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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概念與漫談可笑的「注意力經濟學」

相較於國內許多廠商在電子書上依然「天真地以為把紙本書籍翻印到電子媒體上就大功告成」,國外的知名出版商已經紛紛提出他們對於電子書的實作概念。

時間上較早的是美國知名雜誌Wired所推出的新型態雜誌:

http://c.brightcove.com/services/viewer/federated_f9/1813626064?isVid=1&publisherID=1564549380

最近一個則是英國企鵝出版所推出的iPad電子書概念:

某家國內出版社以為把金庸全集這種冷飯原封不動地搬到電子閱讀裝置上就是「開發了電子書市場」,對比國外出版商的積極動作,簡直是天真幼稚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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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標錯價事件結果

半年多前台灣Dell發生網頁標價錯誤事件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出來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林呈樵審理戴爾電腦標錯價官司,認為有些網友是基於「落井下石」的心 態,想從中得利,也深知判決戴爾勝訴,可能被批評「為虎作倀」;但法院必須考量買賣雙方利益衡量,不能偏頗任何一方。
林呈樵強調,這只是本案當事人是國際知名的大廠商,與消費者有不對等的關係所致;如果案件的被告是個人網拍業者,他仍將秉持同樣的見解作判決。他認為,網 路標價販售的交易模式,只是「要約引誘」的性質。
他以自己是「網路鄉民」的經驗指出,有些網友得知戴爾標錯價,訂購商品是基於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的心態;還有些網友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 但還可以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就賺到了」。

顯然這位年輕法官頭腦清楚,值得稱許。

當時我先後寫了

關於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的短評
戴爾電腦事件(補充)
關於戴爾標錯價事件的再討論

三篇文章重點有二:

1.網路店家在網路頁面上的標價應該屬於「要約的引誘」而非「要約」;二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2.解釋成「要約的引誘」其理由在於這樣對於整個社會的成本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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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Google 商業評論

Nexus One的影片評論

這部影片評論相當中肯,而且清楚點出Google新推出的手機Nexus One最明顯且最大的缺點:不夠友善的使用者介面!

可能這位美國佬說話語氣太像我一個同學,讓我整片從頭笑到尾。

其實毋須這位老兄的說明,光是看完他的操作過程,就完全澆熄我任何購買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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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廣告蒐集

麥當勞的免費咖啡活動何時到期?

免費無限存放圖片在slide.com!

這廣告很有創意,又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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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美國牛肉–淺文章背後的深理論

有位翻譯名人顯然看不懂我的文章,直言我談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一文過於「淺薄」、「論理差到把進口美國牛肉說成是人民選擇自由的論點」

該篇文章,的確寫得很淺顯與口語。

但整篇文章卻也環扣著三個湛深且精采的理論,以及一個哲學理念,我在此簡述一下,免得讀者真以為淺薄而不願深入思考,那就可惜了。

一. 產權制度與自由

所有念過法學院的人都知道,在私有產權制度下,所有權有三大內涵: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

現今政府禁止人民進口美國牛肉的某些部位,無論是憲法上或經濟學上的觀點,人民的財產自由權都受到了限制與干涉。

因為人民無法自由的將自身的財產透過交易的方式換取他想要的某些部位的美國牛肉。

你不開放進口,這個自由就是被限制了(在不同群體上,三種權利內涵都部分或全部被限制了)。

但是你開放進口,人民要不要行使這個自由權利,是保留在人民身上。

這,才是自由權的基本概念。

把這種自由權跟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程度之差由此可見。況且,言論自由是對抗政府的,不是對抗其他人民的,這種基本常識是法律系一年級的層次了。我在這邊也解釋過數次,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用言論自由當關鍵字搜尋一下。

如果把上面的解說轉成白話,即:

政府不開放牛肉進口,人民根本連選擇的自由都沒有。
政府開放了,人民才有選擇吃或不吃的自由。

產權在台灣的法學院叫「物權法」,是門上下學期共6學分的課。
很淺顯嗎?去問問那些念得哀哀叫的台政大法律系高材生,念謝在全大法官所著之三大本教科書的感想吧!

二. Coase Theorem (高斯定律)

這個高斯定律並非物理學上的那個,而是經濟學上,由諾貝爾獎得主Ronald Coase所提出的一個石破天驚的理論!

