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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精準預測壹傳媒退出台灣市場之一

2019年11月4日我公布「從經濟分析預測台灣蘋果日報三年結束」一文。

文章連結:https://tinyurl.com/tzngkue

我透過純粹的價格理論,經濟分析解釋為何壹傳媒即便將蘋果日報與壹週刊改為純網路媒體也不可能止血,並預測三年內曾經名噪一時、轟動全台的港媒將退出台灣市場。

Yahoo新聞最新消息:

台灣狗仔始祖!創立19年 台灣《壹週刊》將吹熄燈號

新聞摘要:「…今天高層主管接收到訊息表示,由不堪長期虧損,在與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詳談後,決定《壹週刊》雜誌社將於2月底結束營運,明天將由總編輯邱銘輝向全體員工宣布此消息,詳細關於員工後續的去留、資遣費等事宜也將一併宣布。…」
https://tinyurl.com/rsbhdwe

還是老話一句:熟稔價格理論且掌握足夠侷限條件,經濟學的科學預測力非常驚人。

侷限條件不變,我的推斷也一樣,壹週刊熄燈之後,蘋果日報台灣也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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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從販賣回收廢棄食材案件談起

UDN:「好市多回收廚餘洗完流入市面 業者二審最重判2年4月」

新聞內容:「屏東「沈永選牧場」5年前遭查獲負責知名賣場好市多廚餘回收,涉未依合約全部餵豬,挑出外觀乾淨的肉類、海鮮、水果等清洗後賣給餐飲業者,時間長達近2年;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對經營牧場的吳美孃及2名兒子判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改判吳女2年4月、胞兄沈育正1年10月、弟沈和昌1年8月並宣告緩刑5年,須付公庫120萬,仍可上訴。
接獲檢警的屏東檢警2015年11月大舉搜索,讓全案曝光後,好市多隨即回應「立即和廠商解約了」。
判決指出,以養豬為業的沈永選牧場,案發前經營主導權交由沈的妻子吳美孃,以及兒子沈育正、沈和昌,2010年起接連與好市多高雄中華店、大順店簽立「廚餘回收」合約,每天上午到好市多載回廚餘,煮熟後餵食豬隻。
雖然簽訂合約明確指出,回收的都是超過保存期限或包裝破損而丟棄,只能供餵養豬隻,好市多還淋上烤雞的雞油以防再被拿來食用,吳美孃仍指示兒子挑選外觀良好的肉類、海鮮、水果等,清洗整理後分裝重新賣給餐飲業者。
一審認定,該牧場從2014年1月到2015年11月11日被查獲為止,將好市多廚餘賣到早餐、自助餐、檳榔攤、薑母鴨店等,推算獲利68萬多元。
吳美孃辯稱,「那些食物我自己有在吃,不會影響健康」,且賣出的都是沒過期的;沈姓兄弟則辯沒參與販賣,僅知廚餘有賣給別人。
合議庭認為,好市多將廚餘都拆除包裝,才交給沈永選牧場載運,吳女母子應可預見有部分已經逾期,卻以「有些食品過期也沒關係」心態容任繼續販賣,且都在常溫下清洗、處理原本低溫的生鮮食品,恐加速腐敗及細菌孳生危害健康,明顯觸犯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一審判吳美孃2年半,沈育正及沈和昌皆2年。」

這個新聞其實法律經濟學上可以談的點很多耶!

1. 懂食品科學都知道,食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與食品本身能不能食用並沒有關係。這樣侵權行為存在嗎?如果沒有人受損,那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
引入刑罰欲保護的法益為何?
如果沒有法規限制,Costco與處理廢棄食材的業者契約架構中是否會涵蓋「如何處理」?

30年前的台灣與現在的印度、菲律賓等地區均存在「菜尾」這種蒐集廢棄食材(甚至餿水)重新加熱料理的供應,滿足社會最底層者的營養需求。制度經濟學怎麼看現代衛生法規與此種供應行為?西點蛋糕店出售的「邊角料」或「NG蛋糕」、出售「菜尾」與本案當事人行為背後經濟學意涵有何不同?

2. 這種以保存期限為判斷標準的作法是節省了制度費用還是增加?

