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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財經記者的誤導與正確邊際分析

才有自稱某知名台灣財經雜誌出身的專家,撰文強調其「景氣大好說」有其根據。

(話說其根據貧乏得可憐,一點經濟邏輯都不具備,連基本邊際分析都不會)

今天就看到更知名的華爾街日報發文說:「景氣可能不如想像中好。」呵呵。

當然我不認為從這種統計數字可以多正確地判斷景氣。如果可以,那一堆搞計量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者早就從金融市場賺翻天了,可惜真實世界裡多數都苦哈哈。

這邊順道談一下從餐飲業來判斷景氣的正確分析方式。

經濟學看重的是邊際分析,因為邊際轉變可以反推侷限條件的轉變,從而幫助我們知道大環境是否真的在變化?往哪個方向變化。

百貨公司的餐廳多半是知名店家(如瓦城集團、王品集團、鼎泰豐或日本駐台名店…等),這些高租值餐飲本身當然也會因環境不同而有租值變化,但外人要觀察出來並不容易(拿得到內帳才能看出真實變化)。

要簡單又正確地觀察景氣,以經濟學邊際分析入手,應該從鬧區邊緣、住宅區裡的名不見經傳小店觀察。

通常我會從:新開無名小店的裝潢(可查知店主的未來收入預期)、開店速度(可查知現金流速)與倒店頂讓速度(真實景氣)三者切入。

網友陳安安觀察夾娃娃機店的角度非常正確:連前家店招牌裝潢都不改,直接機器擺入就開夾娃娃機店,證明店家只想賺快錢,也清楚知道機會稍縱即逝,更清楚未來收入預期也不多,所以才選擇幾乎不更改裝潢直接上陣搶錢。夾娃娃機店的多層轉包契約,店家主與機器主分離,代表邊際上的開店資金不夠雄厚,風險承擔能力也不夠,才會出現這種契約安排。還有,夾娃娃機的邊際利益掉得極快,就我的觀察研究,三年來下跌9成不止!

因此大量風行猶如蛋塔熱潮的夾娃娃機店,恰恰證明景氣不如想像好。

我家這個街區(住宅區,僅有兩家便利商店與幾家連鎖早餐店,唯一優勢是有一升學率高的公立國中)附近一個店面,一年內從果汁店、早餐土司店轉為牛肉麵店。放學時路邊有一生意不錯的蔥油餅餐車,老闆不敢租下店面,寧可繼續餐車。倒閉轉換速度與餐車老闆意願也說明景氣不如想像中佳。

當然,要更準確地判斷整體景氣,不應該只看這些。我自己經商跑了好幾個國家,有自己一套心得,且讓我敝帚自珍吧。

特別寫這些,只是不想要「觀察百貨公司餐廳或美食街」這種愚蠢且錯誤的作法,誤導太多人。不過自己人微言輕,又不是什麼知名財經記者,不寄望會有什麼影響力啦。

quote:"Business activity globally has slowed from multi-year highs, according to the JPMorgan Chase and IHS Markit global purchasing managers index. The global manufacturing index fell to 53.1 in May, a nine-month low. The services index for April, which will be updated for May on Tuesday, slid to 53.8 from 54.8 two months earlier. And business activity in the eurozone fell to its lowest level in a year and a half last month.

The Baltic Dry Index, a measure of shipping costs that investors often look to as a proxy for global demand, has fallen 22% from a recent peak last month. Copper prices, another gauge of economic activity, have been on the decline. Among developed economies, data on the whole have been missing economists’ expectations by a wide margin, according to Citigroup’s index on economic surprises, after easily exceeding expectations for most of 2017."

