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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Web2.0泡沫–更新版(一)從YouTube併購案談起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2006年網路產業最火紅的話題,我想大概非「Web2.0」莫屬。
尤其Google併購YouTube一案消息一出,無數網路寫手或評論家均把YouTube捧上了天,甚至更進一步推論認為Web2.0象徵著風起雲湧、大有可為之勢。

但,真是這樣嗎?

由前述可知,要談Web2.0現象很難避免YouTube併購案。既然如此,我們不如一開始就直搗黃龍,正視「YouTube大成功?」這個問題!

【YouTube大成功?別鬧了!】

只要投機心態存在,這些分析師與創投業者搞出來的鬧劇就會繼續演下去!

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我先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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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問YouTube敵或友?好萊塢可不願當大笨牛!

youtubeThe New York Times今天刊出這篇報導:「Hollywood Asks YouTube: Friend or Foe?
描述阿姆的【8 Mile】電影,被一位網友分成數等分,上傳到YouTube網站上供公眾觀賞。
擁有8 Mile版權的NBC Universal公司(也就是環球製片的母公司),雇用了三名職員,每天職務就是在YouTube上面察看有無自家影片未有授權卻被放上去。
然後這三個職員就會正式對YouTube發出信函,要求撤下影片;據他們所稱,平均一個月他們得向YouTube要求撤下1,000部影片。
而他們最頭大的就是,日前才撤下的影片,每每又於短時間內被不同網友重新上傳到YouTube。

這問題,跟日前小弟這篇「YouTube在巴西慘遭封鎖!」新聞中所描述的巴西模特兒性愛影片反覆被網友上傳,以致於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權,巴西法院乾脆下令在巴西封鎖YouTube domain name,有異曲同工之處。

但不僅僅NBC Universal有這燙手山芋,Warner Brothers、20th Century Fox…等各製片公司,都有同樣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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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Apple告茂嘉iPod shuffle仿冒一案(真相篇)

2004年Apple的iPod系列產品大紅,台灣有一家不肖渾帳廠商【茂嘉】想搭Apple iPod的順風車,推出幾款極度相似Apple iPod shuffle的產品,甚至其中一款初期還命名為【Super Shuffle】意圖混淆消費者。

圖一為其中一個產品Super Tangent與Apple iPod Shuffle的比較圖(前方為Apple iPod shuffle)

圖二為Super Shuffle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一個案件,但是愚蠢媒體在被告有心操弄之下,打著愛國主義大旗搞下三爛卑賤手段,混淆視聽,做出非常不正確的報導。
聯合新聞網上「茂嘉打贏蘋果 衝擊iPod概念股」這篇報導簡直錯得離譜!
報導部份內容如下:

小蝦米也能扳倒大鯨魚,美商蘋果電腦和茂嘉科技近兩年來MP3播放器的法律爭訟,茂嘉已獲得初步勝利,這項判決可能影響到蘋果iPod 產品銷售,也可能連帶影響到iPod台灣概念股,如:英華達、廣達、華碩、鴻海、正崴等供應商。……民事訴訟一審也判茂嘉勝訴。茂嘉正委請律師團,向蘋果電腦求償1億美元,以彌補近兩年來的損失….

而該公司亦發出新聞稿,講得一副義憤填膺的樣子,強調自己是本土企業打敗國際大廠,伸張遲來正義;新聞稿末了還強調:「茂嘉決以小蝦米之姿,堅決維護台灣企業的權利與尊嚴,為追求市場的公平正義而戰。」(引自該公司新聞稿)

真是好笑到極點,做賊的喊抓賊。

我先直接切入結論,嗣後再慢慢在法律面跟大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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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中國大陸報紙 –【21世紀經濟報導】

今天談談Google主要的獲利機制:AdWord與AdSense

這兩個是互相依存的唇與齒。

廣告主在AdWord上選定關鍵字與廣告內容後,透過Google一流搜尋技術,播放在Google搜尋頁面的右邊欄位;或者透過有參加AdSense計畫的網站,依其網站內容關連性,選擇播放相關性較高的廣告。

仔細看看,其實這個機制並不複雜,偏偏某名家傻傻分不清楚,誤以為兩個都是Google的獲利來源。
錯了!
一個是cash-in,一個是cash-out,怎麼會擺在一起?

