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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化的半導體產業

本期經濟學人花了不少的篇幅,談論到全球的半導體產業。

該篇文章的作者認為:被多數國家視為先進科技象徵的半導體產業,其實本質上越來越像人類最古老的一個傳統產業 — 農業。

這個比喻我覺得十分恰當且精采絕倫:

…However, the industry’s own economics are also to blame. Even without the world’s wider troubles, these would have caused problems. In explaining how, Dan Hutcheson, chief executive of VLSI Research, a consultancy, liken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o a different industry: farming. Investment decisions have to be made long before products can be sold. Chip farmers have to spend billions and wait years before they can start etching circuits onto “wafers”, those thin disks of semiconductor material, the size of pizzas, which are sliced into hundreds of chips at the end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This goes a long way towards explaining why chipmakers, like farmers, have a tendency to oversupply the market, particularly if they sell memory chips, an undifferentiated product (like winter wheat). Even if prices fall below costs, they have an interest in keeping their fabs humming, in order not to lose their heavy upfront investment and to recover the variable costs. What is more, they are caught on a “technology treadmill”, in the words of Mr Hutcheson. Competition forces them always to employ the latest technology, which both increases output and puts pressure on prices.

Finally, just as in agriculture, governments further fuel this innate tendency to oversupply. In prestige, national security, industrial policy or just a desire to create jobs, politicians have always found a reason to support their semiconductor industries, mostly with cash. Silicon Saxony, for instance, has received more than €1.5 billion (nearly $2 billion at today’s exchange rate) from the state of Saxony alone, much of it to coax AMD into inves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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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 ifoto服務真夠爛的

事先聲明,這篇是純粹的抱怨文。

小弟我在2月下旬透過網路上傳照片到7-ELEVEN ifoto網站沖洗。

說說網頁設計:
基本上這個網站的設計挺糟糕的,如果你不是使用Windows平台的人,就無法享用他們的「大量上傳軟體」來批次上傳相簿,看來統一超商也秉持著台灣多數廠商一貫忽視其他系統平台用戶的態度,反正大部分Mac用戶也挺習慣這件事了。
可是如果連網頁本身的上傳機制也是很古老且糟糕的編寫方式,那就說不過去了。特別是現在AJAX這麼普遍的情形之下,還繼續使用互動性如此糟糕的圖片上傳機制,其實挺讓人佩服統一超商找來的網頁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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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易輸入法更新-v.5301r

我曾經推薦過的「奇易輸入法」於03/04推出Mac與Windows版本的同步更新

有在使用的朋友可以從官方網站或本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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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推出Safari 4.0 Beta

    我用的是Mac,我平常習慣的兩個主要瀏覽器是Safari和Firefox

    Apple推出了新的Safari 4.0 Beta,有幾個目前主流瀏覽器沒有的變革,我個人挺感興趣的。

    Top Sites

    Safari 4 web browser demonstrating Top Sites feature
    這概念我在另一款Mac上的瀏覽器–Shira看過,不過Safari這部份做得很有Mac style。

    其功能相當簡單,就是讓使用者在打開瀏覽器那瞬間,可以一眼把幾個常上的網站簡單瀏覽,看看有無新資訊。

    Cover Flow

    Safari 4 web browser demonstrating Coverflow bookmarks view
    這玩意就是從iTunes與iPod上移植過來的概念了。
    只是我發現同樣的概念套用在瀏覽記錄與書籤管理上也挺方便的。

    有時候一些年代久遠前存起來的書籤,搞不好網站都倒站了。透過Cover Flow,可以快速地知道該網址是否還正常。另一方面,要尋找瀏覽記錄,某些時候也是看到網頁樣貌比單純看到標題更容易喚起印象。

    關於瀏覽記錄,Safari另外弄的是:

