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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匯率操控

美:「中國操控匯率以取得不公平競爭優勢!」
中:「所以你想怎樣?」
美:「鄭重要求中國不得讓人民幣貶值!」
謎之音:「美國大叔你自己鈔票好像也沒少印耶….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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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短評好樂迪與錢櫃合併案

以過去8年,好樂迪與錢櫃的營收、毛利均是向下趨勢來看,再佐以兩家公司均在2015年開始有效刪減營業費用以拉高淨利的整體態勢,要說這兩家享有多高的壟斷利益,恐怕實在有限。


甚至整個行業恐怕都是在實質萎縮。

畢竟20年前與現在,KTV面對的競爭對手太多 — 經濟學正確的競爭觀念,從不僅僅侷限於「市場內的競爭」,而是包含可能替代品在內。
KTV這種娛樂活動如今面對各種智慧型手機、電視與許多整體費用更廉宜且更方便的新興娛樂之競爭,再加上人口型態的改變,甚至還有上班族應酬文化的改變等等。許多因素都值得探究。

而公平會長期以「壟斷嫌疑」阻止二家公司合併,在我看來是象牙塔學者對真實世界無知的一種展示而已。
(財務資料引自"財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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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罷工的災害


經濟學大師張五常有一篇個人認為極富啟發性的論文「The Fable of The Bees」,其中張五常觀察到的一個真實世界的現象,不但打臉了當時經濟學主流的「外部性理論」,也展示了契約安排(contractual arrangements)在市場經濟下可以如何彈性變化。


養蜂人與農場主人之間,傳統經濟學認為蜜蜂採集果樹或其他農作物花蜜而無需付費,是一種「市場失效」該被課稅糾正的現象。

但在張五常於華盛頓州蘋果園與其他農場的實地考察下輕易發現這些象牙塔經濟學者的可笑與荒謬。

事實上,依據農作物的產蜜量不同,養蜂人與農場主人之間的契約安排具備高度變化:
A. 產蜜量高而授粉需求低的作物(如苜蓿),養蜂人付費給農場主人購買「採蜜權利」
B. 產蜜量低而授粉需求高的作物(如桃樹),反而是農場主人付費給養蜂人購買「授粉服務」。
C. 其他產蜜量與授粉需求有不同變化的農作物,養蜂人與農場主人之間另有他種契約安排。
D. 同時具備各種高低需求不同農產品的農場主,同樣二者之間會依據實際狀況有不同契約安排。

此論文不但彰顯傳統經濟學家有許多人根本只是「黑板經濟學」,所謂的現象全靠想像,數學玩得高來高去的理論本身其實毫無經濟學內涵可言,甚至根本是在解釋真實世界不存在的現象。

但更重要的是,此篇論文實證調查顯示了在市場經濟下,買方與賣方的關係並非一刀切分明。許多狀況下,二者權利關係與收入分配是會跟著改變與調整。
換言之,我們難以想像一種「通用公式」來處理所有的交易關係。
與此同時,任何權利安排的變動,也必然改變交易之一方對於收入或成本的預期,從而改變交易或供應行為。

有此知識背景後,我們切入正題:為何我反對勞工有罷工權?

所謂罷工的本質,其實就是勞工片面違背與雇主之契約,構成民法上所謂的「不完全給付」甚至「債務不履行」。而在正常的法律(尤其是英美法的common law概念下),勞工片面債務不履行當然應該負擔相當的損害賠償責任。

