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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你的iPhone的那個男人

Bloomberg BusinessWeek刊載了一篇報導鴻海以及郭台銘的專題。

內容非常詳盡且客觀,包含了鴻海郭台銘如何在80年代單槍匹馬一個人來到美國,走遍32州拜訪各家公司,只為求得一張訂單的歷史。也敘述了郭台銘面對龍華廠員工連續跳樓自殺事件後,鴻海工廠內的處理方案,以及對外公共關係的解決(鴻海特別聘請了紐約的Burson-Marsteller公關公司,據信也是世界最大的公關公司之一)。

文章中描述了鴻海當年到了大陸,為了跟競爭對手搶及留住員工,在園區內做起了本來應該是中國政府該做的事情:鴻海提供了住房、餐廳、健康醫療照護….(To sustain an efficient Chinese workforce, Gou quickly discovered that he had to provide housing, food, and health care, additional costs that kept most of his competitors out of the country.)

文中訪問了另一家代工廠 Flextronics 的CEO–Michael Marks–他說鴻海為了提供員工餐點,甚至自己在廠區裡設立養雞場,確保雞蛋供應無虞。(They had chicken farms to lay the eggs for the cafeteria.)

文章也談到了鴻海過去準系統代工的這一段:為了應付Compaq的需求,鴻海開發了一整條生產線(價值鏈),從熱扎鋼板開始,出廠時是機殼,內建軟碟機、電源供應器及連接線,Compaq只需依客戶需求裝上指定的主機板、硬碟、CPU及其他裝置即可。
這樣的設計大大加快了電腦出廠速度,讓Dell、Compaq這些廠商趕上了瞬息萬變的電腦市場;也造就我們今天可以在網路上客製化訂購電腦設備的便利。

這樣的貢獻,遠遠大過於台灣多數只會打嘴砲的政客和學者。老實說,這些批評郭台銘是台灣之恥的學者,自己又對這世界有過什麼貢獻?更別提許多來自於國立大學的教授,所拿的薪水有多少是得自於鴻海與相關廠商、員工、股東的稅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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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越獄 ‧ 產權


像我這種用Apple電腦時間比較長的人都曉得,Apple其實長年來對於進軍中國市場興趣缺缺。

今年Apple在中國動作有所轉變,開始比較積極(例如在上海弄了個最大的Apple Store)

不過看到這張中國促銷Apple iPhone4的廣告,明目張膽地把「越獄(jail break)」列為購機優惠之一,不禁讓人理解起Apple對中國市場的戒慎恐懼了。
(圖片引自iphone4.tw)

在繁體中文市場,許多人越獄的一個目的是為了安裝更順手的注音輸入法。

在iPhone 3Gs之前,越獄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multi-tasking。

但不可否認的,是更多人越獄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盜版免費的應用程式。

難怪最近Apple在研發禁止iPhone越獄的技術。

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Apple的iTunes Store嚴謹的規範,某方面是確定了產權運作順暢。怎麼說?

一個產權基本上有三個積極權利以及一個全面的消極權利。積極權利分別為:使用、收益、處分。消極權利則是針對前三者可以請求侵害排除、潛在侵害防止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而使用權內容是什麼?收益權內容為何?可處分的權利範圍又到哪?這都是得看實際情況來決定。

簡單的如一顆龍眼,你可以吃了他、燒了他、拿來煎藥燉湯(使用);你也能賣掉他、送給鄰居小孩(處分);吃剩的龍眼核在你家後院找塊地隨便一埋,10年後長成一顆龍眼樹年年結實累累,這天然孳息完全屬於你所有,原本賣你龍眼的水果販無權主張(收益)。

複雜的可以如美國地產法中的Shifting Executory Interest,例如:"To A for life, remainder to B and her heirs; but if B predeceases A, then to C and his heirs."

這是基本的法律概念,但在經濟分析上也是非常有用。

Apple對於在其網路商店販售軟體商有許多嚴格要求,例如販賣之軟體功能與其敘述必須一致。這點要求基本上就是一種要求販賣物產權內容明確的作法。
另一方面,藉由Apple封閉的管理模式,確保了其上軟體商能準確地掌握販售數量、銷售市場以及熱銷時間等資訊,更確保了凡是販售出去的軟體都能如數收得款項。

各位如果研究過微軟崛起過程,如何篳路藍縷地建立其海外市場,就知道一間軟體公司要做到能確切地銷售軟體到海外並如實收回款項有多麼困難。

Apple iPhone上的軟體開發商多數都是中小型公司,這種跨國行銷、銷售、收款問題並不是那麼容易解決。Apple的iTunes Store其實就是幫了很多中小型軟體公司解決了這個大麻煩。

這也是為什麼iPhone上開發商如此欣欣向榮的原因之一。(目前iOS開發商超過43,000個,有效軟體超過25萬個,其中只有28%的軟體為免費;相對的,Android開發商只有10,000出頭,有效軟體超過3萬,其中57%為免費軟體)

當然,iPhone軟體枝繁茂盛的理由還包括:1.使用者夠多,市場夠大;2.使用者遠較於其他手機平台(Symbian, Android, Windows Mobile, or Blackberry)花錢更大方;3.Apple免費提供開發工具,並且Apple提供的工具做得真的挺不錯;4.穩健的金流系統….