    Full History Search

    Safari 4 web browser demonstrating full history search with coverflow visuals
    根據Apple網頁說明,這項功能是在你瀏覽同時,Safari會自動將該網頁的縮圖與文字存起來。如此即便你不記得網站名稱、文章標題,只依稀記得一點內容,也可以快速在瀏覽器裡面搜尋到那在燈火闌珊處的網頁。

    Nitro Engine

    Safari的核心引擎改成新版的Nitro Engine。根據Apple說法,比市面上主流瀏覽器都還快上許多。當然這種官方的說詞跟benchmark看看就好。
    Safari4-benchmark

    目前使上用我覺得好像有比較快,特別是跟我的FireFox3比起來。

    只是我更喜歡新版Safari顯示頁面的方式,有點「淡入」的方式;玩過影片剪輯的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

    Developer Tools

    Safari 4 developer tools window
    這玩意應該對寫網頁的人挺方便的。
    以前Safari閱讀網頁原始碼的功能比雞肋還不如。這次大改進,目前看來真的挺不錯的,比如你滑鼠點到的每一個網頁區塊,下面都會出現對應的原始碼,也可以看到每個元素載入所花費的時間….等對撰寫網頁很有幫助的資訊。

    VoiceOver Screen Reader

    可以讓瀏覽器朗誦整個網頁內容;這功能其實Mac OSX系統就有內建,只是侷限於部分應用程式。現在連Safari也可以,是挺不賴地。

    至於其他像是支援HTML 5、CSS3,100%通過Acid3測試…之類的,就不詳述。

    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上Apple網站看看。
    ps.圖片均引自Ap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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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也拿掉DRM了

    2007年四月時,我在Taiwan CNET.com以及這裡有篇文章「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提到:

    假設Apple為每一首線上音樂加上DRM的處理成本約0.01元,之所以這麼高是因為DRM不是一次寫好就高枕無憂;相反他們常常得更新版本以應付不斷推陳出新的破解技術。消費者搜尋並使用破解DRM軟體的成本也假設約每首0.005美元。
    如此一來,每一首從iTunes下載的歌曲,其實消費者與Apple都承擔了一定比例的不必要成本。Apple為了讓唱片公司放心授權所支出的DRM成本,到頭來還是被消費者花時間破解。
    一來一往間不但實際阻赫盜版效果沒有達到,反而還徒增雙方均承擔的0.015美元”經濟淨損“。
    以Steve在年初Keynote宣稱iTunes已賣出20億首歌曲來看,無效的DRM設置創造了3千萬美金的淨損!

    「既然無效,不如拿掉!」

    對Apple與對消費者都是好事一件。
    而唱片公司所擔心的銷售量下降,其實根本沒有意義,庸人自擾罷了!
    因為DRM並沒有實際上的效果,有沒有其實都不太會影響銷售量;再者,Apple與唱片公司在銷售量這點誘因是相同的,換句話說,繼續衝高iTunes營業額,對Apple和唱片公司來說都是雙贏。所以唱片公司根本不需要擔心拿掉DRM營業額下降的問題,因為Apple比他們更擔心這件事!所以Apple都不怕,你唱片公司怕什麼?

    我之所以敢說Apple比唱片公司更擔心iTunes音樂銷售量,原因在於前面我證明的一件事:「Apple iTunes對獲利的貢獻其實不如iPod銷售,而這兩者對彼此銷售量均沒有太大拉抬效果,更沒有獨占地位濫用的好處!
    因此,iTunes與iPod幾乎是兩個獨立的利潤中心,各自得搞定自己的問題。

    所以,如果拿掉DRM,不但為買賣雙方省掉不必要的經濟淨損,對iTunes的銷售也沒有什麼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EMI在這場政治交易中,我認為目前看來會是最大的贏家。原因在於DRM拿掉對銷售幾乎不會有影響,可是卻能趁機換得看似合理的漲價(還記得Steve曾經罵過這些唱片公司貪得無厭嗎?);大家一時間可能以為拿掉DRM後EMI得面臨較高風險,所以漲價很合理。事實上EMI並未承擔更多風險(即便有還拉了Apple與其均攤),但卻能漲價賺取較高報酬,EMI不是贏家是什麼?