而所謂的「罷工權」事實上就是「免除了勞工片面違約的責任」,甚至包含因此而生的侵權行為責任(某些美國法判決認為罷工期間造成的雇主財產損失勞工無需賠償)。
姑且不論罷工本身究竟真如左派宣稱「可以保障勞工權益」。經濟分析上可以確定的是,原本在「一般法律概念下」雇主面對勞工債務不履行可以取得的法律救濟被特殊的勞動法律取消了。如此重大權利安排的改變,依據前述的產權經濟學理論,必然會改變雇主的經濟行為,例如:
(1) 未入局的潛在投資者可能因為某國的罷工門檻太低或工會勢力太大而卻步。使得本可以發生的商業營運胎死腹中。明基投資西門子案對許多業主來說還是有相當震懾力。
(2) 已入局的投資者必須考量可能的罷工與相對應的成本,從而於租值/收入中提取準備金。此不必存在的準備金可能減少原本要放到更新機隊,更新軟硬體設施,教育訓練甚或擴大營運規模….等等行為。

就像氣球一樣,資源有限的前提下,當多數資源被挪到某些用途時,必然使得其他用途受到擠壓。

以華航此次罷工訴求來說,更多資源放在機師上,是否真的對飛安有改善?我認為不無存在疑慮。太多泛泛言論都「想當然耳地假設必然有高度關聯」,但這些言論背後都忽略了「成本效益分析」 — 一塊錢放在機師身上對飛安的效益,是否大過同樣一塊錢放到其他項目?
站在公司角度,此一塊錢的分配考量還不僅僅是「飛安」,更牽涉到對未來收入的影響。

資方與勞方的身分在現今公司制度與金融投資環境下並非如此分明。


一個看好並持有許多自家公司股票的員工,算是勞方還是資方?以如今買賣股票之容易,勞工要成為資方之一部分享受資本收益果實,並非難事。而這樣的員工難道會樂見公司過度偏頗地將資源集中在某一個單位,僅僅只是因為該單位很會吵糖吃?而非因為該單位獲利能力突出?


華航近三年獲利純粹得利於油價腰斬大跌,是一種windfall profit,並非可預期,更非是因為華航機師有何優於競爭對手的表現。那為何機師可以要求分得更多?
思考到這一層,也必然引發下一個問題:


鼓勵勞工罷工或讓勞工有罷工權,必然造成各種尋租行為 — 不事生產的工會成員與政客聯合蠶食公司直至倒閉,這在世界各地反覆上演,底特律的破敗不過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罷工的本質就是勞務供應者尋求「以非市場競爭準則替代市場競爭準則」,當公司資源分配不是依據市場需求而是政治正確或政治影響力時,這家公司的死局大概也已經註定。

以華航的多年財報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來這家航空公司有何租值優於競爭對手之處,可供工會如此蠶食。


再從市場競爭角度觀之。

如果華航機師待遇果真如此不堪?如果華航機師果真如此耐操好用高生產?那為何不跳槽?
以台灣近年越來越多自費受訓的機師與流浪機師,以及此次工會特別提出保障「本國籍機師」的條件來看,供需關係如何其實並不難猜測。

真正能保障機師權益的,其實是其他航空公司與機師自身的市場價值(這點端視機師自身可提供的產出)。

此外,各種高租值證照壟斷保障的市場均存在「人力不足」現象。因為這正是當初設置證照所希冀的啊!是的,經濟學來看,所有的證照制度本質都是保障供應者的非市場進入障礙,與保障飛安乃至於消費者其實沒啥關聯。

要解決機師口中的「人力不足」現象很簡單:放寬CPL證照要求即可。話說,你們機師願意嗎?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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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關於華航機師罷工

我只有兩張圖跟一個問題:

問題:請你們告訴我,下次油價破百元時,華航安在哉?

延伸閱讀 — 「工會與勞團怎樣傷害勞工、毀滅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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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法律

美國議員Pat Toomey針對關稅權力開第一槍

去年12月我在「貿易戰檢驗– G20中美大和解?」一文中寫道:

quote:"不知道讀者們有沒有感覺到一件奇怪的事情:美國憲法明明將「課稅(taxing)」權力專屬劃給國會….川普此次貿易戰卻是引用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此法案賦與商務部長(其實等於是總統)可以針對進口商品有礙「國家安全」者開徵關稅。…
…當風向大轉,尤其在川普不得近半數美國人人心的條件下,美國國會收回部分課稅權,也只是合理合憲的安排。這意味著,貿易戰課稅不是美國總統隨心所欲可以為之。弄爛國家經濟,不但政治上下台,連未來總統課稅權都可以被收回。…

