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位胡教授的蘋果日報投書「網路中立爭議的台灣啟示錄(胡元輝)」
姑且不論胡教授對於經濟學及真實世界競爭觀念的無知與胡說八道:
「…電訊事業主張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表面說詞,無非是促進創新及投資,但難以否認的是,一旦該規定廢除,電訊業者將可以對客戶實施差別收費待遇,甚至以此保護自己的網路業務,削弱對手的競爭力,例如在網路影音服務的領域,目前居領先地位的Netflix、YouTube便可能遭到電訊業者降速等不公平對待。顯然,大力贊成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定的電訊業者將是此一政策下的「獲利者」。 …政府決策者普遍存在企業整合與規模經濟的迷思,誤以為「規模大就是好」、「去管制才能激勵創新」,以致對企業競爭與整併行為所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缺乏足夠警覺,對跨國網路巨頭所造成的傳播生態破壞缺乏具體對策。…」
其說詞嚴重違背基礎經濟邏輯,很難想像這樣的教授有自信對產業政策指指點點與主張更多管制。
各位可以先參考我過去的⟪借問一隻鬼值多少錢(兼談搭售行為)?⟫ (https://wp.me/p9ffS3-lA)一文,先弄懂有關搭售行為的基本經濟邏輯,然後我們再看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假議題。
假設有家ISP業者莫名歧視YouTube,堅持YouTube在其平台上必須降速99%,甚至還常常屏蔽使用者連上YouTube網站。則對該ISP業者的消費者而言,就是一種「負資產搭售」行為,若連上YouTube對多數消費者是一件重要且高收益(此收益包含觀賞的樂趣)的需求,則該ISP業者在與競爭者同樣月費的前提下,要損失多少訂用戶?反之,在不減少訂用戶的前提下,該ISP業者必須大幅降價,甚至補貼消費者,才有人願意使用?
因此從搭售行為的經濟分析很容易看出:誰最在乎消費者的需求能否被滿足,不是這群口稱道德的學者、社會運動者,而恰恰是ISP業者!
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ISP業者要面對的就是收入降低這個殘酷且客觀的市場懲罰!
另一方面,如真有ISP業者蠢到非理性地去歧視消費者喜愛的內容供應商,他家ISP業者必然逮到此大好商機,大肆宣傳自己的平台觀看YouTube是如何順暢方便!
因此我們要問,在怎樣的侷限條件下,ISP業者才敢肆無忌憚地屏蔽或歧視特定內容供應商?很簡單,只有當ISP業者的進入門檻受到政府法律保護,使得潛在競爭者不容易進入。
這就解釋了台灣立法壟斷的有線電視法下(第5條至第22條),為什麼系統業者敢選擇歧視壹電視等某些頻道,不使其上架。因為台灣是透過法律保障了特定區域內的系統業者壟斷權!而這偏偏是公平交易法不處理以及眾多學者打擊錯誤目標的可笑窘境。系統業者的壟斷權並非來自於市場競爭或業者手段,而是來自於有線電視法的錯誤立法!前述胡姓教授還撰文奢談希冀在台灣立法管制網路中立,無非是請鬼抓藥,莫非喝到假酒喝瞎了?
回過頭談另一個經濟分析角度:邊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