要談Google獲利模式,我們先回到最基本問題:

一.網路核心價值在於【降低資訊交易成本】

2005年初時,小弟曾經為文淺談【網路核心價值】,直指網路最重要的核心在於【降低資訊的交易成本】。
到目前為止,整個網路發展的趨勢都緊扣著這個核心價值。

網路上所謂資訊交易成本,主要來自於兩個主軸–空間、時間


Internet-Core

平面軸向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跨國界、地理外,更重要的就是傳統敘述的B2B、B2C、C2C這種平面關係的資訊交易。
立體軸向存在於時間之上:也就是任何在網路上曾留下的資料,藉由網路效應或搜尋引擎的快取記錄,在未來都還是可能搜尋。

換句話說,我們在處理資訊上有著比過去更強大的優勢!

空間上我們可以很容易突破地理、角色的障礙,因此需要擔憂的反而是反過來的問題–「如何防止不可流通的資訊外洩?

時間上我們隨時可以往過去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只要曾經存在於網路上,都能查詢到資料。

例如過去要查閱古籍,或許得上有收藏該書的圖書館、博物館。假如是外國典籍那困難度就更高(空間X時間的困難加乘)。
但透過類似GutenbergWikiPedia等計畫,上述資訊取得將遠比過去低廉。(兩個座標唯一的共同障礙,可能就是語言屏障)

類似的例子我們可以不斷舉出來,而根據不同案例都能在圖表上找到一個座標。

可是,正因為將資訊放到網路上的成本極低,我們馬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資訊通膨】!

網路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很快地這些資訊就失去價值,大部分的人對於其不感興趣或不需要的資訊,是全然無視的。

反過來,此效應逼迫人們得走向區隔的資訊市場,也就是目前Web2.0最愛說的「社群」。
因為唯有進入社群,使用者才能繼續以低成本取得他們想要的資訊;社群也正是靠著網路的低資訊交易成本,得以維持。

另一方面,不管這些鼓吹網路創業的小丑們如何提供廉價idea,翻來覆去也不脫「解決資訊通膨」這範疇。

在簡單解釋之後,我們回過頭來看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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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立法明定禁止DoS攻擊行為;那我們呢?

digital-internet根據CNET的報導,英國女王在11月8日批准Police and Justice Bill 2006,明定禁止任何損害電腦系統,防止或阻礙存取電腦程式或資料之類的攻擊行為。

一般此類攻擊行為常見有DoS(denial of service),自然就被包含在內。

所謂的DoS攻擊行為,基本原理就是從client端對server端不斷地發出帶有SYN的TCP封包,但server所發回的確認封包client故意丟棄。
如此一來,server被迫開啟port來空等那「死沒良心的」,偏偏client這廂還繼續發出封包,製造達達的馬啼聲擾亂server這守閨女的芳心。這可絕不是場「美麗的錯誤」!

講更白話一點,DoS攻擊就像是亂按門鈴的死小孩,一直來你家按門鈴;偏偏你又不得不出來應門,才不會漏掉真正重要的客人。

而真實世界的死小孩不是只有一個,攻擊者往往會透過一堆「殭屍電腦」,搞來上萬個死小孩按你家門鈴…直到server端的port跟系統資源被玩光光,掛點癱瘓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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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中文化∼可以不可以?

Mac圈裡面常見許多「中文化包裹」,像是Jackc或是Deray,都是中文化的好手與大善人。

就法律面來看,一般認為,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以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定義: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Jackc、Deray、曉曉等人所製作的中文化檔案本身,都具有獨立的著作權,一樣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大家在使用上除非得到作者的同意,否則不得隨意散佈!
因此水果店們不可以自行下載這些作者的中文化軟體幫客戶安裝!不然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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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Home垃圾郵件事件與相關法律評析(下)