金流系統,除了降低開發商在收費上的成本之外,更重要的是保障開發商的收費可能性。

例如Radiant這個Android上的軟體,售價2.4美元,在亞洲有高達97%的盜版率、歐洲70%、北美43%。如果一個在Android系統暢銷排行榜第六名的遊戲軟體都如此,不知更熱門的軟體會有怎樣的下場。當然,問題不全出在使用者身上,Google的平台支援付費軟體的金流系統,只拓展到13個國家;換言之,如果你是這13個以外的國家人民,你也只有盜版或不使用兩種選擇。(新聞連結

開發Radiant的公司也表示,他們其他款Android平台遊戲也存在嚴重的盜版問題–使用者高達2萬人,但僅有8千人合法付費使用。

回到iOS平台上,我們不難發現Apple嚴謹的平台規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保障了開發商的「收益權」。

而經濟學的觀點認為,產權劃分能夠清楚的話,市場就能欣欣向榮地運作。Apple iTunes Store某種程度,其實驗證了這個從R. Coase以降的產權經濟理論。

換言之,中國大陸跟台灣軟體產業的不長進,某方面也跟兩國對知識產權保護落後有關。

另一方面,Apple自然也深知自己對其網路商店的嚴格控管,有助於軟體開發商的投資研發意願,因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Apple在這方面一直不肯鬆手,甚至要研發起anti-jail-break function了。(試想,假如Apple長期放任jail break不管,你是iOS上的開發商,面對日益嚴重的盜版情形Apple卻視若無睹,你作何想?)

這一點,有人訴諸Steve Jobs暴君般的控制欲,甚至有人牽連到自由軟體與專制軟體戰爭,在我看來都是無稽之談,沒有解釋力。

我認為對Apple而言,他們能管控好商店對使用者的信譽品質(如標示與內容物相符合),以及對開發商的金流、開發工具之便利性,就能確保相當程度的誘因。剩下的,就是Apple自己推出的每一代iPhone夠不夠誘人了。

這些,其實都是在商言商,唯「利」之一字而已。

順道一提的是,為何Apple對於色情內容軟體特別敏感?幾乎無一倖免?就我在美國法學院修習cybersapce law所知,應該是Apple有個非常注意法律風險的法務團隊,他們在做過損益分析之後,發現一點也不值得冒險讓色情軟體上iOS。

在商言商,這一切都跟什麼人權、言論自由無關,純粹是Apple不想冒賠錢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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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Smith 您老又對了一次!

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最根本的假設就是有名的「自利假設(self interest)」

其實日本AV、A漫、A小說形容得更為貼切,那就是「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很誠實。」

「兒子的大玩偶」作者黃春明公開宣稱:「死也不走雪山隧道!」但遇上了現實的「成本效益分析考量」後,身體還是很誠實地走了一回(之後還要走幾回我們不知道)。

本文不是要訕笑黃老師的行為,純粹是以此例說明,經濟學以自利為假設,成本角度為客觀條件來解釋人類行為的效果有多麼驚人。

在特殊情況下,黃老師心中認為的「準時美德」之重要性,也就是主觀利益,大過「走雪山隧道後破壞毒誓」這成本後,他就這樣做了。

換言之,在此之前,走雪隧在他心中的主觀成本大於「便利性或其他利益」時,他就不會這樣做。

而之後呢?如果走雪隧在他心中的成本下降到遠遠不如之前毒誓階段,那就如他所言:「一次和兩次沒什麼差別了,三次四次也可以。」

利之所在,人之所趨。

至於「雪隧破壞生態、切斷水脈」呢?顯然已經剃除在現實的成本效益分析之外了。

類似的故事不勝枚舉,比方昨日聯合報報導的藝術家黃瑞芳在我的母校展出的「北極熊咬布希頭塑像」,抗議布希沒有積極防治全球暖化。我們姑且不論美國就算簽了「京都議定書」後能減緩多少暖化現象,我相信,這位黃大師所使用的材料,應該也會製造不少暖化氣體吧?不過顯然他心中的利益大過了這層成本考量吧?

總之,像「無間道」裡說的:Adam Smith,您是對的!

延伸閱讀:

「死也不走雪隧」 黃春明破功
為何「自利」並非資本主義原動力之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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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影片

組裝一台波音737,要花多少時間?