3. 符合價格理論預測:販賣這類回收食材的邊際利潤很低。但其經濟邏輯是如何推得此預測?

對法律經濟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嘗試思考這些問題。

PS 記住,上述請求權基礎並非單純民法的概念,而是法律經濟分析的概念。

又,經濟學是門科學,不問好不好對不對,而是問侷限條件下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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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香港口罩開始落價滯銷

唉呀,我的經濟學又對了一次
幾乎沒有管制的香港口罩2/17開始發生「滯銷」現象,價格開始回落呢~

新聞報導:"有旺角藥房表示,訂價二三百元一盒的口罩,少人問津,昨天整日只賣出一盒。"

再簡單講一次「價格管制經濟學」 — 傳統經濟學認為價格管制會造成「短缺 (shortage)」而無法「清市 market clearing」,而更正確的看法是「競爭會從市價準則轉為其他準則」,所以我們會看到排隊、攀關係、四處詢問乃至於代買代購與黑市交易…等等現象,經濟學上都是一種「為了降低因管制而消散的租值」行為。
這也是說:
1. 表面上被壓抑的價格,事實上以其他方式呈現;「真實價格(intrinsic prices)」其實還是上漲了。
2. 人類已知最有效率、租值消散最少的競爭準則就是自由式;一旦被管制,則其他引入的競爭準則或多或少都會發生租值消散,也是整體社會財富的消散/浪費。
3. 政府越管制何種商品服務,那種商品服務就越會短缺;有關係者尋租利潤會上升,這是我講到爛的經濟學定律。
4. 引入管制後,得利者會形成新的利益團體,從而有誘因維持管制。這是說,我認為很可能疫情降溫後,台灣的口罩與其他因此而生的醫療器材管制也沒那麼快被取消。
5. 被扭曲的市價造成的資源配置扭曲又是另外一個複雜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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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WSJ: Companies Finds Ways to Bypass Tariffs on Chinese Imports

With U.S. tariffs still in place on $370 billion in annual Chinese imports, “companies are looking under every single rock to try to save money,” one trade lawyer says.

在中國製造業的成本、技術、量產能力與多方面優勢之下,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壁壘如我幾篇文章之前分析一樣,除了增加交易費用之外,並不見得能成功降低對中國的依賴。

例如此報導中提到:

「Tom Gould, vice president of global customs at San Francisco freight forwarder Flexport, said hundreds of U.S. companies have hired firms like his to devise moves to cut tariff costs.
In one instance, Mr. Gould said, he convinced a U.S. company that manufactures computer routers to move part of its Chinese assembly line. Now, workers in neighboring Vietnam attach circuitry to the router’s printed circuit board, which marks the exact moment the computer router is born according to a 1980s customs ruling.
Workers then ship that part back to China for final processing and packaging. The company, which Mr. Gould declined to identify, saved more than $100,000 in tariffs since the change, he said.」

不但這種「專門教廠商迴避貿易壁壘」的顧問公司應運而生,同時也削弱白宮政客自以為的「管制措施」。這一點建議恰恰是張五常在經典論文「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中提出:傳統認為價格管制會發生短缺是淺見,更進一步是市場參與者會在自私的驅動之下,選擇「租值消散最少」的方案來降低或繞過管制。如果論者可以事先調查清楚侷限條件,就可科學性預測何種方案會被選擇。

把很小一部分生產程序放到越南再拉回中國,雖然增加費用,但卻能符合1980年的海關規則,從而在總數上少支出$10萬美元關稅。

此外,不同產品服務的不同彈性係數影響下,可能某些產品服務的貿易逆差甚至會擴大。

除非美國要對全世界所有國家實施貿易壁壘,否則美國要有效杜絕對中國製造的依賴只是天方夜譚。但若美國真的蠢到讓極端主義者的愚笨政見實施,為了與中國冷戰而自絕於全球貿易體系之外,則美國的經濟將遭受重創。

我們從歷史數據也可以看到,美國真正大幅縮減貿易赤字的時間,恰恰是美國近年經濟最低迷的2008、2009年整體經濟活動衰退的時期。(見圖)

另外別忘記我們說過:如果美國要維持美元是世界主要交易貨幣,則美國必然要把「多於國內交易所需的貨幣」推出到世界其他國家,則必然會發生「貿易逆差」。同樣地,把時間軸拉更長,我們可以發現1980年代後,全球化越是發達成熟,全世界越是以美元為主要交易貨幣,美國貿易赤字狀況就越嚴重。同時美國貨幣發行量也越高。(見圖)

貿易逆差的根本原因在美國自己而非中國,美國政客這種拉屎在別人國家還怪臭味飄進門的行徑,只會逐漸縮短美元稅的可抽空間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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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價高者得的拍賣不是證明需求曲線會向右上傾斜?