論證內容我不詳談,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查閱Coase的論文即可。

該定律內容最簡單的層次是:「產權制度的存在是市場的先決條件。」第二層次是:「明確了產權界定,在市場交易下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第三層次是:「不變定律–產權明確下,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會以交易的方法使得侵權者的增值與被侵權者的損害在邊際上相同。」

從高斯定律的啟發,就是如果考量所有的交易費用之後,Pareto 最優情況永遠會達到。

先前有人留言談到prion有外部性成本,我說沒有。

原因在於一個人選擇吃牛肉,那個風險完全是自負。就算有人效法那個台大博士生,把吃了美國牛肉的人拉出來的屎也拿來吃,這個風險也是自負的。

當然你可以爭執,人拉出來的屎進入食物鏈之後會有一天讓沒有打算吃牛肉的人也吃到這種prion。可惜目前我沒看到有論文支持這種說法。

既然外部性不存在,則產權的利益與風險劃定是明確的。接著我們要引進第三個經濟學理論,也是本站最常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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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美國牛肉

有位tsaiking網友提到有趣的現象:

純粹的牛肉還好啊。
現在是要開放帶骨的牛肉、內藏與絞肉。
依照泛中國系台灣人嗜吃內臟的習慣,這玩意在台灣應該很好賣。絞肉則是天曉得廠商絞了啥玩意進去,只要便宜就好。內臟跟絞肉席捲台灣市場是可以期待的。
以前美帝就有強迫台灣進口火雞了,我外公很高興買了一堆火雞腿跟翅膀,來重溫以前在美國受訓的舊夢一下。雖然不貴,不過真的很難吃,又乾又硬,跟木柴一樣,沒幾個台灣人捧場。

後來台灣有進口美國的肉雞腿,這個就真的把台灣雞農給打殘了,因為實在夠便宜,在超市賣價錢大概是本土的半土雞腿的六折。外面自助餐跟團膳業者幾乎都很愛用。
以前再成功嶺的替代役訓練中心,伙食為興農承包,用的就是 TYSON 的冷凍雞腿,記得是興農自己進口的。早上進去伙房就可以看到壯觀的雞腿山正在用流水法解凍,伙食主菜常常有雞腿吃。

上述主要是從美國進口到台灣,遠比台灣更有成本優勢的農產品的現象。
這是好事,代表臺灣人民可以用更便宜的代價取得相關肉品的消費。
好不好吃,這是主觀問題。但客觀上,連軍隊也能常常吃到雞腿,這肯定是好事一件。我也是在成功嶺受訓,聽連長說過,一餐的餐費每人才10幾塊錢(約三年前)。

軍隊裡每人10幾元可以煮出有2~3樣蔬菜,配上一支雞腿的餐點,全靠台灣自產的土雞哪有可能?

但我很懷疑美國牛肉進口會有跟tsaikin印象中美國火雞、冷凍雞一樣的現象。

原因在於,美國牛肉在全世界的肉品市場上都屬於搶手商品,就我手上查到的資料,美國牛肉平均每一磅(不管部位)的出口價均高於紐西蘭、澳洲。

就連你提到的牛絞肉,台灣區的進口價也是美國的高於紐奧的。

價高則需求量低。因此遠比紐奧貴的美國牛絞肉會席捲市場?我抱持否定的態度。

而很多台灣的媒體、政客都說美國人不吃牛內臟。這點我也很質疑,因為我自己去幾家美國常見的食品超市–Safeway、Whole Foods,都有看到牛肉內臟、牛舌之類的產品。

真的不吃?那這些超市是進貨進心酸的?

再者,美國最大的牛肉出口市場,第一名是墨西哥(2007年佔總出口量45%)、第二名是日本(2003年佔36%)、第三名是南韓(2003年佔20%)(註)
台灣根本就是小咖,要跟這三大市場搶美國牛肉,價格當然沒多大down下來的空間。

所以很多人擔心賣不掉的美國牛肉會怎樣氾濫在台灣次級肉品市場或加工市場,未免想太多(或是想得不夠多)

有人會把搶手貨丟在你這邊爛?當然是馬上轉往其他出高價的客人去!

所以我更相信我猜想的,台灣5大牛肉進口商(樹森開發、美福國際、伸格食品、金煜實業及貴族世家)試水溫動作肯定會做;小量試單,哪個商人不懂這道理?

既然量不大,真賣不好,哪來能氾濫台灣市場的美國牛肉呢?