小時候我拿到第一組樂高積木,我花了一兩個小時這新玩具奮戰。

要組裝一台波音737,又得花多少時間呢?

http://www.liveleak.com/e/99e_1272263406

答案是:2分鐘!

當然這是影片長度,不過就影片內容來看,其效率也是高得驚人。

這個例子展現的,無疑是市場交易(各種組件的外包製造)以及專業分工(比較優勢定理–從個人、廠商到國家,各自專業分工最拿手的部份)二者能創造驚人效率。

看了雙英會,我認為蔡英文反對ECFA的論點,其論證基礎其實是蒙上眼睛假裝對市場交易以及專業分工的威力視而不見。
換言之,蔡英文過度聚焦在潛在失業問題上,卻完全忽略了市場開放後的交易、分工可以為台灣消費者帶來價廉物美的享受。

這種偏頗,其實並沒有比一昧歌頌偉大祖國的深藍政客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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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博士對iPad的看法(兼我的智財權略談)

華爾街日報(WSJ)上舉足輕重,對於美國菁英人士或大老闆極具影響力的Walter S. Mossberg在iPad發表當日,試用後對WJS的記者發表了他的心得

一開頭莫博士也直言一個跟我一樣的看法:「在Apple難得採用如此具侵略性價格策略下,Dell、HP這些公司得『挫著等』。」

以下視頻,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s.wsj.net/media/swf/main.swf

順便補充一些我的想法:

1.最近網路上一堆看得很好或是看得很壞的說法,我個人都覺得很神奇
一如華爾街日報的莫博士,或紐約時報的大寶兄所言,根本還沒有人拿到實機實際測試過,很多東西大家根本還處在臆測階段。即便他們這些專業的、受到重視的大報科技專欄作家都還沒拿到機器實地測試一些功能(諸如Apple宣稱的新介面有多好用?Apple宣稱的10小時電力要打幾折?)
很多資訊大家都還不清楚,有些網路鄉民就能斬釘截鐵下判斷?這真是有夠神。我是很佩服啦。

2.前一篇我說Apple iPad很殺,主要是針對他的iWork介面跟價格這兩點;這兩點都是已經看得到,也比較確定的。

根據我從2000年以來,幾乎年年Steve Jobs Keynote都實況跟進的經驗,當場宣布這麼殺的價格還真是少見。

3.關於Flash目前不支援這點,備受批評。
但這點我覺得批評得不是很正確。
Flash是哪家的技術?哪家公司的產品?Adobe!
所以支不支援的關鍵應該是在Adobe身上,而非Apple本身一家公司就能搞定。

況且,HTML 5 在Safari上支援的不錯,許多網路影片網站如Youtube也支援HTML 5格式。換言之,單純要看Youtube其實不需要內建Flash,只要瀏覽器支援得夠就行。這點Apple Safari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我更懷疑的,是有多少人真的那麼在乎iPad能不能執行Flash?

4.我不認為iPad是一台notebook或netbook;而Steve Jobs keynote一開場也是把產品定位說得很清楚。
在智慧型手機跟電腦之間有個空白,這個空白目前比較火紅的應用是電子書;但顯然Apple不認為這塊空白只有電子書。整場iPad發表會看下來,很明顯Apple把電子書定為成iPad上「重要的功能之一」,再強調一次,「之一」!

所以很多人把它拿來跟netbook相比,然後說比不過;這種類比實在很無聊。netbook產品定位一開始想要在某種程度或方面上,取代笨重的laptop。它的UI、它的系統甚至本質,跟我們使用的一般laptop根本沒有二致。

我認為Apple並不覺得netbook是這塊空白的答案。

當然Apple是不是真的找到答案了?要由市場來驗證。

另外,根據PCMag的報導,Apple要推出這台iPad所申請並持有的相關專利一大堆,諸如:無線網路頻寬管理專利、色彩管理專利、圖片旋轉專利…等等

有趣的是,我在美國上專利法的第一堂課,讀的就是Apple iPod轉輪跟使用者介面的專利。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些專利雖然是一種智慧財產,但卻不代表必然獲利。事實上9成以上的專利都無法獲利,還要付出大筆的專利申請與年費(亦即賠錢貨)。
但市場的誘因制度,卻能讓有創意的人們繼續前仆後繼投資研發,為的當然是有朝一日能賺大錢的夢想。

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大受市場歡迎的產品,對於消費者或整個社會都是大有貢獻。說什麼廠商剝削消費者,這都是很無知的愚蠢說法。

話說我最近的一篇英文paper,內容就關於反托拉斯法中的搭售行為(Tying arrangements),我用經濟理論否定了「廠商可以用搭售方式逼迫消費者就範」的可能性。

換言之,某些人愛鬼扯的「微軟強迫消費者買單」的這種說法,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也站不住腳。

回過頭,如果我們沒有專利制度保護,你認為Apple還會砸大錢研發這些東西?而大肆批評專利制度的某些人,又何曾推出什麼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增進人類社會價值或改善了什麼?