有看似財經界工作自以為懂經濟學的人聲稱:「藝術品拍賣價格越拍越高才成交,證明需求曲線可以向右上。」

答:大錯特錯!

參與拍賣市場的每個買家依然希望以最小代價購得物品,只是每個買家的曲線位置不同,總只有一人在最右上方者得標。(見圖)

這在委託拍賣時,買家都會給代理人設預算上限就可知道並非越高價越要買;買家同樣希望以較低代價拍得。

就連荷蘭式拍賣 –價格越拍越低–模式同樣符合需求曲線向右下傾斜。

向右上方跑的需求曲線有兩大問題:

(1) 這種曲線根本不可能在市場上成交。試想,開價越高越想要,那持有者根本就不會賣出。

(2) 需求曲線如果不以公理式強迫方向,則整個經濟學理論將失去科學解釋力 — 理論沒有約束,意味著 f(x)可以有多種答案,這種理論毫無解釋力。

關於需求曲線為何一定要向右下傾斜,我已經詳細講解過,請參考:

「經濟學基礎第四講-自私的假設(上)」

「再談「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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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我看Posner關於隱私權與營業秘密的類比

有經濟學好友引述知名聯邦巡迴法院法官R. Posner對隱私權與營業秘密的經濟概念類比:「The most interesting question in privacy law is whether a person should have a right to conceal embarrassing facts about himself — for example that he is an ex-convict. …… Should he be encouraged to deceive these people, by being given a right to sue anyone who unmasks his hidden “defects”? At least on economic grounds, the answer seems to be no. It would be different if what was “unmasked” was not an embarrassing fact but a superb dinner recipe. We would then be in the realm of the trade secret, broadly defined, and the case would be no different in principle from the theft of a secret formula by a commercial rival. Here secrecy is a method of enforcing an informal property right and encourages an investment in a socially valuable idea. Concealing discreditable facts about a private individual, a firm, or a product does not.」


正確來說,Posner在argue的是傳統common law對隱私權的處理。

我分幾點說:

1. 我並不認同Posner的經濟分析,因為privacy的權利本質與trade secret畢竟不同,前者與後者的收入也不同。前者在common law底下保護的收入更多是personality,後者則純粹是monetary income。

2. 傳統common law對privacy的保護是放在「侵權行為(tort)」底下,原則上公認的四種隱私權侵害態樣:
a. appropriation by defendant of plaintiff’s picture or name for defendant’s commercial advantages;
b. intrusion by the defendant upon plaintiff’s affairs or seclusion;
c. publication by the defendant of facts placing the plaintiff in a false light; and
d. public disclosures of private facts about the plaintiff by the defendant
第一種就是所謂的肖像權,通常是把名人的照片或名字未經授權拿去從事商業行為。這種不是Posner談的狀況,但卻是落在純粹的金錢收入。
後面三種行為都要求"highly offensive to a reasonable person"或"actual malice",而且相較於其他侵權行為訴訟,這三種隱私權受侵害原告只需要證明「侵害行為存在」,並不需要證明「所受損害」即可成立。反之,營業秘密侵害並不要求"actual malice or highly offensive"之存在,僅需故意、重大過失或違背保密義務即可構成。但營業秘密,原則上是需要證明損害存在與損害額度。除了少數原告不能證明損害,由法官判斷。
這點差異之所以存在,我認為就是因為侵權行為法在處理隱私權受侵害本來就不是以「金錢收入」為基本考量點,而是以保護personality;但營業秘密則完全考量金錢收入,反而不考量原告的personality。
當然,personality是什麼沒有明確定義,在美國法體系下就是靠大量判決累積畫出邊界。

