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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與反廣告的戰備競爭(下)

一.很久很久以前….

所有的故事開頭都得交代一下時代背景,在接續上篇【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的內容之前,我們先看看現今網路與軟體產業。

2005年之後網路世界有著跟過去不一樣的發展:網頁本身不再僅是內容承載體。透過更靈活的網路程式語言以及資料庫的運用,許多網站可以提供某種服務,由使用者自己提供內容。且正因為網路環境技述的成熟,使用者所提供的內容也不侷限於過去BBS或論壇的文字形式,而是更寬廣地納入不同態樣和價值的內容;例如書籤網站的書籤分享、YouTube的影音分享、豆瓣的圖書分享…等。

有一部分的人將之稱為Web2.0改革。但有看過小弟【我看Web2.0泡沫】系列文章的應該了解,在我觀點裡,這只是出於電腦運算能力、頻寬、技術整合成熟度以及使用者對網路運用的熟稔…等眾多因素匯集而成的一個小里程碑,稱不上什麼大改革。

先撇開這些不談(因為已經談過了),從最近的趨勢我們可以發現過去單純的軟體應用(特別是end端)越來越有「網路化」、「服務化」的趨勢。

而就我自己的觀察,回到滿足客戶需求角度來看,現在火紅的網路服務可能是一條新的需求曲線,但不代表舊的需求曲線就被取代調。換句話說,很多滿足既有需求的傳統軟體並不需要網路化(或Web2.0化)。像是程式語言本身、程式開發平台、資料庫、大型商業應用…等,這一類軟體不需要跟風趕熱潮通通變成網頁型軟體,因為一來目前客戶根本沒那種需求,二來這種搞怪不一定能滿足客戶需求。

故有些Harvard Business School或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the MIT的一些學者認為「作業系統這類大型軟體很快會被切割成碎片網頁化」的論調,我是相當不能苟同。
明顯的反例即Unix-Like系統,整個系統幾乎就是由各種碎片軟體組成,但不代表人們可以直接跨過作業系統本身從一堆堆疊的小軟體中獲得滿足;同理,目前許多網頁型服務軟體可以滿足很多需求,但並未成熟到可以取代最底層的一些東西。最起碼,這些網頁應用總得有個伺服軟體(如Apache)來跑吧?

因此我認為未來軟體獲利模式可能會有兩種以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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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Google PageRank數字背後的含意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Google PageRank是Google給網頁的計分機制,透過這個機制Google就能決定哪個網頁可能比較重要,比較是人們想要找的。
官方說法如下:

PageRank 如同個別網頁價值的指示器,透過龐大的連結架構來信賴網站獨特地民主性質。簡單來說,Google 說明網頁 A 連結至網頁 B 時,則視為網頁 A 投給網頁 B 一票。當然,Google 會查看票數來源,或是連結網頁接收的票數;同時它也會分析參予投票的網頁。透過「重要的」網頁來參予投票,並且幫助其它的網頁也成為「重要的」網頁資料。

重要、優質的網站會得到較高的 PageRank,同時 Google 會記住每次所處理的查詢情況。當然,如果查詢出來的網頁結果並不符合您的需求,重要的網頁對您也不具任何意義。因此,Google 將 PageRank 和精密的內文比對技術結合,來找出重要並且與您的查詢相關的網頁。Google 會將出現於網頁上的字詞顯示出來,並且檢查所有的網頁內容﹝及連結到此網頁的其他網頁內容﹞以決定這樣的查詢結果是否最符合您的需求。

如果嫌官方版本太過簡略看不懂,網路上關於PageRank的運作原理與數學公式等詳盡的說明也隨處可見,這裡就不再贅言。

有趣的是許多可以查詢PageRank的工具或網頁,會給你一個1 ~10分的數字,數字越高也就是rank越高;但到底幾分背後,象徵著什麼意義?

以下是我從國外網站看來的簡單文字描述,希望讓讀者們對於這些抽象數字可以有較具體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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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置入性行銷的收費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前天網友Miula介紹了一位正在寫論文的朋友,和我談了點網路置入性行銷廣告的話題。

會談中提到關於Blog置入性行銷收費情況的問題,我有一點簡單的想法紀錄如下:

首先我認為置入性行銷其實是Blog出賣的主要是網友對blogger的信賴,而這份信賴也是為何廣告主願意購買的原因。

在廣告裡,資訊交易成本有主、客觀兩種:後者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例如廣告欄位、頻寬等,前者則是消費者心中的抗拒心態。

長久廣告轟炸下,一般人對於廣告多少有抗拒的心態;而電視上、平面上那堆五花八門的手法,其實不外乎是想要減輕廣告接受者的抗拒心態。我稱這個抗拒心態為一種主觀的資訊交易費用。

而置入性行銷之於Blog方面,就是因為頗有人望的Blog已經先幫廣告主降低這類主觀交易費用。反過來就是讀者對Blog的信賴感降低自身心態上的抗拒。

所以置入性行銷買賣裡,廣告主要買的就是這信賴感;Blogger出賣的也是信賴。

而我認為置入性行銷收費方式會走向兩個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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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
本文亦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幾個星期前,紐約時報有報導提到相當有趣且我認為重要的一個故事:

有一位網路寫手,他透過Blog寫某專業領域的文章,並藉由廣告收入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但有一天他發現部分讀者透過Anti-AD plug-in(反廣告外掛)上他的網站看文章。
這位作者認為這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讀者等於是變相占作者便宜。
於是這位發現有讀者偷雞裝反廣告外掛的作者,也開始花時間在伺服器端改設定:只要伺服器判定出某個瀏覽器有反廣告機制,他就不讓那個瀏覽器看到文章。

但他也坦言,有些懂程式的使用者隨後也更新外掛程式,以應付該網站的新政策;當然,作者也得想辦法更新後台程式來應付更精進的外掛。

故事裡的主人翁們,進行著一場戰備競賽,雙方不斷勾心鬥角在占便宜與取得預期利益間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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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Sense聚會感想&對【無效點擊】的一些法律淺見

一.與會感想

4/18上午,我偕女友去參加Google在台灣舉辦的AdSense聚會。

其實這個聚會我覺得宣傳與廣告性質較重,對於疑難解答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幫助。例如會中Google從北京來的員工提到如何提高收益的辦法,其實在大多數的網站,甚至Google自己本身的支援說明網頁裡都看得到,因此對於較熟悉AdSense機制的站長來說,可能參加會議的幫助不如拿到獎品或贈品(Google T-shirt)。

讓我比較驚訝地是聽到有站長表示他已經辭掉工作,完全以網站收入維生;其中AdSense的收入正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我不清楚這位站長一個月能從Google這邊賺到多少錢,不過就財務管理角度來說,我會持相當保留態度視之。

有趣的是Q&A時間有不少站長均反應Google對無效點擊的認定問題,以及部份網站遭到停權的問題。前述以Google為主要收入的站長即表示他很擔心萬一他被停權怎麼辦。

而關於這部份我本來有舉手想要說說我的淺見,不過不知為何一直沒點到我。會後我走到前面跟Google的員工反應,但是他給我的答案也很制式,因此我想我乾脆在自己的網站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二.關於Google AdSense無效點擊的法律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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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下)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三.經濟分析角度:

小弟的長期讀者可能了解我對公平交易法還算熟悉,但其實我打從內心不相信公平交易法背後大多數的經濟學想法與法理,更甭提我會相信公平交易法實際上能達成多少任務。
所以雖然我以前在法學院唸書時公平交易法拿了高分,但我還是得跟老師說一聲:「抱歉,你講的我並不相信!」

怎麼說?

因為公平交易法的重心之一 — 「處理獨占行為濫用」這部份,很可能是虛幻的。因為連獨占這件事情,其中一部份都可能只是神話!

獨占基本上可以分為「自然獨占」與「人為獨占」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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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上)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Apple 的iTunes在全球線上音樂市場近乎獨霸的地位,同時iPod也取得將近62%的全球電子隨身音樂裝置的市占率。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何者均達到獨占的地位。在前幾天Apple與EMI宣佈開賣DRM-free的音樂之前,每一首被下載的數位音樂其實都會附上一個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讓每首歌只能在一定數量的電腦或隨身聽上面播放。

近來法國或歐盟等歐洲國家開始批判Apple利用DRM進而濫用壟斷地位時,我們必須獨立思考:真有這麼回事嗎?

要處理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幾個面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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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簡評:公平會有條件通過【Yahoo與無名小站合併案】

前言:本文同時在【Taiwan CNET】上刊載

PCHome的詹宏志以及當初一起開記者會那些人拿網路流量等理由來認定兩家會壟斷網路市場將不利於產業間競爭的藉口,本來就存在著誤導大眾的操作(不管有意或無意)。

因為當你想要處理的是經濟事物時,從流量來看網站是非常不正確的角度。
這點我在【用流量算網站價值,對嗎?】這篇文章就已經提過。
企業鑑價如此,競爭法上所欲處理的經濟問題,自然也是如此。

這次公平會很明顯,根本不管你們瞎扯的那些流量問題;公平會直接看的是實質經濟問題:「兩家公司占台灣網路廣告營收比率

為什麼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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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三)猴子作勢談創新,論點一點都不新!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群體智慧。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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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二)傻子不敢走的路,天才一路衝過去!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上回我們提到,這些身嬌肉貴,位居高位的公司經理人,也常做出錯誤的蠢事來。他們並非愚蠢或是缺乏才智,但偏偏就是把傻子不敢做的蠢事,反覆上演給我們看。

可台下看戲的和試圖解說劇情的媒體卻常常在理智上或情緒上假設這些金童們如何天縱英明、慎謀能斷,彷彿嘴裡吐出的句句珠璣,腦子裡想的滿是天機。

這跟股票市場上很像:人人總是不切實際的想像並認定,別人一定知道些他不知道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