再多提一點。
美國公司法(我記得台灣公司法現在也可以)允許公司成立時,原始股東用智慧財產權入股。

假設有個窮編劇寫了一篇很好的故事,幾個朋友願意投資開拍電影(像那個約翰走路的廣告一樣)。
大家籌錢來開電影公司,編劇沒錢怎麼辦?一股都分不到?假如電影大賣,荷包滿滿,這個編劇卻什麼都拿不到(因為有人認為著作權是侵害人民,不應該存在),這樣合理嗎?

依照現在的制度,這位編劇可以將他的著作鑑價入股,取得相當的股份。如果著作不能當做財產,那這種入股方式絕對不可能存在。

我所在的矽谷,多的是這種技術、專利、著作入股的新創公司。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人,面對這個又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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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標錯價事件結果

半年多前台灣Dell發生網頁標價錯誤事件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出來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林呈樵審理戴爾電腦標錯價官司,認為有些網友是基於「落井下石」的心 態,想從中得利,也深知判決戴爾勝訴,可能被批評「為虎作倀」;但法院必須考量買賣雙方利益衡量,不能偏頗任何一方。
林呈樵強調,這只是本案當事人是國際知名的大廠商,與消費者有不對等的關係所致;如果案件的被告是個人網拍業者,他仍將秉持同樣的見解作判決。他認為,網 路標價販售的交易模式,只是「要約引誘」的性質。
他以自己是「網路鄉民」的經驗指出,有些網友得知戴爾標錯價,訂購商品是基於貪小便宜、給大企業一點苦頭的心態;還有些網友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會履約, 但還可以賭一把,賭輸了也沒損失,賭贏就賺到了」。

顯然這位年輕法官頭腦清楚,值得稱許。

當時我先後寫了

關於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的短評
戴爾電腦事件(補充)
關於戴爾標錯價事件的再討論

三篇文章重點有二:

1.網路店家在網路頁面上的標價應該屬於「要約的引誘」而非「要約」;二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2.解釋成「要約的引誘」其理由在於這樣對於整個社會的成本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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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碳交易制度的看法

關於碳交易制度這問題,有位網友想知道我的看法。剛好最近也有朋友在MSN上問過我一樣的問題,鑑於我最近忙到爆炸,所以只好把MSN對話內容放上來,有興趣的朋友參考參考:

8:17:48 PM友人:關於碳交易的問題

8:17:58 PM友人:感覺好像你是反對的

8:18:22 PM 我:嗯,因為設計碳交易的經濟學家很多基本觀念都不太對

8:18:31 PM友人:但是把二氧化碳商品化好像又是資本主義市場很自然會出現的感覺

8:18:40 PM 我:不是,這跟資本主義無關

8:18:54 PM 我:也跟市場無關

8:19:14 PM 我:相反的,這種idea比較是左派支持大政府主義的人想出來的

8:19:15 PM友人:但,市場不是會自然淘汰不適當地東西嗎?

8:19:25 PM友人:但是我有看過一些報告

8:19:28 PM友人:真正的左派

8:19:35 PM友人:極端反對碳交易

8:19:38 PM 我:沒有,市場並不會淘汰不適當的東西

8:19:56 PM 我:因為適不適當,純粹是個人偏好問題

8:20:05 PM 我:市場上永遠存在有人認為不適當的東西

8:20:09 PM 我:像是色情產業就是

8:20:15 PM友人:不,我的意思是說

8:20:26 PM友人:這樣當二氧化碳進入市場之後

8:20:34 PM友人:自然就開始有了交易了

8:20:38 PM 我:不對

8:20:43 PM 我:根據產權理論

8:20:43 PM友人:?

8:20:46 PM友人:嗯嗯

8:20:52 PM 我:碳交易並沒有把二氧化碳引入市場

8:21:14 PM 我:這邊學理上比較複雜

8:21:21 PM 我:我直接說結果好了

8:21:24 PM友人:那石油呢?

8:21:26 PM友人:我的意思是

8:21:33 PM友人:任何一種資源剛開始被發現的時候

8:21:43 PM友人:都還沒有進入市場,也不知道他們可以有哪些用途

8:21:50 PM 我:碳交易的前提,是碳排放量的總額必須被強制固定住,然後才有意義

8:22:01 PM友人:嗯嗯

8:22:12 PM友人:這樣不是跟石油很像嗎?

8:22:18 PM 我:換言之,這個產權的租值必須來自於limited quantity

8:22:20 PM 我:不一樣

8:22:28 PM 我:石油是可以用的

8:22:29 PM友人:石油的總量一定是固定的?