3. 這就回到Armen Alchian著名的「THE MEANING OF UTILITY MEASUREMENT」論文中所提出的觀念:如果把personality看成經濟學上的一種utility,則經濟理論上關於量度我們只能做到對utility的偏好做排列,卻無從得出絕對數值。

這點就是我認為Posner犯錯的地方:privacy訴訟大部分情形下是武斷的utility判斷,無法像trade secret那樣有「可能市價」參考損失額度。

這一塊又是海耶克理論的進一步應用了 — i.法院體系雖然不是市場交易體系,但處理糾紛賠償通常還是要引入外部市場價格作為參考,但;
ii.某些侵權行為損害額計算沒有市價可供引導,法官必須武斷地判斷,這肯定會存在非常高的訊息費用。
但反之,無法引入市價指引,不代表損害不存在,法律上可據此不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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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中國地方政府的類國內貿易戰?

這兩日據稱發生「瀋陽海關攔截青島口罩物資,於是青島海關攔截瀋陽口罩物資回敬;然後雲南大理也攔截重慶的口罩物資,剛剛才在輿論攻擊下放行了,不過也不是原數退回;另外雲南蒙自也扣押河南信陽口罩。」等事件。

意外嗎?並不意外,

如果看過我多次推薦的R. Coase那本"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一書,就知道中國在毛澤東時代刻意的保持地方政府的高度自主(源自於毛澤東自己的延安戰爭經驗),也會知道中國中央政府的實質統治能力是被誇大,許多聲稱「中國政府獨裁」的人根本就不了解中國中央政府的權限某方面並不比美國聯邦政府對州政府來得大。

換言之,雖然張五常在「中國經濟制度」一書揭示了「中國縣政府之間在增值稅架構下的競爭關係」。

而R. Coase更進一步從大量歷史事件中整理並指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之間本就在多方面、多層次存在各種競爭關係,尤其在1993、1994年朱鎔基完成全國稅制改革之前,此競爭關係主要存在於政治鬥爭上所以容易產生全面性租值消散,致使全國民不聊生。

舉一例而知秋:在93’全面稅改完成之前,中國各省上繳中央的稅率不但不同,而且幾乎每隔幾年就要透過彼此的政治實力重新談判決定。連國企的可保留盈餘額度都可以依據自身政治實力消長與中央政府談判。

甚至某項商品適用的各種課稅規則可歸納出近幾百種稅率可能!這就是改革開放前期的中國,混亂不堪且無所適從。

朱鎔基稅制改革之後大幅精簡稅率、課稅原則與稅金分配架構,同時以縣政府為基礎單位的產權劃分清晰而明確,官員與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亦然。整個中國進入類似張五常「佃農理論」所解釋的「層層外包與縣政府競爭」的分成合約架構。從此迎來爆炸式經濟成長,其實只是印證R. Coase獲得諾貝爾獎的鴻文「聯邦傳播委員會」中那著名的Coase Theorem : “The deline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s the precondition for market transaction."

那為何稅制改革可以轉變競爭態樣?為何分成契約的基礎單位是在「縣」?又為何類似佃農制度的分成契約安排可以發揮如此驚人的經濟效率?這是高深的產權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問題,真要說起來得花幾萬字。不是這樣兩三句隨筆可以說清楚。

總而言之,當緊急狀況出現時,地方政府之間重新出現「類國內貿易戰」其實對真正研究中國制度的人而言,並不會太出乎意料。

事實上研究美國憲法或聯邦制度者也知道,美國建國至19世紀末也存在各州之間大大小小的「非關稅壁壘」。事實上各州之間的課稅現象,也使得美國1783年正式從英國獨立,但1789年才通過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特別規定「..各州之間不得對他州出口之商品課稅(No Tax or Duty shall be laid on Articles exported from any State.)」或「不得給予某州港口優惠待遇,亦或對他州往來船隻課稅(No Preference shall be given by any Regulation of Commerce or Revenue to the Ports of one State over those of another: nor shall Vessels bound to, or from, one State, be obliged to enter, clear, or pay Duties in another.)」

這種大國存在的問題,小鼻子小眼睛的某西太平洋井蛙島民大概是難以理解。

老話一句:你說你討厭中國制度,你懂中國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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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Why Prisoner’s dilemma is wrong)

為什麼「囚犯困境」是錯誤的例子?