果然有美國國會議員已經看不下去,賓州的共和黨參議員Pat Toomey提出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修正案,主張:未來美國總統如欲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開徵關稅,則必須在60天內得到國會追認才能生效。否則60天後該總統命令自動失效,美國國內廠商亦得向聯邦政府主張返還60天內被額外課徵的稅金。

此外,目前被放在商務部的課稅權力,將被移轉到國防部;與此同時,廠商尋求課稅赦免(tariff exemptions)的裁判機關也將移轉到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上,減少廠商透過總統與行政機關尋租的空間。

好戲連台,我們就看這次總統權限會不會因為川普的擅自濫用以及內部政治鬥爭下而被進一步限縮吧~

WSJ:Two Bills to Defend Fre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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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用GDP成長率來驗證國運籤猶如用托福成績來鑒定中文能力一樣蠢

理由如下:
1. 所謂「科學」,依據科學方法論而言,應該是先有一套可被證否(refutable)的理論,基於可被客觀觀察的事實,能被證否而未被證否,從而具備侷限條件下的科學解釋力。
試問「籤本身有建構任何可被證否的科學理論」嗎?
無論是主流的「六十甲子籤」、「觀音一百籤」、「雷雨師一百籤」亦或「保生大帝六十籤」來說,「籤」都只是一種憑藉機率而生的卜卦。
這些籤詩與卜卦誕生時間遠早於GDP,而這些籤詩也從未言明自身與GDP理論上存在任何邏輯關係。
更甭提,同樣的籤詩除了判斷國運,也可應用在各種人事物。其原因在於籤詩本身的高度不確定性與解籤人觸機而發的靈感。
這也帶到本文第二點:

2. 籤詩的內容遠比「吉凶」重要。
稍懂籤詩者都知道,籤詩的內容,甚至聯繫的戲曲,往往比「吉凶」更重要。
解籤通常應該把籤詩所指的詩文、戲曲內容暗指的侷限條件,對照求掛者的真實狀況,並依照吻合度高低去判斷籤詩可能預言什麼。
而這部份的高度不確定性,恰恰使得籤詩無法像是非題般一翻兩瞪眼地說「絕對好或絕對壞甚或絕對會發生什麼事」。
這也代表了從籤詩我們推不出本文第一點所要求的:可被證否的理論。

結論:
拿GDP來驗證籤詩只是典型用垃圾進垃圾出的統計垃圾,毫無科學內容可言。
因為論者連最基本的第一步都錯了 — 籤詩不是科學理論,無從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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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奶奶廟的經濟分析

1 產權經濟認為,財產權實質內涵的清楚劃分是市場經濟的先決條件。

奶奶廟本身就是很清楚的「承包制度」,是一種極為類似百貨公司或夾娃娃機店的安排 — 上頭有個總財產主,再分租給底下許多店主或機台主。而分租契約的內涵多半是由「固定租金+抽成」的混合制度,是現今已知面對生產行為不確定性與風險的常見契約安排(contractual arrangements)。尤其上頭租值高的行業(亦可看總財產主先期投資額高),例如百貨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種方式。

各分租主之間的競爭下,市場反應速度快且創意無限。

例如車神與地藏菩薩在一起的「一條龍服務」 — 放心開車,車神保佑;保佑不了,死有菩薩。又例如月老除了傳統的姻緣配對,也擴大服務項目到「和解」。

就像台灣夾娃娃機也有機台主放英文原文小說測試市場閱讀品味的。

2 奶奶廟也一語道破多數宗教的本質:「市場需要什麼神,我們就創一個唄~」

3. 最後,說到文化融合,當然不能放過台灣早年就拍過的「關公大戰外星人」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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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華為後門疑雲分析好文

