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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時刻刻堅強地「監視」著你!

你知道你習以為常的上網動作,背後有多少人在監視嗎?

我指的不單純是在你背後瞧東瞧西的同事朋友、偷看你信箱聊天記錄的另一半、也不是邪惡的公司網管,而是那隻「更無形的手」。

比方說,我們在Google上的所有搜尋記錄,搭配我們電腦裡瀏覽器的cookies,都會被Google這些搜尋引擎收集、分析,以了解每個用戶的行為習慣,好推出他們所謂的「更精準」的搜尋結果,以及「更精準」的廣告配置。

這部份過去我曾寫過一篇經濟分析的文章–「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回到主題。如果說搜尋引擎提供我們免費強大的搜尋服務,代價只是一點廣告以及一點隱私權上的侵犯….嗯…或許還說得過去。

不過在Phormfrontporch之類的服務推出之後,事情就比過去更複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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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 — 回洪朝貴教授之文

長期致力於自由軟體運動的洪朝貴老師,最近在ZDNet上刊登一篇文章「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我雖然也是Linux與Openoffice.org等自由軟體的支持者、使用者,不過我依然相當不認同洪老師的論點。

其中許多錯誤的認識,我一一舉出如下:

1.從簡單觀念出發

過去我曾寫過亦在《ZDNet》與《21世紀經濟報導所》刊登過的「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一文,即提到:

……因此,近來批評某些網站文章廣告太多的網民,甚至認為Blog與廣告扯上邊有銅臭味的人,其實都犯了將自身價值觀和客觀事實二者混淆的錯誤。
能忍受多少廣告?這是讀者的問題;該如何使用著作權獲利?這是站長的問題。
前者就像你是要去便利商店買鮮乳?還是去五星級飯店用客房服務叫?
後者則是牛肉麵老闆一碗要賣80元還是500元的問題。

兩者是兩條曲線,自會有交點。純粹的價值批判其實沒啥太多意義。

同理,一個知識產權一旦產生,則其擁有者願意怎樣去使用他,那是他的自由。
軟體公司想要將軟體賣到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因為同時,消費者買不買帳,這也是消費者的自由。

著作所有權人不願意公開發表,這也是他的「消極著作權」自由。
過去曾經供人重製的電腦程式,在未來不願再供人重製,也是其著作權所有人的自由。
除非是符合著作權法中【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所規範的條件,否則一個著作權人愛如何使用自己的權利,那是法律所賦予的自由。甚至這是高的憲法層次的自由權!

因此,洪老師文章中「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Office XP、Office 2000、Office 97;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如果遭到盜版,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還是禁止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的說法,與「一家企業倉庫裡一堆庫存賣不掉,理應大開倉門讓民眾免費拿,對社會貢獻最大」的論點一樣無知得恐怖!
這完全就漠視了財產權這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也漠視了產權制度對於經濟社會的重要性!更顯露對經濟體系運作的無知與魯莽!

因為這恰是促進「租值消散」的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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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危機存在嗎?(二)– 自由市場與價格管制(補充)

上回我們談到糧食需求面在總量上並未有太大的變化,重點在於質的改變上。
也就是說,如果站在「糧食危機」這樣的基準點來看,事實上這些新興市場經濟力量的崛起,讓更多民眾具備可以享受更多更好的食物的前提之下來看,其實糧食危機根本不存在。
存在的只是對於較優質食物的新興需求會推動部分食物價格上漲。

但這是否意味沒有糧食危機,卻有所謂的「糧食價格危機」?

首先我得先澄清:價格危機是個錯誤的概念

這兩年小麥價格的確漲勢驚人(當然,近日的回檔更為驚人)

但我們姑且不論回檔那段,且看高漲的糧食價格,是否是危機的象徵?

在我看來,高得嚇人的糧食價格不僅不會是糧食危機的預告,事實上還會是暗示此價格無法支撐的訊號。
怎麼說?
我們一樣黃河之水天上來,從經濟學的基本觀念與源頭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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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危機存在嗎?(一)– 新興的糧食需求?

近來有關糧食危機的話題不斷的在各媒體間盛行。

例如經濟學家Paul Krugman也在New York Times的專欄上發表糧食短缺、糧價將沖天飆升之看法。

只是雖然近來的確一些穀糧食物價格有驚人的漲幅,似乎佐證了這些媒體或經濟學家的看法。

但其實在經濟思維上,這些人都犯了幾個錯誤,我試著在本篇文章裡說明錯誤為何。

有關糧食危機的幾個常見論點

普遍國內外媒體看法不外乎:

中國等新興國家崛起,龐大的新興需求對於世界糧食市場有莫大的壓力,將造成世界糧食短缺。此外高漲的石油價格,帶動全世界原物料價格飛漲,未來世界原物料價格將只升不跌,如此的物價上漲壓力更會讓農產品價格跌不下來。
在加上一些重要產糧國家的氣候似乎有惡化跡象,生產萎縮的黯淡前景之下,還半路殺出個生質燃料的程咬金,怪物般的大量使用糧食來生產乙烯,需求劇增!