    不過只要更多業者也願意加入DRM-free,很快地這個「溢酬」就會被抵消,一切又回到原點。EMI只是時間差上比其他人多賺一點而已。

    唱片公司們,你們就願意這樣眼睜睜讓EMI一個人爽嗎?快醒醒吧!

    後來Amazon.com以及Wal-Mart均投入線上音樂販賣市場,而且也多採取DRM-free的販售方式。這樣的演變,可說在意料之中。

    Apple在今年的Macworld展會上也宣布:「…..調整方案﹐包括採用歌曲分三檔定價的新計劃﹐取代之前每首歌曲99美分的統一固定價格。蘋果還表示﹐將放棄數字商店所有歌曲的版權保護。…..」,顯然,Apple這次搞定了EMI以外的其他音樂公司。或者可以說,EMI以外的業者,終於想通了!

    另一方面,回想2007年初,歐盟諸多國家批評Apple透過DRM濫用壟斷地位,現在看來,根本是無稽之談!
    因為假如透過DRM可以濫用壟斷地位,那為何Apple要放棄?假如Apple放不放棄DRM都能濫用壟斷地位,那當初歐盟的批評根本是無的放矢。
    更進一步,假如Apple在線上音樂上真的有予取予求的壟斷地位,那為何現在得放棄可以保證他們收益(照歐盟的邏輯)的DRM?
    沒有競爭,壟斷者會自折羽翼嗎?
    既然Apple也順應潮流取消DRM,那不證實競爭之存在?
    競爭存在,何來壟斷之有?

    這例子也只是一再證明,多數「濫用壟斷地位」之行為,不過是一些法界與經濟學界人士蛋頭裡的妄想、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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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大IT失敗預言

    每隔一陣子,媒體就要炒作某些商業大師、趨勢大師、管理大師或者股市大師。

    例如大前研一的愚蠢「M型社會」論,到現在還被媒體奉為圭臬。
    這個不堪一擊的說法只要查一查人民收入的統計數字即可了解,偏偏還是有一堆人信以為真。

    還有一個號稱首席分析師的谷月涵,錯誤預測機率遠高於正確的,丟銅板都比他強。事實上也怪不了他,檯面上的股市分析師註定要睜眼說瞎話,從經濟邏輯來看沒一個說話不是放屁,通通站不住腳。

    難怪效率市場理論總是這麼吃香,畢竟與其寄望一堆連猴子射飛標都打不倒的「投資精英」,倒不如當白痴直接壓寶市場本身。

    t3.com這網站刊出他們認為10個IT界愚蠢的預言。雖然事後諸葛,但卻是必要!好讓我們看清這些曾經被奉為大師或具備卓越眼光的商業天才們,講過哪些現在看來可能讓他們自己臉紅不已的金玉良言:

    1. The iPod will never take off – Sir Alan Sugar in 2005
    iPod永遠成不了氣候 — Alan Sugar爵士。2005

    2. No need for a computer in the home – Ken Olsen, founder of Digital Equipment Corp in 1977
    家裡面並不需要電腦! — Ken Olsen,迪吉多電腦創辦人。1977

    3. “Nuclear-powered vacuum cleaners will probably be a reality within ten years" – Alex Lewyt, president of the Lewyt Corp vacuum company
    10年內,核子動能吸塵器將會成真!– Alex Lewyt,Lewyt吸塵器公司總裁

    4. TV won’t last because people would, “soon get tired of staring at a plywood box every night" – Darryl Zanuck in 1946
    電視不會持續風彌下去,因為人們很快就會對每晚盯著木盒子看感到厭煩! — Darryl Zanuck,福斯總裁。1946