Nash均衡最愛提的「囚犯困境」是個騙法律外行人的錯誤例子,因為案例聲稱:「證據不充分下,兩名被告的任一名都不承認犯案就無法定罪。」這點已經落入美國聯邦證據法FRE Rule 801、804範疇,其實個人A拒絕認罪,同案共同被告B對檢察官的自白也相當可能無法使A在法庭上被定罪。

換言之,Nash均衡的個人最佳解恰恰是「拒絕認罪」。

經濟學愛舉的雙囚犯困境例子只證明經濟學家考證潦草隨便。這也再次說明,博奕論多半只是故事說得好聽,真實世界侷限條件根本被忽略得亂七八糟,半點科學解釋力都沒有。

補充:
就算不考慮真實世界條件,囚犯困境本身邏輯也是錯誤。

兩個嫌疑犯如果可以事前溝通,或事後透過律師甚至買通監獄管理人員、警察溝通,都不會落入Nash以為的選項。

之所以不如此選擇,只能說「訊息成本太高」。而此訊息成本並未被Nash記入決策收益中。這也是說,如果考量訊息成本,則二者均不認罪的收益是最糟糕選項而非最佳選項。而這點已經說明Nash均衡理論違反經濟學第一天條「自私的假設」(當然也說明Nash的成本觀念不好)。我說過很多次,違反此天條的經濟學理論經濟邏輯自我矛盾,註定是錯誤理論。

基本上博奕論就只是自言自語的數學小說,毫無經濟學內涵可言,更無科學解釋力可言。不只囚犯困境,幾乎所有博奕論的例子都有共同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好幾位經濟學大師級人物認為博奕論的發展是經濟學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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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回顧

既然台灣政府搞了個大規模經濟學實驗「口罩價格管制」,趁機會重新分享2008年來我寫過的幾篇價格管制相關文章。

從寇斯定律與價格管制理論看農地農用的謬思

重點:都市計畫(zoning laws)造成土地租值差異是經濟學老生常談的淺論。

但更深一點的經濟學是:管制造成的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會因為人的自私行為得到挽救 — 通常是通過政商關係、賄絡走後門等手段來減少消散的租值,整體社會收入從而不致於大幅降低。

台灣氾濫的農地工廠現象,背後反應的不是人民守法觀念薄弱,而是錯誤的法規政策逼迫人民必須採取違法或脫法行為。

這也是說,台灣政府長期的「保護農業/農地政策」其實是以人民財富消散為代價。

從這點也可以延伸到台灣都市空屋現象:經濟學外行以為是炒作行為的空屋現象,其實反應的是台灣都市計畫、建築法規、稅制乃至於民法對租賃契約的安排等,使得屋主選擇空置的經濟效益大過出租或自住。表面看似的資源浪費,背後的侷限條件才是元兇。

糧食危機存在嗎?(二)-自由市場與價格管制」 「糧食危機(四)-投機客的慈悲與政客的可憎

2008年那會兒被炒作半天高的糧食危機根本不存在,當年我還嗆聲斬釘截鐵宣稱糧食危機的清大教授彭明輝,拿錢出來賭榖物期貨輸贏呢,科科。

如今2020年回顧,玉米、大米、黃豆等主要糧食價格都不到2008年的一半,何來糧食危機之有?

而世界上發生饑荒國家的主要問題都不是全球糧食供應不足,而是當地國家政府的管制造成局部供應短缺。

醫護過勞的真正元兇是健保制度而非勞基法

這篇似乎被許多醫護專業人士流傳的文章,我明白指出:

a. 醫護產業的人力短缺現象來自於健保制度對醫護人員收入的價格管制。

b. 此種價格管制會因為醫療人員的轉職成本越高,而越以「收入/成本不同科別的人力短缺嚴重不同」呈現,尤其以「報酬率低、風險高的科別最為嚴重」。

c. 健保制度會產生財產移轉的效果。

d. 補充保費就是強制課稅。

我對一例一休修法的看法

一例一休是一種政府的過度管理(micro-management),侵害勞雇雙方的契約自由,本質會發生價格管制效果。

我預言的:邊際勞工失業率上升、邊際企業倒閉率上升、普遍性物價上漲與年終獎金下跌等現象2019年均實現。

貪污的一般性理論(上)」「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中)