上一回我們講完現行法律架構下,對於濫發的廣告電子郵件似乎沒有施力之處,但不代表我們使用者在使用e-mail服務就要如此任人宰割。

目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有「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進入立法程序。
根據該草案第四條之規定,所有的商業電子郵件發送者不但強制須提供使用者選擇「不再接收郵件」之機制,還要在e-mail主旨欄明白標示此信係「廣告」、「商業」或「ADV」等字樣!
且對於商業電子郵件,採實質認定方式:亦即只要該電子郵件內容是「以行銷商品或商業服務為目的」,就被稱為商業電子郵件。
所以那些骨子裡根本就是廣告的偽「會員電子報」,依本法通通都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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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Home垃圾郵件事件與相關法律評析(中)

上回我們簡單地提到,即便你是PC Home的會員,依照當初你所同意(但可能沒看)的契約條款裡面,並沒有同意讓PC Home寄送你商業廣告信。

既然不存在契約,我們就要看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規範這樣的行為。

就現行法律你可以主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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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Home垃圾郵件事件與相關法律評析(上)

PC Home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我想大概已經到相當天怒人怨的境地!
小弟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每天信箱裡面總有10幾封以上來自於PC Home的廣告信件,但從來沒有一封對我有用的。
更奇怪的是,小弟根本就不記得自己有PC Home的帳號或是什麼關聯,但手上的幾個信箱幾乎都難逃PC Home的蹂躪…

網路上已經有Fred大哥發起「不要PC Home垃圾信」運動。本站從今天開始也正式加入這項Blog串聯活動,以明我不願意遭受PC Home垃圾郵件疲勞轟炸之志!

ok,我們進入法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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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OSX系統加速小方法

各位Mac OSX的user們,在系統使用久了之後,有時會發現怎麼開啟程式所需要的等待時間似乎變長了?系統反應會「鈍鈍」的?Tiger瞬間成睡虎、病貓一隻?

難道Mac OSX也像Windows XP一樣,一段時間就需要重新安裝才能享有新機入手時那種敏捷快感嗎?

如果就Unix-like系統來說,的確不需要這樣重新安裝,不過這樣越跑越慢還是挺令人氣餒地。小弟在幾次觀看網友討論,以及自身實驗之後有些心得,或許可以幫助你的機器重振雄風。

以小弟我自己架設多個Linux server的經驗,通常我會把swap空間特別切出來。但是在Mac OSX的設計上,並不是這樣做。Mac OSX預設的swap(也就是虛擬記憶體的空間)就在安裝系統的磁碟卷宗底下。

在Linux上我習慣將swap切成實體記憶體的10倍左右。這沒為什麼,就是經驗…通常這樣機器會很順。
舉例來說:如果我的機器裝了兩隻1GB的ram,則總共有2GB的實體記憶體,那我就會安裝Linux系統時切20GB當作swap空間。
同理可證,同為Unix-like系統的Mac OSX,我有2GB的實體記憶體,則最好安裝系統的那個磁碟要留有20GB左右(不必很精確啦)的空間以供虛擬記憶體使用。

順著這樣的邏輯,我們就可以盡量讓安裝系統的磁碟少裝些不常用到的檔案或是垃圾。方法有很多,列舉如下:

  • 如果你的機器是桌機,那可以試著將影片檔、iTunes的音樂檔、iPhoto的照片,通通移到另外一個硬碟上
  • 刪除用不著得語言套件(像是冰島語、挪威語…這種我一輩子也用不到的語系,用力刪啊!),這招非常有用,光是iLife+iWork就能榨出上百MB的空間,更別提您Mac裡到底裝了多少程式了。推薦軟體:Youpi Optimizer
  • 清完多餘語系之後,再用Tidy Up找出重複的檔案吧!
  • 認真審視你的應用程式檔案夾,找出其實你只下載來玩過兩次,就再也沒開過的垃圾程式,殺死它!
  • Onyx搭配Cache Out X,殺光系統深層的暫存檔(cache),讓表層能夠呼吸,毛細孔全開了,肌膚又活過來啦….嗯…怎麼變成洗面乳廣告?

總之,上述這些方法,都是幫助您讓系統剩餘空間增加的方法,但大原則就是:剩餘空間盡量是實體記憶體的10倍以上!
當然這不是強制規定,也總不能連吃飯、工作用的軟體、程式都殺光光^^"
不過就小弟我自己的經驗,這樣處理之後系統真的會變快許多,值得您試上一試喔!

預祝服用此方的Mac同好們,睡虎重新給他跑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