WSJ:「Global Economic-Growth Story Fades, Dimming Market Optim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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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政府補貼與太陽能產業

我一直主張,最沒有存在價值的產業,就是那種靠政府補貼才能存活的產業。

靠政府補助才能生存,本身代表違背比較優勢定律,將發生以下狀況:

1. 政府用稅金去補貼競爭劣勢企業,是一種資源浪費。

2. 政府的補貼優惠必然是從優勢產業課稅,然後移轉給競爭弱勢但尋租強勢的產業。以產業來看,將會減損優勢產業的生產意願(特別是搭配累進式稅制),加強整體社會環境的尋租氣氛;從整體來看,則是嚴重資源扭曲 — 強兵猛將拿不到資源,搖尾且與政客沆瀣一氣者反倒致富。

3. 被補貼者為了繼續獲得補貼,將發生競爭規則轉變 — 從原本應該以「物美價廉者勝出」的市場競爭,轉為「誰最能爭取政府補貼」的尋租行為。

鼓勵尋租對整體社會大不利。社會競爭規則轉變,邊際上最容易觀察到的現象就是學生不讀書搞起社運、當起政黨走狗。某些無知教授稱之「進步」,其實是大退步。

為何是退步?很簡單,把學生運動推到盡頭,不就是當年的紅衛兵?試問紅衛兵的行為除了破壞、私刑虐待與殺人之外,有任何建設性可言?然而紅衛兵中一樣有此遊戲規則下勝出而享受租值者,例如被改名的「宋要武」。

回頭看此新聞,太陽能發電產業在多數國家都必須靠政府補貼方得生存,這本身已經說明「光伏太陽能在多數場景下均是個經濟效率很差的發電方式」。而政府補貼並不會永遠存在,因為一者,再有錢的政府也禁不起擴大補貼(我們看到西班牙、日本政府都已經受不了而刪減補貼);二者,太陽能只是風口上的流行政治議題,當選票不再親賴此議題,政客說變就變。

三者,曾經談過,光伏太陽能發電的全球關鍵專利並不多(特別與無線通訊相比),其中相當比例都已經過了20年保護期。這表示太陽能的生產進入門檻並不高,壟斷利益當然貧乏得可憐。希冀在此產業的獲得超越市場報酬的唯一可能,就是有門路可以長期獲得政府補助,然而"補助"的侷限條件又如前述二點所拘束。

因此站在投資角度上,我始終未曾投資任何太陽能項目。

光伏新政冲击波:突然踩下急刹车,背后有何隐情?

quote:"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究其原因,其背后无疑是光伏装机规模扩大的同时,诺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与日俱增,国家财政实属难以承受。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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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美國部分網站屏蔽歐盟地區

日前我才在「不問利弊只管跟風的法律學者思維–簡論GDPR」一文寫道:

「…對許多非歐盟地區的小企業或新創事業而言,等到被罰款時直接放棄歐盟市場會是最經濟的策略。而在這種策略之下,這意味著未來許多跨國新興服務很可能直接略過歐盟地區,或是一被抓到違規就停止提供服務等現象將發生。歐盟過嚴苛的個資保護法規究竟保障了歐盟人民什麼,難道不值得深思?」

果然華爾街日報很快地報導了我預言的現象:美國洛杉磯時報、紐約每日新聞與許多美國報紙新聞網站直接屏蔽掉對歐盟地區的服務,杜絕新上路的歐盟GDPR法爭議。

該篇報導訪問的Intel global privacy officer David Hoffman也直言:「如果要在巴黎或紐約選擇創立資料相關事業,我絕對會建議創業者,除非走投無路,否則請選擇在紐約!」

再一次驗證經濟學的科學預測力。

我也在同一篇文章談到:

「任何人類權利都有邊界,無論是有形產權到無形基本人權,其實都是「權利組(collection of rights)」,當組合邊界過大到影響他種權利實施,亦或是大到邊界模糊的情形發生時,資訊費用與社會成本的增加是必然發生的後果。」

因此我們也看到歐盟地區某些律師「假保障人權之名,紛紛對Google、Facebook等有錢公司發起集體訴訟的行為」。

我始終不理解這些人權激進團體所謂的:「寧可讓讓服務消失,也要保護人權」的荒誕邏輯。我也不理解某些人總認為自己的價值觀偏好(value preference)可以代替他人做決定。但我理解這些人以此為名所發起的訴訟、政治運動,的的確確可以為自己賺得金錢、名聲或政治影響力(當然也有太陽花般自願慰安的性服務提供者,亦或各取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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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強迫工業戶節電是愚蠢的選票考量