    5. In 1933, after the first flight of the Boeing 247, a plane that could hold ten people, a proud Boeing engineer reportedly said, “There will never be a bigger plane built."
    「再也不可能造出更大的飛機了!」1933年可搭載10名人員的波音247第一次飛行後,一位自豪的波音工程師如此說道。

    6. “We stand on the threshold of rocket mail" – US postmaster general Arthur Summerfield in 1959
    我們正站在進入火箭郵遞服務的當頭! — Arthur Summerfield,美國郵政總長。1959

    7. Nobody would ever need more than 640KB of memory on their personal computer– Bill Gates in 1981, allegedly.
    沒有人會需要超過640KB記憶體的電腦! — Bill Gates,微軟創辦人。1981

    8. “The Americans have need of the telephone, but we do not. We have plenty of messenger boys" – Sir William Preece, chief engineer at the Post Office in 1878
    美國佬才需要電話,我們不需要,因為我們有一堆郵差! — William Preece爵士,英國郵政總局總工程師。1878

    9. Two years from now, spam will be solved – Bill Gates, 2004.
    兩年內,垃圾郵件將不復見! — Bill Gates,微軟創辦人。2004

    10. “X-rays will prove to be a hoax" – Lord Kelvin, President of the Royal Society, in 1883.
    X光早晚會被證明只是個屁! — Lord Kelvin,英國皇家協會主席。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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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二)(ZDNet版)

    前言:

    這篇文章早在7月就寫好,但ZDnet編輯放到8月刊出,並拆成三篇為:
    再談軟體與智慧財產權
    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
    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下)

    這樣拆文章,在文氣與邏輯連貫性上都會有影響,殊為可惜。不過ZDNet有其自身考量,實應尊重。
    這裡全文完整刊出。

    二.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保護租值不消散的制度

    許多認定智慧權制度會侵害創作發明的人,其論述本身多半顯示該論者對「智慧權在產權制度上的本質為何」的無知;更多人不假思所就先假設「智慧權為公有」這個前提。

    而我在上一篇已經提到,如果知識智慧在毫無代價之下,就被迫轉為公有,則會引發租值消散。

    我舉個例子,從最極端的情形一個一個條件加上去,幫助大家理解:
    A工廠和B工廠用一樣的機器來生產塑膠製品,但A工廠的工人特別認真,不但自行研究出更有效率的維修SOP,還在塑膠成分比例上的搭配、色母的應用均有特殊know-how,使該工廠不但交期快又準,且可提供之產品多樣化,廣受市場喜愛。因此A可以比B接到更多訂單,亦或享有更高的利益。

    這在經濟學上,就是一種「租值(rent)」。

    先從極端情形開始,假如我們今天強迫A有任何新的know-how、維修的心得、技術開發甚至新產品構想,都必須無條件地讓B知道的話,則A的努力將失去可得之報酬。A與B將同時失去進步的動力,在該塑膠生產上的競爭將淪到落最低層次的工資之流的競爭。
    這就是一種「租值消散」,等於是參與競爭的人的特別努力卻無所回報,無人將願意再繼續參與競爭,擴大來想,整體社會的租值將「檣櫓間,灰飛湮滅」,淪為過去蘇聯民生消費品產業那樣的窘境。

    洪教授要求微軟將不再販售的舊版軟體免費提供出來,其實就跟強迫他放棄潛在可得之報酬一樣。如果公權力真的如此介入,那麼軟體廠商為什麼還要開發新軟體?他們只能繼續賣舊軟體,永不推出新軟體,才可獲利的話,社會怎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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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法律

    消基會,你錯得離譜了(二)搭售行為,天經地義!