另一篇與拙見不謀而合的華為後門疑雲分析文。

此篇幾乎看法均與小弟重疊:

1. 任何有後門的電子裝置一定可以從電氣等物理現象偵測,這點是非常基本的大一普物水準常識,偏偏就有許多「號稱資工專家」不懂。

走無線傳輸必定有電磁波訊號傳出,走有線也會有網路晶片的電氣反應。傳輸資料乃至於壓縮處理資料都會用到處理器運算,都會耗能發熱。這些都是現今物理環境下無可避免的可偵測現象。

(不才小弟雖非資工相關領域出身,但在藍芽與wifi通訊應用方面也有一個不重要的台灣美國兩地專利。無線傳輸稱不上專家,但多少懂一些;有線網路部分則考過一些也不太重要的網路工程師證照。)

2. 5G因為波長改變,相對於4G的覆蓋範圍小得多但可傳輸資料量卻大很多。這使得欲達到相同覆蓋範圍下,5G基地台使用數量將比4G高上數倍不止。(特別5G採用的微型基地台)

華為的確是華人之光,因為從無線通訊的後發追趕者到5G已成為部分通訊標準的制定者(Polar 碼部分)。

但我跟這位邱先生看法相同:這部份技術進步並非美國恐懼,而是大量5G基地台與相關設備都採用華為產品,將使得美國監聽全世界的自由性大幅降低!

所謂的「華為撼動美國國安」並非華為產品真有後門搞監聽,而是華為會影響美國暗黑手段的實施。

正如最近流行的段子所言:

美國:「聽說你們德國要採買華為網通設備,強烈建議停止此計畫。」

德國:「我們都沒公開的計畫,你美國怎麼會知道?」

美國:「我們監聽梅克爾手機知道的」

( BBC: 德國竊聽醜聞令默克爾感到尷尬
https://tinyurl.com/yb4tdoa6 )

3. 在PRISM計畫早已曝光的前提下,台灣還有一堆人對「被美國政府懷疑卻始終沒拿出確切證據的華為」大加撻伐,只彰顯這群人「只有立場沒有專業,只有反中沒有大腦」的本質。

就只是一群非常不重要的韭菜,是我等理性投資人獲利之來源。

因此看到許多這類笨蛋留言,小弟甚感欣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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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覺青的矛盾經濟邏輯

覺青看風電躉價:「人為提高生產要素代價可以促進經濟發展!」

覺青看租金:「貪得無厭房東漲房租造成商圈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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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法律

公投結果不認帳,馬上演給你看

去年投票前舊文重貼: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不過就容我囉嗦地補充如下:
依據公投法第30條,這次公投案這麼多,其實真正投完會快速發生法律效果的只有「以核養綠」的複決案喔。
其他案均為法律創制案或重大政策案,前者即便公投通過還是要經過立法機關立法(但只規定何時完成審議程序,可沒規定何時要完成立法喔!);後者即便公投通過,法條也只說「總統或權責機關應實現必要之處置」,啥叫「必要之處置」?公投法又沒明確定義。
甚至即便複決案通過,依公投法公告日起三日內該法律自動失效,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還是可以在2年後重起爐灶搞一樣的事情喔。(因為法律僅規定「經複決廢止之法律,立法機關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更進一步,何謂「相同之法律」?也是有得吵喔!是不是文字100%一樣才叫「相同」?還是細微處調整就叫「不同」?甚至是不是只要更改施行細則,就可以宣稱「不同」?這裡頭可是有很多立法技巧與眉角呢~
換言之,所謂公投根本就只是一場政府花錢給人民投爽的嘉年華。
PS 所以我完全不能理解一堆律師同學針對反同或支持同性婚姻的案子,一副要死要活、不認同我就絕交的7pupu所為何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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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前我就說過,公投後政府依然有一堆花招可以不認帳的。

果然很快就演給你看呢~

UDN: 蔡政府繼續非核家園! 能源配比 確定排除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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