1. 相較於家庭用電,工商業用電的需求剛性強,需求彈性低,尤其工業又勝於商業。

用價格彈性來談只是比較容易理解工商業用電與家庭用電的行為模式差異,並非是一個好的經濟學論點。

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因為利之所趨,所有的工商用電戶其實都在侷限條件下以最節能方式使用電力,如此方能達到經濟效率;反之,若有工商用電戶不知節電者,成本劣勢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下被迫出局。

換言之,市場的力量就已經驅動著這些工商用電戶主動節電,根本無需政府介入。

此外,多數設備在短時間內改變用電量的成本高不可攀,比如家裡的10年老車肯定比現今市面新車耗油。要老爺車車主短時間內用油與新車車主一樣省,根本天方夜譚。此點也是工業用電需求剛性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無法期待單單調漲電費,就能短時間內讓工業用電戶降低用電量。另一方面,長期調漲電價的確可以達到改變工業用戶的用電行為,要嘛全面更新設備,要嘛乾脆出走他國亦或是根本結束營業。除非產業租值提升跟得上電價調漲,否則後二者應該會是多數廠商的選項。而其帶來的低租值勞動人口失業問題,又令人頭疼。(不過,對一個只想追求政權、享受貪汙尋租的政客團體,這或許不成問題)

政府強迫介入以類似罰款或降壓供給會發生以下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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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經濟分析

從一篇爛文章談起

在Jack Dai那裡看到的爛文章一篇,還是國立大學經濟學博士出品,讓人直搖頭。

簡單講幾個點:

1. 全文忽略馬英九上任碰上全球08’年金融風暴引起的「The Great Recession」,連美國在內多數國家都實質收入衰退。以美國為最主要最終出口市場的台灣當然無法倖免於難,然而此文作者卻故意忽略不談。

2.該文作者也故意完全忽略因應The Great Recession美國Fed柏南奇開啟的超過十年超寬鬆貨幣政策,使得多數對美國為主要貿易對象的國家被迫跟著通膨的事實,以及馬英九任內油價曾破記錄來到近每桶130美元的客觀因素,反過來指責馬英九放任物價上漲,真是可笑。

彭淮南任內也曾多次公開指責美國貨幣政策造成事實上強迫其他國家通膨之舉措,有害他國經濟。

話說,台灣貨幣政策似乎是由中央銀行行使職權,從未聽說馬英九曾指點彭淮南該怎麼因應。如果對這段時間的國內通膨現象不滿,怎麼看責任也該在彭淮南身上。

3. 我覺得最可笑的就是這篇文章作者試圖「迂迴護航」的蔡英文啦。

在蔡英文統治下2017年台灣GDP成長率為2.86%,但同年IMF統計的全球GDP成長率是3.8%,中國6.9%、香港3.8%、南韓3.1%、澳門9.3%、菲律賓6.7%、越南6.8%、泰國3.9%、新加坡3.6%、馬來西亞5.9%、印度6.7%、日本1.7%。

整個東亞幾乎末段班就是台灣日本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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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股票經驗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搭到成長股的獲利肯定遠超過不成長的大型穩定股。

我一再呼籲,中國是近30年來少見的大型成長股,台灣享有的語言成本優勢天下無敵,少數成功掌握的商人30年風水如今富甲天下者有之,就連我熟悉的台中傳統機械、自行車產業也多有因此大發利市身價近百億新台幣的低調隱形富豪(如某富豪90年代到法國酒莊買酒,當主人問要買幾瓶時,此富豪答:「本人我習慣用貨櫃做計算單位。」隨便買了幾貨櫃,還於鄉間蓋一別墅,不住人,專門放酒。隔年,戴高樂機場甫下機就有不同酒莊派出的各式加長禮車爭搶接機)。

這部份也回應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作者當年美國讀博士成績再優異,依然被美國教授噹口語能力不佳,甚至以不予博士學位威脅。卻又發現某已成名之台灣藉學者在該校演講,英文口語明明也不怎麼樣,但教授卻配合至極,連冷笑話也捧場大笑。