    上回我留下幾個大綱,本文開始分別針對一條大綱略寫一篇文章來說明消基會在反托拉斯法上的錯誤觀念。

    今天的主題為:搭售。

    在消基會所提出的看法中,援引的兩個重要案例均是有關微軟搭售之案例。

    很可惜,這兩個案例均是很糟糕的司法判決,應該要列入教科書負面教材;卻被消基會當寶來對待,實在令人扼腕。

    有網友留言認為我好大的膽子,自以為可以批判歐盟法院之判決。
    對我來說,是非對錯跟說話的人之身分毫無關聯。如果你是相信「官大學問大」的讀者,麻煩你不用看我文章了,省下你的時間吧。

    今天本篇文章針對反托拉斯法中最愛提及的「搭售行為(tying)」做一個簡單的解析,希望能讓大家(特別是法律系的學弟妹們)了解法學家跟少數經濟學家搞這玩意,只是一場虛幻的對商業的「刑求派對」,爽到執法者,卻苦到廠商與消費者。

    一如某首有名的台語歌歌詞:「啊~爽到你,艱苦到我!」

    什麼是搭售?

    搭售行為(tying)其實翻譯為「綑綁銷售」會更好。

    搭售行為簡單地定義,就是將許多可以分離的不同產品硬是湊在一起要賣給你。當然,法律上還有「替代性」、「互補性」一些模糊不清的補充,但法律關於搭售的概念大概都是錯的,可取之處很少。

    回頭看過去我在法律系上課的「公平交易法」筆記,教授談到「搭售行為」,上課一開頭大膽卻錯誤地指稱:

    「一般多認為搭售行為是違法的….。」

    後續又提了一些違法的案例。
    似乎公平交易法遇上搭售案例,就難有例外地,直接往違法方向做判斷即可。

    可悲的是,綜觀過去的「共筆」(法律系的應該都知道這是啥),教授在講解搭售行為上半點像樣的經濟分析都沒有,一如台灣公平會的處分書一樣。

    基本上要談搭售行為有個重要的問題要先解決:

    世界上幾乎找不到有商品是沒有「搭售」的:
    你買汽車硬是要你接受原廠的排氣管、雨刷、座墊、輪胎….;你買筆記型電腦,裡面的晶片組、硬碟、面板、鍵盤…都是原廠搭售的;賣雞蛋的多半同時硬要賣給你蛋白跟蛋黃(如果你願意買液態蛋,就可以單買蛋黃或蛋白);賣蘋果的賣給你一堆纖維質、水份、糖份與其他營養份;賣鞋子的硬要將左右鞋都賣給你….

    這部份的問題出在,世界上少有商品在「質」之上是「單純的(pure)」。除了純金、純銀的一些純元素的買賣之外,世上沒有一種商品本身是沒有包含其他本可獨立的產品。

    難道我們不能自己買板金、引擎、供油系統….等東西自己組一台汽車嗎?
    難道我不能單買維他命B,為什麼市面上沒有純的維他命B,一定搭配了一些其他配方,甚至還搭售了「藥罐」給我?
    難道我不能自己從系統核心(kernel)開始自行編譯,一路找來自己喜歡的殼層(shell)、視窗管理員(windows manager)、資源庫(library)….為什麼「自由」如Linux,也有上百種套件在市面上流通任君挑選?
    難道我不能只買蘋果的糖份跟芬芳?

    當然可以!任何商品你只要你願意,想購買拆開到無法分割的單位是辦得到的。

    但沒什麼人這樣幹,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在於:這樣幹的成本太高了!

    你可以像我當年(Redhat 6.x時代)剛開始接觸Linux時一樣,自以為是地從kernel開始用電腦跑編譯,結果就是安裝了整整一星期才搞定大部分的問題。其中光是要裝一個注音輸入法,就頻頻與一些程式庫相衝突,最後花了數小時才找出問題。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因為我是初學者,像個蠢蛋一樣弄個半天。可是,要成為一個熟手,我相信都要走過我當初走過的傻路。