反之,如果賣得好,顯然證明台灣人愛吃美國牛遠勝過擔心美國牛潛在風險。既然如此,為何不開放?只是因為少數人的神經質?
少數人這樣侵害多數人的權益,這就好笑了。

註:根據我找的文章,BSE之前,第一、二名分別是日本;墨西哥僅佔25%。但BSE之後,墨西哥就攀升到第一名位置,2006年還一度來到美國牛肉總出口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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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廣告一則:「WWF Change the way you think」

World Wildelife Fund (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做了一個很蠢的廣告,大家可以看一下:

廣告大意不外乎告訴你,早上一杯Latte可能要用掉200公升以上的水。何解?

這個蠢廣告把咖啡本身的水份、製造杯蓋的用水、製造方糖的用水、生產牛奶的用水(媽的,牛喝水也是人類的錯就是了)、種植咖啡的用水,通通算了進來。

然後結論就是如果大家都每天來一杯,地球遲早負荷不了這樣的用水量。

整個廣告的「蠢」點太多。

首先,人類生產的各式產品裡,最耗水的肯定不會是「一杯咖啡」,我相信各位電腦裡隨便一塊晶片的製成,所用的「乾淨水」肯定是一杯咖啡的上萬倍!因為一個12吋晶圓廠一天用水量遠超過數千公噸!

廣告顯然輕重緩急分不清。真要訴諸「不明究理」地省水,那WWF應該要鼓吹大家都別用電腦和其他電子產品,而不是在小兒科的Latte上打轉。

再來,上述整部廣告,似乎都忘了大家小學就會看過的一張「水循環」圖:
水循環圖
圖片引自維基百科

種甘蔗、咖啡豆的水、牛喝下去又撒出來的尿、人喝下去後「一江春水向東流」的成品……,難道都不會回到水循環裡面?都神奇地消失在地球上了?這部廣告簡直鬼扯!

搞環保的用這麼沒大腦的廣告,挺多也是騙到一群沒大腦的支持者,環保怎麼可能搞得好?

後面訴諸商業人士的部份,就更是荒謬得可笑了。
只要工業用水是要量度付錢的,那上軌道有效率的工廠,省水的功夫肯定只會多不會少!拜託,這是攸關「錢」的問題耶!
環保人士的道德訴求真是薄弱到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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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賣掉Skype了

eBay以19億美元現金,外加1億2千5百萬美元的有價證券賣出當年以將近26億美元買入的網路電話公司– Skype的65%股份。

其實在eBay買入Skype之後,就一直有「獲利能力不如預期」的困擾。

一直以來我都強調,做商業分析不能靠商學院那些嘴砲的商學理論,得有更堅強的經濟學基礎以及相關其他知識(如法律專業)。

2007年底,我就寫了篇文章– Skype空有用戶收不到錢,還值26億美元?豈有此理! –批評那位Stanford大學出來的嘴砲專家計算企業價值的方法簡直是鬼扯。

我再轉貼一次,各位有意投資股票的人要記清楚,底下這種常在媒體上看到的分析法,就是嘴砲分析法:

「其實Skype的價值早在2005年10月14日便已被舉世確認,eBay願以19億歐元現金加股票,外加15億績效獎金予以吞下,以目前的匯率來看,這筆錢剛好等於45億美元,1483億台幣,是YouTube併購價16億美元的幾乎三倍。…..Skype到現在只佔全球國際VoIP通話時間不到20%,也只佔到全球所有國際電話(包括傳統接線)通話時間不到5%,可見「打電話」這市場之龐大,以長尾理論來看,Skype只要輕輕鬆鬆的挖到一點點,立刻就創造了45億美元價值。」

再說一次,沒有人這樣去算企業價值的。經濟學學理上根本講不通。

經濟學上,換值跟用值之間不一定相等,特別在交易費用很高的情形下,二者之間分離情況就會存在。

另外當年我的批評沒說到的,就是這位Mr.6連應用長尾理論都有問題;Skype根本就不是很多的少量小需求的累積。Skype純粹就是靠更便宜的服務試圖取勝,如此而已。
打Skype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只打算講幾秒鐘的用戶嗎?恰恰相反吧!

可笑的是,這位分析頻頻出錯的商學院嘴砲,在台灣的媒體似乎還挺吃得開的。畢竟台灣一直是個可以容納各種嘴砲分析師的市場。

延伸閱讀:
EBay Sells Skype to Investor Group
從利息談投資(一):利息、資產、財富
從利息談投資(二):侷限條件–資訊交易成本、預期收入與安全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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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戴爾標錯價事件的再討論