理由無他:「你求人」或「人求你」罷了。

這位隱形富豪一句法文都不會說,他明講:「會按計算機足以。」

回頭看當年李登輝為個人政治私利搞的鎖國政策,被陳水扁繼承到如今蔡英文更是奉行不渝,誤國誤民造成的社會成本全民負擔,自己倒是家財萬貫地享受建國基金。

好笑的是18年前蔡英文還曾宣稱「未來的一個中國是台灣民眾的唯一選擇」,還於立法院備詢時以陸委會主委身分「承認一中各表」。如今轉為台獨份子,往往並非政治理念之轉變,而是政客身分與需求使其必須欺騙與牢固容易操弄的特定團體。這就是民主政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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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經濟分析 法律

不問利弊只管跟風的法律學者思維–簡論GDPR


知名刑事訴訟法教授林鈺雄投書蘋果日報的:「歐個資法上太空 台原地殺豬公」,就是典型只會跟風、只會「歐美法律都好棒棒」的台灣許多法律教授思維。

通篇文章看不到對歐盟新通過的GDPR(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有何法律經濟分析上可能造成的利與弊,而是直接假設「歐盟通過的法律一定好,台灣不跟就是鳥」的思維。

殊不知國外已有分析指出光是要符合新法標準,歐盟企業總共可能要額外負擔€2千億歐元,而美國企業可能要額外負擔$400多億美元。

如此增加的成本支出,是否真的能保障所謂的「個資權」?以及所欲保障的「個資權」是否在被保障者心中真的那麼重要?憑什麼政客可以代替人民決定「個資比較重要」?

再問,龐大的額外成本負擔,必然造成企業資源分配上的轉變,此轉變對歐盟企業國際競爭力是好是壞?這端視此GDPR是否讓企業把資源放在可帶來未來收益的項目上?就這種虛無飄渺的個資權保障來說,我認為很可能多數投資只是避免被處罰,而對產權保障或未來收入毫無助益。更甚者,此法的模糊地帶還可能侵害了企業主對未來收入的預期確定性。過去我曾討論過,任何人類權利都有邊界,無論是有形產權到無形基本人權,其實都是「權利組(collection of rights)」,當組合邊界過大到影響他種權利實施,亦或是大到邊界模糊的情形發生時,資訊費用與社會成本的增加是必然發生的後果。

這也表示林鈺雄教授之流根本忽略一個重要事實:過去20年來號稱最保障人民個資的歐盟,在其創造的經商環境下卻無任何一家活躍使用人數破億的網路社群或搜尋引擎公司出現。

此外,歐盟這種擅自納入全世界的罰則:「a fine up to €20 million or up to 4% of the annual worldwide turnover of the preceding financial year」,對許多非歐盟地區的小企業或新創事業而言,等到被罰款時直接放棄歐盟市場會是最經濟的策略。而在這種策略之下,這意味著未來許多跨國新興服務很可能直接略過歐盟地區,或是一被抓到違規就停止提供服務等現象將發生。歐盟過嚴苛的個資保護法規究竟保障了歐盟人民什麼,難道不值得深思?

也因此在我看來,本服務看似欲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實則增加既有巨頭(如Google、Facebook)的壟斷力,同時也增加此類大型跨國網路企業對歐盟官員的賄賂機率與金額。

管制必然帶來貪汙,而許多管制的誕生與存在也是為了服務貪汙。這點可參見我寫過的「貪汙的一般性理論 (https://wp.me/p9ffS3-jm)」。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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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台灣海峽是良好風場」說詞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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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貫徹勞動契約仲裁條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本週又做出一解決巡迴法院高度爭議的決定性判決:如勞動契約中有個別仲裁條款,則勞工不可未經個人仲裁提出訴訟,尤其不可以提出集體訴訟(class suite)。