8:22:32 PM 我:二氧化碳又不能用

8:22:42 PM 我:至少現階段,沒什麼人會去用

8:22:48 PM 我:或是想出很有商機的用途

8:22:50 PM友人:但是石油一開始被開採的時候

8:22:55 PM友人:也沒有什麼人去用

8:23:02 PM友人:他的功能也是後來才發現的

8:23:03 PM 我:石油3千多年前被開採

8:23:13 PM 我:就是當燃料跟燈油了

8:23:13 PM友人:如果二氧化碳開始交易了

8:23:15 PM 我:他很有用

8:23:20 PM友人:說不定過一陣子就知道他的功能了

8:23:26 PM 我:不一樣

8:23:45 PM友人:我們喝的碳酸飲料

8:23:52 PM友人:不就是用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嗎?

8:23:59 PM 我:不大量

8:24:14 PM友人:這跟很久以前的人需要晚上點燈的數量

8:24:15 PM 我:跟整個大氣或一年地球產生的二氧化碳比起來

8:24:20 PM 我:量太少了

8:24:21 PM友人:那個比例不是應該很像嗎?

8:24:34 PM 我:所以以前的開採量很少

8:24:43 PM 我:但是二氧化碳是每天都在產出的東西

8:25:00 PM 我:這邊你弄混了二氧化碳,跟二氧化碳排放權兩個東西

8:25:01 PM友人:嗯嗯,對,我的意思就是說,剛開始的時候

8:25:13 PM友人:不不不

8:25:14 PM 我:現在碳交易,買賣的是後面那個權利,不是前面的二氧化碳

8:25:19 PM友人:我現在不管排放權了

8:25:35 PM友人:哦?

8:26:07 PM友人:那,買賣權利不是也是很常見的事嗎?

8:26:15 PM 我:根據產權理論的基礎,經濟學家認為存在外部性成本的產權,必須內部化

8:26:26 PM 我:這是整個碳排放權交易理論的基礎

8:26:33 PM 我:買賣權利很常見

8:26:41 PM 我:我先說完我剛剛要說的

8:26:44 PM友人:OK

8:26:58 PM 我:碳排放權交易要能達到管制碳排放量的目的

8:27:17 PM 我:經濟學上前提必須是:1.碳排放量真的可以監控 2.碳排放量真的可以被控管(這包含了違法者真的能被處罰或限制)3.碳排放總量是可以監測並且限制

8:28:23 PM 我:左派經濟學家最大的錯誤,在於他們相信政府可以達成上面三項任務

8:28:49 PM 我:就算技術上我們真的能算出每個人、每家公司的碳排放量好了

8:28:55 PM 我:第二點要如何達成?

8:29:32 PM 我:各國法規不同,聯合國或其他世界組織到目前為止都無法明目張膽的干涉他國內政

8:29:47 PM 我:假如有個國家,就是不打算管碳排放問題,也根本沒有這類法規限制,他的人民愛怎樣排就怎樣排,聯合國能怎樣?

8:30:04 PM友人:歷史證明不是美國人高興怎麼管就怎麼管嗎?

8:30:09 PM 我:並沒有

8:30:16 PM友人:當然,你現在舉得例子應該就是美國人自己

8:30:24 PM 我:歷史證明美國人很多事情都辦不到

8:30:39 PM 我:他想要管中國內政

8:30:46 PM 我:想要扶持段祺瑞上台

8:30:58 PM 我:供給段祺瑞軍糧跟武器,希望統一中國的是他

…..

8:35:02 PM 我: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最重要的就是第三點:總量管制必須貫徹

8:35:15 PM 我:這點政府絕對辦不到

8:35:20 PM 我:特別是歐美政府

8:35:41 PM 我:因為這個管制會同時給政客跟企業誘因

8:36:23 PM 我:企業有誘因去遊說收買政客,政客有誘因表面上鼓吹環保,實際上拿錢或從企業那邊收集有利於政治生命的資源

8:36:36 PM 我:這種雙重誘因,註定總量管制守不住

8:36:44 PM 我:不管是美國、英國、法國還是德國

8:36:46 PM 我:都一樣

8:36:58 PM友人:恩,對啊

8:37:01 PM 我:短期可能有一兩個充滿理想的政客

8:37:04 PM 我:長期不可能

8:37:19 PM 我:所以整個碳交易本身就不可能運行成功

8:37:30 PM 我:政客之所以喜歡,是因為多了貪汙的理由

8:37:51 PM 我:經濟學已經證明,任何價格管制,都是政府制度化貪汙的最佳手段

8:37:59 PM 我:什麼為了環保、為了人民,都是假的

8:38:01 PM友人:那,這樣算是價格管制嗎?