先前一篇刊出後,有網友留言表示不同意見,更多的是e-mail給我。

我列舉其中一個,因為具有代表性的觀念錯誤(我是針對內容而言。我並不認識來信的朋友,所以並非對人)。

系統自動發出->是需要人去設計的
也就是沒人去寫這段程式碼機器是無法有所謂自動的行為
系統會發出這樣的信 相信業者的預設立場是願意交易的 才會去設計
不然等人工確認後再給資料(消費者寄送個資信用卡號及DELL匯款帳號等)即可
但是訂型化契約的保留等等敘述說白了是一道給業者犯錯時避責的自設防火牆
也因此 他才能短時間內連續出錯 就如您之前那篇PCHOME所述
要避免這種錯誤並絕無可能 甚至要設計這種機制沒有任何技術上的困難
(個人本身也是屬於IT產業也寫程式和系統的)
再者 那麼明顯的價格錯誤 如果大家都看的出來 DELL卻沒看出來還安心上網
這種內控不會太匪夷所思?? 那麼個人可能推論為是仗著 保留這樣的文字
來放心的犯錯
至於美國 說實在 如果美國可以養這麼多怪獸企業和銀行
甚至讓消費者習慣標價錯誤為常態的方式 個人真的難以茍同
企業的能力原本就高於個人 如果能如此簡單逃避責任
那麼讓犯錯如此理所當然 而且最好是債大不愁的處理方式 看來應該是在美國經營大企業的不死仙丹
而且在美國看來還真的有效 然後把美國經驗搬來台灣再玩一次

分幾點討論:

1.再看以下討論之前,請先把這篇文章看過。

許多網友談到戴爾事件問題,最常丟出來的大帽子就是「貪得無厭的大企業」與「剝削消費者」這兩個錯得離譜的觀念。

而這兩點我在上述文章中已經講得清楚:

1)哪個人做生意不是出於為了賺錢這目的?為什麼企業規模就會影響你的邏輯判斷?Dell貪得無厭,那夜市賣臭豆腐的又怎麼說?
再者,貪婪哪裡不好?你如何證明貪婪不好?
事實上持此論點者,多半連基本的「倫理學」訓練都不夠,只是純粹直觀地、情感上反對別人看似貪婪的行為。但卻離真相有十萬八千里遠。

2)企業賣產品與服務給消費者,消費者自願掏錢購買。
這中間到底是誰被剝削了?哪來的剝削?剝削的定義又是什麼?
如果說剝削的定義是「收了不合理的價錢」,那請問「合理的價格」又該怎麼決定?由誰來決定?
況且,Dell事件中照此定義,應該是「消費者剝削了Dell」!

2.Dell企業的規模在法律上與經濟學上的處理,根本不是重點。
許多網友的討論都放在這邊,其實都是搞不清楚狀況。

今天假如因為Dell企業規模大,就得套用不一樣的法理原則的話,那麼假若今天用錯誤價格下定螢幕的是GE這類比Dell更大上數倍的企業或國家政府時,持這種論點的網友又該如何解釋?

這時候此類網友的「剝削定義」又該如何運作?又是誰剝削誰了?

可惜的是,消基會的蠢律師跟許多台灣法官,都忘了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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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特律可以從矽谷身上學到些什麼?

Intel的前任CEO,Andrew Grove於近日投稿華爾街日報,從他在高科技產業的經驗,對美國Obama政府對於汽車產業援助政策進行針貶。

這是一篇相當不錯、有深度且有洞見的文章,我很推薦大家有機會看一看。

不過在討論Andy的文章之前,我在一個多月前,也是華爾街日報上,也看過一篇前共產國家的黨委書記投稿(印象中似乎是南斯拉夫)。
該前任書記談到他們的國家決定要涉入汽車產業,國家領導人主導,指派他為政策執行人員。

在設計汽車階段,國家領導人明白表示汽車只需要一面後照鏡,因為這對「愚蠢人民」來說已經足夠。當然就更別提汽車的性能以及其他設備了。

但是對於該國人民來說,有汽車可買已經是天大的恩惠。

舉國歡騰,人民熱烈愛戴這個領導人。政治上的成功讓這位領導人昏頭地以為他的爛車可以征服邪惡、貪婪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於是乎,這位領導人將汽車稍微改裝得更豪華一點後,就推往西歐與美國市場。

當然,銷售一定是慘不忍睹。

這讓我想到柏林圍牆倒下,東德人開著得排隊15年才能買到的、令他們自豪的「拖笨車(Trabant)」進入西德時的那種窘況。
Trabant
(圖片引自Wikipedia)

拖笨車有多糟糕?柏林市發言人有這麼一段形容:「拖笨車的二行程引擎馬力雖沒比割草機強多少,卻是全世界最會冒黑煙的汽車,噪音也大得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