妝品,一年靠此掙超過$2萬美元。


我的意見:

A. 這些人在搞的行為,以美國Uniform Commercial Code、侵權行為法甚至刑法角度看都有極高的法律風險,不建議仿效。

B . 我相信不只是美國,許多先進國家一定存在類似行為,只是有無被報導而已。

經濟活動與大自然很像,任何一點資源只要有利可圖,就一定有人加以擷取利用。

印度今日都還有販賣餿水供人食用的現象;而幾十年前的台灣也有賣「菜尾」的攤販 — 蒐集各種流水席宴的剩菜飯重新調味加熱後賣出給底層勞工食用,小弟我兒時也吃過一回。如今雖仍有菜尾餐廳,但已經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了。

熟悉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概念者就會知道,競爭必然有準則,這準則可是以天然也可以是人為。然而一旦決定勝負存亡的競爭準則,就一定會出現「繞過既有準則」的競爭態樣。猶如在大自然中,體型、肌力、靈巧性競爭不過多數狩獵者的食肉動物,許多在演化策略上採取「食腐肉」。這一塊我多說一句,這種演化策略通常不是物種自身有意識的選擇,而是被環境淘汰下在現實侷限條件下的可存活策略。

例如我曾經撰文談過:「外貌在婚姻市場/性市場不吃香的女性與男性,均更容易傾向主張女權主義。」(請參閱『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一文 )

C. 最後還是回到破題 — 許多人看到某些特殊現象動不動歸咎於「民族性」。然而這是最糟糕的一種理解世界的方式,其問題在於「民族性」本身既無指明客觀侷限條件,本身也難以定義與觀測,更枉論量度。因此以民族性為基礎的理論永遠都只是tautology或論者自身狹隘的價值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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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最低薪資如何傷害小型企業

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最新發佈的研究「Does a One-Size-Fits-All Minimum Wage Cause Financial Stress for Small Businesses?」指出:

依據1989-2013期間一千五百多萬筆資料發現:最低工資每增加一美元,企業銀行信用大幅降低、企業償債違約率提高12%、新創事業數量在提高最低工資後的一年減少4%,倒閉數量增加5%,生存企業的雇員數量減少。其中此負面效應於餐廳、零售業這類以低技能勞工為主體的事業最為顯著!換言之,提高法定最低工資實證傷害小型企業的財務狀況。

上述研究結果恰恰符合也證明我一貫主張的經濟邏輯,提高最低工資的經濟負面效果有:

  1. 增加邊際勞工失業率
  2. 社會新鮮人失業期間延長、尋找工作成本增加
  3. 侵害邊際企業產權,同時影響其資源安排的自主與彈性,造成邊際企業倒閉率提高、邊際企業進入市場意願降低。
  4. 降低企業提供勞工學習意願,傾向以流水線生產方式加大其勞動強度,對任務以外的教授與犯錯容忍意願均降低。

這些我在「反對一例一休」的文章中均曾說明:

「…法規禁止了契約安排應有的彈性,企業裁員甚至不告而別的惡意倒閉比率也會大增;邊際租值的微型企業(如攤販)也將更長時間維持老闆/老闆娘獨自一人勉力經營的局面,難以徵員擴大。而微型企業夫婦一方如身體有恙或任何意外發生,全家燒炭自殺的比率也會提高。
換句話說,國內微型企業要像當年Apple一樣重寫車庫傳奇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國內制定勞動法規的蠢蛋,根本昧於現實。美國最有活力的矽谷地區工作時數高得驚人!且多數中小型公司,在員工全是股東的階段幾乎沒有加班費可言。
許多知名小吃攤在草創初期夫婦倆沒日沒夜工作,何來加班費之有?沒有租值的企業要從無到有,這種契約彈性必須存在,早年沒有加班費制度,員工分紅(也就是年終獎金)與勞動市場競爭自然會解決工時過長問題 — 今年員工特別辛苦且公司獲利也好,則年終獎金會有一定比例增加;如老闆昧於市場競爭不加分紅,來年員工很快就求去另尋高就,老闆自己孤掌難鳴。如果法規禁止這種彈性安排,那同時也就禁止掉新興品牌與新興事業出現的可能性。
還有,當過老闆或部門管理者都知道,員工請進門不是馬上就有工作能力;根據員工能力與職位調性不同,有些工作新進員工入門前三個月甚至到一年都是沒有生產力,甚至還要犧牲既有員工的生產力來教育訓練。
也就是說,勞動成本從來就不僅僅是帳面上看得到的薪資、勞健保費與退休金。老闆買員工勞動力,從來就不是買工時而是要買生產力;那是因為現今生產環節複雜化,生產力難以量化計算,才會委託到「時間」這個雙方較無爭議的計量單位。
一旦工時計量上本應存在的安排彈性與價格彈性都被取消,則雇主很容易得出「增加工時帶來的邊際產出低於邊際成本」之結果,理性經濟人當然就會減少加班乃至於減少徵員,最後,就是減少企業的投資。
推到盡,新的一例一休真正受益的反而是高租值的大企業,因為一者他們負擔得起,二者未來會有更多失業者供他們挑選。邊際勞工與企業受傷會最重,台灣經濟將失去1970年代的活力。…」

後面這些供給行為內涵的改變,是一般只懂統計但經濟學不到家的學者不見得知道的。

另一方面,今年7月份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研究也指出,提高最低工資的效果是:「讓三個人失業換取一個人加薪」!建議可搭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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