聯邦巡迴法院對於勞工是否可以跳過個別仲裁條款,直接針對勞資爭議(wage theft)提出集體訴訟,素來各地標準不一,形成訴訟權上的不平等。而最高法院此判決等於明確地立下判例法,禁止勞工跳過個別仲裁條款隨意提出集體訴訟,最高法院本身以5:4通過此項判決,顯見內部也存在意見分歧。

美國勞動契約可以使用個別仲裁條款的歷史淵源可回朔至柯立芝總統(Calvin Coolidge)1925年簽署的Federal Arbitration法案。此法案本來是希冀減少商業紛爭的訴訟成本,讓「仲裁制度」具備一定法律效力,使得紛爭雙方可以用較低的代價解決。後來一系列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把該法案的效力拓展至消費者與勞工身上。

這也是為什麼本次勞資紛爭在原本勞動契約架構下存在個別仲裁條款時,最高法院認為不可跳過仲裁的重要原因。幾位法官共同指出:過去幾十年來聯邦最高法院不斷盡力地駁回各種本該走仲裁程序的訴訟案件,就是為了維護仲裁程序在法律上的優越地位!本週聯邦最高法院正是以此理由,同時駁回三件勞資紛爭訴訟案。

此三件訴訟案牽涉的勞動契約都有個別仲裁條款,且都於契約中禁止勞工提出集體訴訟。三案的告訴勞工均主張此契約條款侵害他們的司法訴訟權利,顯然最高法院不這麼認為,要求勞工應遵守契約,予以駁回。法官Gorsuch更於判決中寫明:「國家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 Act)只賦與勞工組織工會和集體談判權利,但並未規範法院或仲裁程序怎麼處理勞資紛爭。」

當然,不同意見中有法官認為:「此類勞動契約的個別仲裁條款未得到勞工同意。」(我認為這是明顯左派放屁言論,不同意就要求更改契約條款,或乾脆不要接受這份工作。『什麼叫契約我簽了名但我不同意?』若最高法院接受這種見解,那契約還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言嗎?況且契約條款並未剝奪勞工在勞資糾紛時尋求第三方公平介入的權利,只是要求先走仲裁程序。事實上走仲裁程序費用還比走法院低廉)

我的看法:

此判決在經濟彈性上給了美國雇主很大的助力,同時也減少美國制度下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要知道,美國有一種contingent fee lawyers,專門沒事找事地利用各種小糾紛發動集體訴訟,藉由代出訴訟費用與事後賠償分成的方式營利。這種律師在美國又被稱為「ambulance chaser」,就知道有多難看。

動不動讓勞工跳過原本雙方合意、契約明載的條款控告雇主,加上此類流氓律師搧風點火,雇主經營成本或營運風險必然大增。即便雇主事實上沒做錯,但進了法院結果如何沒人說得準。為了加班費有沒有算對,雇主浪費在司法程序上的時間費用很可能遠超過短算的加班費,且正經事也因此耽擱,更是機會成本。

釐清「一對一」的紛爭已經很麻煩了,要釐清「一對多」就更加撲朔迷離,尤其contingency之下不排除集體訴訟中塞藏許多「其實沒糾紛者」,要個別挑出排除的耗時耗力,可以想見。這也是contingency律師所圖:因為太麻煩,且面對被鼓譟的群眾,有錢雇主最好妥協支付高額和解金消災;沒錢的主兒就只能宣布破產。美國許多中小企業經營一半就被這類訴訟搞到結束營業。台灣盛香珍在美國的小果凍噎死幼童案,我認為也是被如此操作下結果共被判賠$40億新台幣,盛香珍被迫全面退出美國。

律師這麼沒良心?是的,很多律師就是如此死要錢。

如此運作不但不是幫助解決紛爭,而是副作用地產生的莫大社會成本,我認為這絕對是弊大於利!所以喜聞樂見此次最高法院終於清醒,重申「仲裁的優越地位」與「契約合意本該被遵守」等基本遊戲規則。

PS. 本案其實Gorsuch法官還有項意見,雖是針對Epic System v. Lewis訴訟案本身,但我認為根本是打臉現在的蔡英文政府。該意見強調:「法律之解讀必須以國會立法時的文字為準,而非以法官或行政單位自己的政治立場偏好決定。