價格與多種法規管制多半是為了「政客/公務員貪汙」而存在;反之,方便貪汙的法規本身也會被二者以各種「公益理由」強化,從而制度化甚至可以子承父業地移轉貪汙權利。

越極端的管制環境,此種貪汙現象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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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口罩事件的簡易經濟分析

關於此次台灣口罩禁止出口事件,許多人都分享「要台灣賣口罩給中國,你知道台灣過去都還要跟中國買嗎?」這篇文章的數據:

台灣賣給中國的口罩 1,853,675 片
中國賣給台灣的口罩 398,857,219 片

以此聲稱台灣應該禁止出口口罩,而我也第一時間直接評論此文章的觀點是非常膚淺且經濟邏輯不及格的文章。

理由如下:

科學方法論的一個重點,是你不能拿一根受細菌污染的玻璃試管然後「假設它未受污染」接著做實驗。

同樣的,該文引用的2019年海關資料是基於「尚未發生大規模流行傳染病的需求曲線」。而事實上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流行,中國在2020年一月中後這短短的兩週內,對口罩的偏好改變,需求曲線早就往右上方跑了不少。

要知道,口罩或許多醫療、安全設備,平時因為用不著所以庫存不會太高,生產要素同樣也不會囤積太多。這意味著當狀況發生,需求曲線移動時,會因為此項交易費用而產生短期的、激烈的供不應求狀況。我們從這幾日中國、港澳、台灣甚至美西地區都出現口罩缺貨的狀況就可知此經濟邏輯是正確無誤。

顯然中國內部供給短時間來不及供應的短短2~4周windfall profit不賺是笨蛋。

台灣政府有兩個選擇:(1)自由讓台灣廠商獲利或(2)政府出資買下口罩捐給中國賺取社交紅利。

但我們看到台灣政府選擇最蠢的「禁止出口」,這會帶來兩個後果:

A. 粗淺的「加重中國人民對台灣敵意」這點就不用多談;

B. 從Milton Friedman的「恆久收入假設」來看 ,雖然這種windfall profit/loss本身雖不會改變供應行為,但若政府禁止廠商賺取windfall profit,則是會影響廠商對恆久收入的假設,從而改變供應行為。舉例來說,假設台灣政府規定樂透頭獎獎金99%要充公,你猜還有幾人買樂透?

這就是為何我在1/25的短文中認為「扭曲未來投資與生產意願,使得未來再有類似疫情發生在台灣時,相關醫療資源會因為前車之鑑而容易發生短缺問題。」

要知道,政府的此項出口禁止雖然只針對口罩,但對他種產業的廠商是有寒蟬效應的,看在眼裡,點滴在心頭。

除了上述兩個後果,另一方面,我認為台灣如能賣出/捐出大量口罩給正在爆發的疫區,也有助於抑止傳染疾病擴散的狀況,同樣有助於台灣降低疫情爆發的風險。

與此同時,很可能到下個月換台灣疫情爆發,此風險無人說得準。而過了這幾週,當中國口罩產能重新開出,需求曲線往原位回落,台灣若有「曾救同胞於急難」的社交紅利,要再從中國進口所需口罩是輕而易舉的。但以民進黨政府的仇恨作法,就算中國因被惹惱選擇短時間拒絕出口台灣也是人之常情,台灣恐怕反而要面臨更嚴重的口罩短缺。(甚至擴及其他醫療用具/設施)。

Adam Smith的智慧:「給彼此獲利是最佳最有保障的供應來源」顯然在滿腦政治偏見、無知仇恨的台灣綠吱身上是不具備。(我相信今日疫情爆發在日本,台灣綠吱肯定是另一張嘴臉)

還是老話一句,歷史上與身旁大國政治敵對的小國從來沒有好下場,例如古巴對美國。更甭提四面環海、島內並無太多資源,必須全靠貿易維生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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