    所花費的時間,對一個立志要往資訊領域發展的學生來說,是投資;對一個有更多正經事要辦的商人來說,那是徒增成本;對一個急著要上線打怪的遊戲玩家來說,那是自討苦吃。

    許多產品之所以要包裹在一起搭售,往往就是因為採取如此的成本最低,對供應與需求端均是。

    技術出身的geek一定要得清楚一件事:對多數人來說電腦只是工具,用來節省成本的工具。沒道理在工具上浪費無謂的時間或金錢。geek不可以把自身的喜好強加諸在他人身上。

    微軟的Windows,Apple的Mac OSX系統,乃至於各式各樣的Linux套件,均將底層至GUI,驅動程式至應用軟體做了相當程度的包裹搭售。省下的時間與成本,絕對不是以前我那種蠢方式可以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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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你錯得離譜了!(一)壟斷該如何定義?

    看到ZDNet上,我那篇「盜版絕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文後一堆近乎愚蠢的回應,我一點感覺都沒有。
    因為這些網友本來就只是情緒性發言,他們對於智慧財產權制度、反托拉斯法例以及法律經濟分析一點概念都沒有,出言無知本屬當然。

    看到我自己Blog上一些不入流的留言,憂喜參半:喜的是畢竟「死狗沒人踢」,有留言總是有人氣;憂的是留言者多半連把我多數文章,甚至該篇文章認真看過的功課都沒做到就大肆批評。

    看到一堆自詡為精英份子組成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以下論點時,我不得不要拍桌大罵,搖頭興嘆啊!

    微軟宣布於6月底停止販售Windows XP作業系統(以下簡稱XP系統),此舉引起消費者許多反彈的聲音;消基會上(7)月進行一項調查,61%的消費者購買新電腦時,有不能自行選擇作業系統的困擾;而有56%的消費者,若購買的電腦為Windows Vista系統,會重新灌回XP系統;另外,有67%的消費者反對微軟於6月底停止販售XP系統,顯示消費者對於微軟販售方式,感到困擾!

    消基會指出:公平交易法第10條規定:「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與與競爭。…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同法第1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方式使該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因此,微軟在國內停售XP系統,只有少-量搭配特定硬體販售,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消弭市場不公平競爭,消基會特此拜會公平會,提出下列看法:

    一、國外案例

    1.反托拉斯訴訟案

    微軟在1999年至2003年之間,以搭售「Window Media Player」,將Window Media Player之市場占有率從22%大幅上升到45%,使另一個競爭軟體Real Player之市場占有率,在同一時期,自50%降至19%。

    Real Player為了要與Windows Media Player進行有效的競爭,不得不以付費方式,請求代工廠在其所製造的硬體上,預先安裝Real Player,使其成本增加,更使競爭狀態產生不佳狀況。可見,微軟利用搭售行為,不但對於產業發展及科技發明均有傷害,更非公平交易法或競爭法所樂見之結果!

    因此,在美國纏訟多年的微軟反托拉斯訴訟案,最終雖以和解收場,但微軟必須允許代工廠得以自由選擇,除去微軟的其他應用程式;目的在於給予其他與微軟有競爭的軟體,有一個公平交易的待遇!

    2.歐盟作法

    歐盟對於微軟以XP搭售Window Media Player等應用軟體之行為,認定其違反EC Treaty第82條,除了命令微軟必須販售一種「未搭售Window Media Player」之XP作業系統版本外,並裁罰史上最高4億9千7百萬歐元(約合6億1千3百萬美元)的罰款。

    其命令微軟在市場上販售至少二種版本的XP作業系統,具有二個效果:(1.)使其他應用軟體程式取得一個較公平的競爭狀態;(2.)強迫微軟將其產品多樣化,消費者對於產品多了一個選擇,確保其選擇權(consumer choice)。

    3.南韓作法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在2005年12月對微軟的搭售行為進行高達3百30億韓元(約合3千2百萬美元)之罰鍰,亦命微軟必須提供二種版本供消費者選擇:(1.)去除Window Media Player及Window Messenger之作業系統版本;(2.)上述二種應用程式均維持包裹搭售於XP,但必須在電腦上有直接連結一個網頁,而消費者可以在該連結網頁自由下載具有競爭性之軟體。