窮國將更搶不到糧食。世界上面臨饑荒的民眾,未來的日子岌岌可危。

總歸納起來不外乎:

  • 新興的糧食需求
  • 高漲的石油價格
  • 產糧地區氣候惡化
  • 生質燃料
  • 這種媒體上常見的推論,似是而非,推斷充滿漏洞。我們一一檢視如下:

    新興糧食需求?

    「中國等新興國家的新興糧食需求……」這樣的論調本身過於直斷,並未詳述其中的關聯。

    廣義的中國,已經存在將近4千多年,難道是今天才忽然想起來「要吃飯」這件事嗎?其他新興市場難道也是今時今日才忽然要食物才能過活嗎?

    的確中國這些新興市場國家過去消費的多半是自給自足,質與量都較劣的食物。現在發達了,手上有了錢,就開始希望也能吃到國外較新奇,品質較高的食物。

    這是一個新的需求沒錯,在需求曲線上是一條較過去更往右上移動的新曲線。而這條新的曲線,當然會對糧價有所影響。

    但這不代表糧價將無止盡的攀升。因為過高的糧價下,新興市場的人民不可能全部買單。

    換句話說,當從國外進口的糧食價格高到某個程度,新興市場人民隨時都可以放棄消費,回頭轉吃自己過去習慣的食物。
    因此許多推斷直接認為新興市場的新興需求,將無止盡的推升糧價,其背後其實有一個錯誤的假設 —這個新需求不管價格多高都不會消失。事實上價高則需求減少,是經濟學的定律。這些新生的中產階級也會在面臨不斷攀升的糧食價格下做出同樣的抉擇:當外國食物貴得離譜時,我就回頭吃路邊攤。

    食物的來源不可能僅僅侷限於期貨市場、國際現貨市場上那幾種。因此,光看小麥、黃豆等大宗物資的產量、儲存量與價格,就要斷定全球有糧食危機,未免過於草率。我相信,各地各種民族有許多食物來源,是這些論調者無法調查也不清楚的。

    更何況,就算以這些大宗物資來看,聯合國世界糧食計畫署(UN World Food Programme)也在中文官方網站上也有這麼句廣告詞

    世界上有足够的粮食够每一个吃饱,但是全球每天仍然有8亿人不得不饿着肚子入睡。

    可笑的是聯合國相關組織 —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在2008年初的報告中,給了一張長期糧食價格走勢圖,明顯看得出來長期糧價除了1975年前後外,是逐年向下的。直到2000年之後才由歷史低點回升到現在這價位(但這裡該篇報告就沒有將最近的糧價放上去與過去的做比較?)。但他們卻做出未來糧價將隨石油價格不斷上漲的結論。殊不知1945年後,戰後嬰兒潮,人口大爆炸的影響之下,糧價依然節節衰退這件事,他們該如何解釋?
    糧食價格走勢

    另外,以中國這個大家歸咎的對象來看,顯然普遍的說法也很有問題。

    首先,中國從2004~2007年,連續四年糧食產量均正向成長,去年總產量達50150萬噸,為史上第四高記錄。但中國人的消耗呢?

    根據IFPRI的同份報告指出:中國人相較於1990年,每人每年所消耗的穀類量比率縮減為0.8;換句話說,每人在2005年吃的穀類比起1990年還少了兩成。而報告中增長的肉、奶、魚、蔬果,極大份額來自於中國自身的產出。
    食物需求比較圖(1990 vs. 2005)

    再宏觀來看,世界主要糧食出產國,例如美、法、澳洲…,均對國內農產品出口有優惠的補貼政策。制度面來看與數字來看,全球糧食生產過剩的問題一直存在的。
    糧食產量圖
    (以上圖片均引自IFPRI報告)

    這裡我們小結一下:

    新興市場的確因為自身經濟能力進步了,人有錢就想吃更好的,想從大排檔走進魚翅餐廳。自然產生對更優質的食物來源的新需求。
    但這樣的需求是一條新的需求曲線,不能將「糧食危機」中的需求曲線等而論之。因為所謂糧食危機,是根本來吃都吃不到,枉論質量如何的需求,在眾多曲線中理應處於最左下方。

    再加上這些新興國家本身並非不能自產糧食,且世界糧食生產本身並未有大問題的情形下,新興需求的確會推升糧食價格,且針對質量越佳的推升力道會越強。

    在質量較優之食物價格過高時,負擔不起的新興中產階級要回頭吃過去的甚或其他較低廉的食物亦無不可。此種消費行為將會把過高的食物價格打壓下來,同時,挺升的食物價格也會吸引更多人加入生產,增加供給,同樣會壓低價格。

    因此單就對質量較高之食物的新需求,就推導將引起糧食危機?如此推論就太過隨便。IFPRI的那份報告就是太過隨便。

    但我們馬上會有以下的疑惑:

    為什麼供給沒問題,糧價還是飆升?
    有糧食為什麼還是有饑荒?