8:38:13 PM 我:價格管制的定義蠻廣的

8:38:23 PM 我:不只是管制價格本身

8:38:37 PM 我:也包括建立碳排放權這種東西

8:38:53 PM 我:因為碳排放本來沒有人管,排放成本很低

8:38:54 PM友人:那我問一個問題

8:39:04 PM 我:政府硬是用公權力要管,其實就是拉高排放的代價

8:39:17 PM友人:不管他什麼碳交易了

8:39:44 PM 我:

8:40:34 PM友人:像是氟氯碳化物的管制呢?

8:40:46 PM友人:或是污水管制?

8:41:03 PM友人:也就是一些有毒的化合物

8:41:06 PM 我:

8:41:06 PM友人:等等之類的?

8:41:10 PM 我:你要問哪方面?

8:41:15 PM 我:都屬於價格管制?

8:41:16 PM 我:還是?

8:41:22 PM友人:一派環保人士

8:41:24 PM 我:他們都是一種價格管制手段

8:41:34 PM友人:把二氧化碳看成是有毒的化合物

8:41:39 PM 我:結果都是有利於政府貪汙

8:41:44 PM友人:嗯嗯

8:42:07 PM 我:如果沒有這些法規,政府哪來的錢或需要,養一堆環工工程師?

8:42:07 PM友人:政府貪污有什麼不好嗎?

8:42:13 PM 我:政府貪汙很糟糕

8:42:18 PM友人:這似乎有牽涉到道德層面?

8:42:20 PM 我:特別是這種制度化的貪汙

8:42:25 PM 我:喔,跟道德無關

8:42:33 PM 我:政府貪汙會引發的問題非常多

8:42:38 PM友人:但是政府只要繼續運行

8:42:40 PM 我:第一個是市場交易費用過高

8:42:41 PM友人:就一定會有貪污

8:42:51 PM友人:那,這樣說好了

8:42:56 PM友人:政府有管制各種東西

8:43:11 PM友人:像是藥品,著作權

8:43:12 PM友人:等等

8:43:14 PM 我:應該說,政府繼續運行,他就有誘因為自己擴權增利

8:43:19 PM 我:但並非每次都成功

8:43:27 PM友人:像是飲水中的大腸桿菌

8:43:37 PM友人:如果政府要提供自來水

8:43:40 PM 我:你拿出來比較的東西很多不一樣

8:43:44 PM友人:就一定要把大腸桿菌殺死

8:43:45 PM 我:著作權是一種產權

8:44:03 PM友人:我的意思是

8:44:14 PM友人:為什麼二氧化碳不能變成產權?

8:44:21 PM 我:產權制度保護跟你舉的其他東西差很遠

8:44:27 PM友人:又或者,為什麼二氧化碳不能像大腸桿菌一樣來管?

8:44:29 PM 我:二氧化碳一直都是產權啊

8:44:45 PM 我:我生產二氧化碳,在我排放出去之前都屬於我的財產

8:44:59 PM 我:碳交易,交易的是排放權

8:45:09 PM友人:等等

8:45:14 PM 我:這種權利是不存在的,是現在才硬發明出來的

8:45:15 PM友人:我已經先不要管碳交易了

8:45:19 PM友人:我的意思是說

8:45:36 PM友人:就像管著作權這樣,或是像管大腸桿菌這樣

8:46:00 PM 我:你指的大腸桿菌問題,跟產權無關

8:46:00 PM友人:政府管制了很多東西,在這些東西裡頭用類似的方式來管二氧化碳

8:46:03 PM友人:我的意私事這樣

8:46:05 PM友人:對

8:46:14 PM友人:大腸桿菌跟產權無關

8:46:24 PM 我:但是著作權是產權

8:46:29 PM 我:就算沒有政府

8:46:30 PM友人:那沒關係

8:46:34 PM 我:有關係

8:46:35 PM友人:我們就不要管著作權了

8:46:40 PM 我:沒有政府,著作權也會存在

8:46:47 PM 我:沒有政府,二氧化碳的產權也會存在

8:46:53 PM 我:但是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不會存在

8:47:06 PM友人:這樣說好了

8:47:27 PM友人:今天大腸桿菌在水裡人吃了不會有事

8:47:35 PM友人:可是太多了,人喝了水就會有事

8:47:55 PM友人:但是其實有沒有事都只是人類的集體意志決定

8:48:10 PM友人:那如果你家的下水亂排

8:48:23 PM友人:河就只有一條,肯定會被弄髒

8:48:35 PM友人:我的意思是,政府也都在管這種事

8:49:00 PM 我:政府都在管不代表他管得好

8:49:05 PM友人:對

8:49:10 PM 我:也不代表沒有政府,河就一定會髒

8:49:10 PM友人:而且各國政府管得方式也不一樣

8:49:19 PM友人:對

8:49:27 PM友人:在沒有政府的狀況下

8:49:34 PM友人:就是你排太多,我就跟你打架

8:49:40 PM 我:不一定打架

8:49:46 PM友人:其中一個方法

8:49:51 PM友人:或是跟你談

8:49:57 PM友人:我給你兩隻雞一個月

8:49:59 PM友人:少拉一點

8:50:03 PM友人:我知道方法很多

8:50:05 PM 我:你這邊完全就是CoaseSocial Cost論文的內容

8:50:09 PM友人:啊?

