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依據農作物的產蜜量不同,養蜂人與農場主人之間的契約安排具備高度變化: A. 產蜜量高而授粉需求低的作物(如苜蓿),養蜂人付費給農場主人購買「採蜜權利」 B. 產蜜量低而授粉需求高的作物(如桃樹),反而是農場主人付費給養蜂人購買「授粉服務」。 C. 其他產蜜量與授粉需求有不同變化的農作物,養蜂人與農場主人之間另有他種契約安排。 D. 同時具備各種高低需求不同農產品的農場主,同樣二者之間會依據實際狀況有不同契約安排。
quote:"不知道讀者們有沒有感覺到一件奇怪的事情:美國憲法明明將「課稅(taxing)」權力專屬劃給國會….川普此次貿易戰卻是引用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此法案賦與商務部長(其實等於是總統)可以針對進口商品有礙「國家安全」者開徵關稅。… …當風向大轉,尤其在川普不得近半數美國人人心的條件下,美國國會收回部分課稅權,也只是合理合憲的安排。這意味著,貿易戰課稅不是美國總統隨心所欲可以為之。弄爛國家經濟,不但政治上下台,連未來總統課稅權都可以被收回。…
果然有美國國會議員已經看不下去,賓州的共和黨參議員Pat Toomey提出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修正案,主張:未來美國總統如欲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開徵關稅,則必須在60天內得到國會追認才能生效。否則60天後該總統命令自動失效,美國國內廠商亦得向聯邦政府主張返還60天內被額外課徵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