    未來我會繼續針對這兩個問題,慢慢提出我的看法。

    系列文章:
    糧食危機存在嗎?(一)– 新興的糧食需求?
    糧食危機存在嗎?(二)– 自由市場與價格管制(補充)
    糧食危機存在嗎?(三)–通貨膨脹
    糧食危機(四)–投機客的慈悲與政客的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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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是非不分乃正常;大是大非只是蠢(下)

    上回我們講了些故事,看看歷史上人類如何弄巧成拙;最後一個故事甚至是殘忍至極的「種族屠殺」

    這裡提個有趣的題外話:同樣是種族屠殺,為什麼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受到的譴責,遠大於澳洲人屠殺這些原住民呢?
    是不是前者還有不少活口,而後者已經沒有曾受「切膚之痛」的苦主來嚷嚷?

    是不是一些痛恨蔣介石228事件、白色恐怖的「大老們」,說起南京大屠殺、霧社事件反而不痛不癢,也是基於類似的原因?
    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我沒有結論,只是提出個疑問。大家想想吧。

    接續上次的話題。

    歷史上可不是只有弄巧成拙之事,其實無心插柳的更多!

    就拿台灣人都熟悉的「鄭成功」為例;這位歷史課本推崇的民族英雄,其實無心於拯救台灣。但諷刺的是,他的作為倒真的救了台灣於未來數百年後可能的悲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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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踩進花海沒公德心的台灣人,怎麼辦?

    你有沒有看過停在路邊的腳踏車、摩托車,車籃裡有一堆路人隨手扔進去的垃圾?

    為什麼公園裡的公共廁所總是髒亂不堪?

    最近台中縣新社鄉的花海活動,為什麼一堆人不聽管理員勸告,就是要踩進花圃裡?

    這些問題從法律經濟學角度來看,都牽涉到產權界定本身,監督費用高昂的一個命題上。

    簡單說,法學與經濟學都認為產權基本上包含:使用、收益、處分三大內涵。但一般法律就從這三個內涵開始探討法律上的規範與案件;卻忽略了這三個內涵都是需要「監督費用」的!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的範圍到哪?我們要去地政事務所查查地籍資料。這,就是一種監督費用!
    無論我們是要使用這塊地,出租這塊地甚至賣掉這塊地,至少我們都得知道我們的權利範圍到哪,才能免除爭議地完成這些行為。

    今天有人跑來侵佔我的土地,我行使民法第767條請求他滾蛋,此規範以及後隨的法院強制執行,也是監督費用的一部分。

    從這裡我們不難理解,許多監督費用我們透過政府來負擔、執行。
    而政府的費用一向不便宜(想想你一年明的、暗的被政府拿走多少錢?),也不一定有效率(想想這貪腐政客充斥的政府)。但相較於其他方式,透過法律與政府還是多數人認可的一種模式。

    但法律並非萬靈丹!

    當監督費用過於高昂,特別是「相對高昂」的情形時,那空有法律就不一定能執行。

    就以最近新聞提到,新社鄉花海活動,許多人就是不顧工作人員的勸告,非得走進花圃裡拍照賞花不可。甚至要與工作人員破口大罵,也得捍衛「自己爽」的利益。有影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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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氣鬼與慈善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

    看到標題這句話,可能很多人第一個直覺就是:這打錯了吧?

    沒錯,這句話的確是指,小氣鬼比起慈善家,更廣泛地分享他的財富給更多的人!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我們先試想:

    今天我賺了一塊錢,把這筆錢花掉。錢沒了,我可能買了物品、服務之類的東西回來。

    但假如我是個小氣鬼,這一塊錢藏在床板底下都不花,那這一塊錢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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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級房貸風暴的一點看法:熱錢、法律與實質利率

    本文同時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

    一.何謂次級房貸

    次級房貸多半媒體都定義為:信用評等較差的客戶的貸款。但其實這樣的定義並不太精確,事實上許多次級房貸本質是【第二順位抵押權房屋貸款】,也就是台灣俗話的【二胎房貸】。
    這類房屋貸款不一定信用評等較差,但因為是法律上所謂的第二順位抵押權,所以在法律上債權受清償的可能性較低。

    有些不知所以的網友,說台灣並沒有這樣的商品,明顯是錯的!