8:50:15 PM 我:他的結論是

8:50:36 PM 我:沒有政府的情形下

8:50:43 PM友人:我的問題是,要怎麼看待集體意志決定了的事情?

8:50:56 PM友人:首先我並沒有假設政府管了一定比較好

8:51:03 PM 我:不管你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8:51:05 PM 我:結果都是一樣

8:51:09 PM友人:嗯嗯?

8:51:16 PM友人:結果是?

8:51:23 PM 我:邊際損害會等於邊際利益,剛好會等於產權界定的邊界

8:51:37 PM友人:但是利益這種事

8:51:48 PM友人:只要當下的時候集體意志不在乎

8:51:52 PM 我:我覺得你可以先看看物權法相關的書,然後再回頭看經濟學產權相關理論

8:52:01 PM友人:我就是懶得看,哈

8:52:03 PM友人:才問你

8:52:06 PM 我:才會比較清楚經濟學家跟法學家怎麼看待這些事

8:52:21 PM 我:….比方說Coase就是這篇論文讓他拿諾貝爾獎

8:52:38 PM 我:我好像沒辦法三言兩語講清楚他在講什麼

8:52:47 PM友人:哈,沒關係

8:52:51 PM 我:因為牽涉到很多概念,是法律跟經濟學的

8:53:02 PM 我:比方說,我猜我在講產權,應該是跟你想的差很遠

8:53:10 PM友人:你也知道很多東西不太可能就說要看就看的

8:53:15 PM 我:

8:53:25 PM 我:但簡單說,我們回頭說碳排放就好

8:53:33 PM友人:恩

8:53:40 PM 我:我反對的理由很簡單,就是他們的機制根本不可能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

8:53:57 PM 我:不管它們的出發點是多偉大、善良還是卑鄙自私

8:54:04 PM 我:這個制度無法達到他宣稱的目的

8:54:13 PM友人:恩,我們先不管信仰還有道德的問題

8:54:15 PM 我:但是卻會徒然增加很多社會成本

8:54:27 PM 我:換句話說,人們花錢了

8:54:32 PM 我:但是買不到他們要的東西

8:54:33 PM友人:恩,這跟很多環保團體的意見很像

8:54:38 PM 我:這種生意我是不幹的

8:54:39 PM友人:就是搞了這個

8:54:42 PM 我:就這麼簡單

8:54:48 PM友人:一樣排一大堆二氧化碳

8:54:52 PM 我:因為我是花錢的人

8:55:01 PM友人:嗯嗯

8:55:09 PM 我:不管你碳排放、碳稅怎樣課,結果都是終端消費者買單

8:55:21 PM 我:這也是經濟學證明過的

8:55:33 PM 我:既然我是買單的人,我當然要買的東西物有所值

8:55:38 PM友人:嗯嗯

8:55:40 PM 我:而不是這種達不到目的的制度

8:55:42 PM 我:就這樣

8:56:17 PM友人:那你贊成某一派環保團體管制大腸桿菌這樣嗎?

8:56:27 PM 我:我也是反對

8:56:42 PM 我:因為這種含大腸桿菌的水的訊息

8:56:53 PM 我:一直都在市場上被交易

8:56:56 PM 我:根本不需要管制

8:57:11 PM友人:自來水有嗎?

8:57:21 PM 我:每一家賣礦泉水的,哪個不是自己跳出來講自己的大腸桿菌含量

8:57:37 PM 我:自來水也可以有

……

基本上針對碳交易制度我的點清楚而簡單,整理如下:

碳排放權交易要能達到管制碳排放量的目的

經濟學上前提必須是:1.碳排放量真的可以監控 2.碳排放量真的可以被控管(這包含了違法者真的能被處罰或限制)3.碳排放總量是可以監測並且限制的

左派經濟學家最大的錯誤,在於他們相信政府可以達成上面三項任務

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最重要的就是第三點:總量管制必須貫徹。因為這個管制會同時給政客跟企業誘因企業有誘因去遊說收買政客,政客有誘因表面上鼓吹環保,實際上拿錢或從企業那邊收集有利於政治生命的資源。

這種雙重誘因,註定總量管制守不住

如果總量管制守不住,那什麼減碳都是空談。

更何況,假如日後我們發現原來我們的氣候變化只是單純的地球冰河週期變化,跟人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無關時,現在被迫付出的這些精力、錢的企業與個人,請問你哪個環保團體要來賠?