法律之解讀必須以國會立法時的文字為準,而非以法官或行政單位自己的政治立場偏好決定。

法律之解讀必須以國會立法時的文字為準,而非以法官或行政單位自己的政治立場偏好決定。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遠目拔管案

#遠目以核養綠公投被駁事件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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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風電與太陽能發電技術不值投資的簡單經濟分析

很多腦袋不清的風電/太陽能宣傳者,侷限條件看不清,才會張口閉口都是「風電/太陽能技術很重要,台灣要先卡位」這類毫無經濟邏輯的蠢話。

此二者技術先天上就是看天吃飯,沒太陽、沒風(或風太強)就沒得發電,因此容量因素分別只有15%與30%的先天限制下,造成幾個重要侷限條件:

1. 此裝置發電成本再怎麼降都很快遇上瓶頸,因為先天可發電時數就輸人,攤提成本有其侷限。

2. 也因為發電不穩,除非儲存電力技術有重大突破,否則永遠不可能當做基載電力,只能如WSJ形容:只是電力網上的裝飾品。

3. 此類裝置單獨每一個發電量都很小,因此佔地面積相對火力電廠、核能電廠來說都是幾百倍以上的大小。這意味著只有國土面積龐大、土地邊際成本小的國家才有經濟規模可以容納。台灣這種地狹人稠的地方,想都不用想。這點我在「需要多大的土地才能讓太陽能發電取代一座火力發電廠?」一文就已經計算過,要把整個台北市幾乎裝滿太陽能發電裝置,才能取代一座台中火力電廠(後者僅需1%的土地)。

先進技術係指用更少的資源完成同樣的需求。而綠能電力(蔡英文政府堅持核電不算)先天的土地資源浪費,在經濟邏輯上來看毫無先進之處。(電力工程的先進是另一回事,但規模經濟輸人、關鍵專利技術不在手上的前提下能否具備國際競爭力,又是一回事)

4. 也因為發電裝置小而分散,必然需要使用大量導線構成電網來串接彼此,也意味著綠能可能需要比佔地面積小的火力/核能電廠耗費更多材料,且更大更複雜的電網面對天災戰爭等風險承受力也可能更小,但風險實現時修復成本與時間卻將攀升。

 

上述幾個侷限,尤其第二點,都註定太陽能/風電在能源領域中都只會是點綴、應付政府政客的項目,也註定此二種不會有多少的壟斷租值(事實上多數此類公司也是透過行政尋租騙取政府補貼、騙取人民稅金)。這點從美國幾家大型電力公司的財報就可看出端倪,正經且獲利(包含現金流)正常的電力公司,沒有一家是靠太陽能/風電為主力。

站在專業投資者角度,太陽能/風電先天註定不會有壟斷租值,且現實面終端邊際產出價格越來越低的產業,毫無投資之價值。

上述侷限也很明白,真正未來具備壟斷利益的關鍵技術在「高效儲存電力系統」上,而非風力或太陽能發電甚至電網架構上。

「有很多專利」與「有多少關鍵專利」與「有多少值錢專利」三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我經手數百件多國專利或他種智慧財產權授權,我們行內人這點基礎認識,很遺憾似乎平常人搞不清楚,還以為有專利就是好,殊不知多數專利只是負債而非資產。

可笑的是一點成本觀念都沒有的蠢蛋,嚷著政府的政令宣傳就以為自己懂能源產業了,投資觀念之生嫩幼稚,讓人輕易看破手腳。民主的悲哀就是讓無知無畏的笨蛋參與決策。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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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最新美國房貸利率

前兩天才跟網友答覆:「債券沒特別研究;不過美國過去10年超量發行貨幣的後果一定會推升通膨預期。只是很神奇的因為某些特殊侷限條件,過去10年的通膨並不明顯,但這樣的好日子不見得可以持續維持。」

今天就讀到美國Freddie Mac 公布最新30年固定利率房貸攀升至2011年以來最高 — 4.61%。

而今年一月時,此房貸利率還在3.99%。

今年以來美國房貸利率升得很快呢!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