    南韓的作法比美國及歐盟更進一步,而其效果則與歐盟作法類似,均具有提升競爭及保護消費者選擇之效果。

    4.從公司社會責任而論

    一個營利事業從國家的租稅優惠、虧損抵減、促進產業升級獎勵與減免…等,都是以國家資源與社會資源提供公司進行營利行為之特殊待遇,因此,公司在獲利之餘,當然對社會亦具有一定程度之社會責任,使公司能在利用社會資源、創造獲利之後,亦對社會有所回饋。

    微軟公司對軟體科技投入大量的開發資金,並對整體社會之發展與進步提供貢獻,此一事實不可否認,但社會上大量的消費者購買其產品,使其取得大額獲利,亦為不可忽略的事實;因此,當微軟有能力、且無困難的,能提供消費者不同產品時,若僅為了提高獲利而強迫消費者必須選購較昂貴卻不符其使用目的之作業系統,顯然在公司的社會責任上,微軟作了一個極為負面的示範,對其社會形象絕無好處。

    二、建議

    當電腦已經成為日常生活及商業經營之必須品時,應讓具有不同使用屬性與需求之消費者,可以針對其需求而選購不同之產品。因此關於微軟停售XP作業系統,顯然微軟在進行一種新形式的搭售行為,不僅傷害不同品牌間的競爭(inter-brand competition),而其停售XP作業系統,則顯然使品牌內之競爭(intra-brand competition)被消滅,不能因為Vista是一個新推出的產品就必須強迫消費者購買。

    繼續銷售XP作業系統,並同時銷售Vista系統,對微軟既無困難亦無損害,本會認為,停售行為並無任何商業正當性,只具有剝奪消費者選擇權之負面效果,呼籲微軟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兩套系統併售!

    針對此種行為,可建議如下之處理方式:

    1.公平會以高額罰鍰剝奪微軟強迫銷售Vista之獲利

    此種作法可以除去微軟強迫消費者選擇Vista之動機,而使其繼續銷售XP。

    2.對XP繁體中文系統進行強制授權並回饋權利金予微軟

    既然微軟已不再銷售XP,姑且不論其理由為何,在市場仍有XP需求的情況下,建議將XP繁體中文系統進行強制授權,授權代工廠或電腦零售商,使市場上具有同一品牌間不同產品之競爭,提高消費者的選擇權。

    3.降低Vista售價並全面免費搭售XP系統

    Vista售價應予降低,且所有Vista版本應全面搭售XP繁體中文系統,即使消費者被迫購買不符其所須的Vista系統,也可以自由進行降等,回復使用XP系統,而不能只有購買最昂貴的Vista Business或Vista Ultimate版本才有降等權利。

    4.比照歐盟與南韓作法,命微軟提供Vista版本與XP版本供消費者選擇

    在XP仍有市場需求性之前提下,應以消費者權益保障為考慮之一,在消費者有權選擇之前提下,微軟應提供二種版本供消費者自行選擇,而選擇Vista之消費者仍具有前述之自動降等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看得出來這應該是出於一個法律人之手的文章,才會通篇「法匠氣」,且一篇文章能從頭錯誤到尾,也實屬不易。

    這篇文章如何全文均錯,無一可取,待我從頭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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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易輸入法升級至5200r4版

    過去小弟曾經推薦過的「奇易輸入法」已升級至5200r4版本

    因此小弟所提供的載點檔案也跟著更新。

    請有使用的朋友自行下載升級。

    本站提供載點連結

    官方網址連結

    ps.奇易輸入法之作者與小弟我素不相識,也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因此讀者們要用不用、要付錢不付錢都跟我無關。
    軟體作者的態度也是「試用到滿意再付款」,因此請各位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