    我國民法物權編裡面就已明白規定【次順位抵押權】:

    「第865條: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而當發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以該抵押之物擔保其債權,得就該物拍賣之價金為清償。清償次序就是先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還清了還有剩才再還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再有剩,那就依序第三順位、第四順位…以此類推。

    舉例來說,某甲有塊地價值5千萬台幣,拿去抵押1千萬債權,後來又跟另一家A銀行借了2千萬。假如甲無法履行債務,那這塊地拍賣後假設賣到4千萬台幣,則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可以先拿走1千萬元,之後第二順位債權人,也就是A銀行可以再拿回2千萬元;剩下的1千萬元就還是屬於甲所有。

    但假如A銀行在放貸時對抵押物的價值評估錯誤,或嗣後景氣盪到谷底,該地只拍賣得1千2百萬元。則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還是可以拿走1千萬元;但A銀行就只能拿到2百萬元。
    聰明的讀者可能想到:那還有沒還的1千8百萬元該怎麼辦?依法,A銀行對某甲還是有債權可以主張,請求其清償(民法第873之一條第二項後段)。

    至此,我們自問:次順位抵押權的貸款,真的是信用評等差嗎?假若某乙真有一塊價值一億元的地,分別跟兩家銀行設定抵押,各借了1千萬與2千萬。後面這享有第二順位抵押權的銀行,真的是把錢借給信貸用評等較差的對象嗎?顯然不是吧?
    這種貸款也算是次級房貸的一種,但卻不一定是信用較差。

    當然,我並不是否定次級房貸的信用問題;只是正確說來,並非所有的次級房貸就必然信用差,這點我想是需要釐清地。

    另一方面,我先在文章之初把法律上的定義說清楚,也方便未來我們要進一步討論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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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與反廣告的戰備競爭(下)

    一.很久很久以前….

    所有的故事開頭都得交代一下時代背景,在接續上篇【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的內容之前,我們先看看現今網路與軟體產業。

    2005年之後網路世界有著跟過去不一樣的發展:網頁本身不再僅是內容承載體。透過更靈活的網路程式語言以及資料庫的運用,許多網站可以提供某種服務,由使用者自己提供內容。且正因為網路環境技述的成熟,使用者所提供的內容也不侷限於過去BBS或論壇的文字形式,而是更寬廣地納入不同態樣和價值的內容;例如書籤網站的書籤分享、YouTube的影音分享、豆瓣的圖書分享…等。

    有一部分的人將之稱為Web2.0改革。但有看過小弟【我看Web2.0泡沫】系列文章的應該了解,在我觀點裡,這只是出於電腦運算能力、頻寬、技術整合成熟度以及使用者對網路運用的熟稔…等眾多因素匯集而成的一個小里程碑,稱不上什麼大改革。

    先撇開這些不談(因為已經談過了),從最近的趨勢我們可以發現過去單純的軟體應用(特別是end端)越來越有「網路化」、「服務化」的趨勢。

    而就我自己的觀察,回到滿足客戶需求角度來看,現在火紅的網路服務可能是一條新的需求曲線,但不代表舊的需求曲線就被取代調。換句話說,很多滿足既有需求的傳統軟體並不需要網路化(或Web2.0化)。像是程式語言本身、程式開發平台、資料庫、大型商業應用…等,這一類軟體不需要跟風趕熱潮通通變成網頁型軟體,因為一來目前客戶根本沒那種需求,二來這種搞怪不一定能滿足客戶需求。

    故有些Harvard Business School或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 of the MIT的一些學者認為「作業系統這類大型軟體很快會被切割成碎片網頁化」的論調,我是相當不能苟同。
    明顯的反例即Unix-Like系統,整個系統幾乎就是由各種碎片軟體組成,但不代表人們可以直接跨過作業系統本身從一堆堆疊的小軟體中獲得滿足;同理,目前許多網頁型服務軟體可以滿足很多需求,但並未成熟到可以取代最底層的一些東西。最起碼,這些網頁應用總得有個伺服軟體(如Apache)來跑吧?

    因此我認為未來軟體獲利模式可能會有兩種以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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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

    最近兩組總統候選人在開放陸勞議題上略有爭議,但好笑的是爭議點竟然不是在「開放陸勞優劣」這問題本身,而在於某組候選人堅稱對方的政見為【開放陸勞】,但另一方反駁說自己沒如此主張過。

    先不管政治上面的紛爭,民進黨候選人表示開放陸勞來台會很恐怖,也會影響台灣勞工薪資水準。就這點,我想跟各位談談經濟學上的觀點:

    我知道有些人討厭老是談理論,但理論是深層思考的結晶;沒有扎實理論為基礎的論述,本身難有價值可言。所以我們還是從理論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