最後我談一下網友給的環保團體拍的影片(http://0rz.tw/fC7Rw

這影片談到的一些現象是對的,但有很多邏輯上卻是混亂不清的。

例如一開始他拿設計碳交易制度的兩大公司,以他們曾經涉及Enron弊案或是可能引發次級房貸問題,而認定他們沒資格設計什麼新交易制度。這種邏輯是愚蠢到不行的。

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裡面,必定會在邏輯考試裡出幾題這種錯誤邏輯判定。這種拿不相關的事實來做邏輯推演,顯見影片製作人,安妮‧雷納德(Annie Leonard),程度有多差。

再者,這些環保團體誤以為只要「嚴刑峻罰」就能解決環保問題,簡直天真到瞎!

看過Hayek的「通往奴役之路」一書的人,必定對這種「自甘墮落、充滿奴性」的人特別有感觸。

老話一句:妳認為環保很重要,這是你個人的價值觀與喜好,但這不代表你的喜好就偉大到可以隨意地犧牲掉別人的自由。

在該影片之中,我們處處可以看到環保人士這種「頤指氣使」的傲慢與偏見。

這些蠢蛋以為通過法律,就可以強迫世界經濟不再或大幅度減少使用石化燃料或產品;這些笨蛋也蠢到以為,可以透過政府的力量來當俠盜羅賓漢,從企業手中搶走利潤,然後公平且正義地分給這些環保團體口中受害的第三世界國家島國居民(不知道台灣算不算一份?如果算,還是每個島民直接年年發美金,那我就會開始支持環保運動了);這些笨蛋更以為,天隨時要塌下來,只有他們最高瞻遠矚、悲天憫人在這邊苦口婆心。

打從數千年前,中外歷史以及考古資料都可看到這種「末日宣言」,宣稱「今不如古」、「危機將近」、「世界將毀滅,信我才能得永生」…..等預言與主張。

事實是這些人的主張預言從來都沒有實現過;事實是我們的世界的人均所得與生活水準從17世紀末後不斷地進步;事實是21世紀已開發國家的中產階級生活水平都遠勝於古羅馬時期的貴族皇帝;事實是,我們的石化經濟進步到可以支撐這些「鎮日嘮叨出一張嘴」的環保人士,靠販賣恐懼維生(這在遠古時代,應該養不活這麼多此種特殊專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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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不著邊際的筆戰 — 談ECFA與台灣工資水準

這兩天蘋果日報的論壇上很熱鬧:兩個台灣的經濟學家為了ECFA協定究竟是否會造成台灣失業問題而爭吵起來。

陳博志先是在台大學生舉辦的論壇上主張:

「以國際貿易理論中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推論兩岸簽署ECFA之後,因為大陸工資、土地等生產要素低,將拉低台灣工資水準,反對簽署兩岸貿易協議。」

杜震華則高舉自由貿易的好處,從Rich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主張:

從古典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到大衛李嘉圖,乃至於新古典的赫克夏及歐林等經濟大師,一再告訴我們貿易對參與的國家都是有利的,因為透過專業分工,大家就自己最拿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生產,可以讓餅做得更大,大家都可以分得更多的餅;而小國可以獲利更大,因為貿易條件(相對價格)會傾向大國,使小國的獲利空間較大,這稱為「身為不重要者的重要性」。因此,和中國大陸貿易,台灣是獲利較大的一方!
如果高工資的國家真的會因為和低工資的國家貿易而降低工資,則目前所有先進國家的經濟學家和政府都嚴重失職,因為他們放任或鼓勵和低工資國家貿易,會「拉低」自己的工資率。而主張必須在中國同意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下才能簽署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綠色」學者,也同樣犯錯,因為根本就不應該和工資幾乎都低於台灣的東協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更別提中國大陸了!

隔天,陳先生在蘋果日報上同樣投稿回應杜先生:

國際貿易是不可免,也很少人反對的。但完全自由的貿易卻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和中國這一類有種種政府補貼及不公平政策干預的國家完全自由貿易,更像是赤手空拳和拿刀的人比賽一樣,是非常危險的。所以我一向主張若要和中國簽ECFA而進行自由貿易,必須要先和中國談判,要他們拿掉對其產業不公平的補助和對進口的非關稅貿易障礙。
自由貿易不見得好
若考慮所得重分配的問題,甚至公平的自由貿易也不見得是好的。例如國內外常用的教科書,Caves, Frankel, and Jones 的《World Trade and Payments》 第10版27~29頁就說明了自由貿易會對一部分人造成傷害的道理。教科書和論文中這類的道理和例子不勝枚舉。通常說自由貿易是好的,除了假設是公平競爭之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杜副教授擔任副教授已很久,不該連這種大學部學生都能知道的條件也不知道。
而貿易造成最令人注意的所得重分配作用,就是高工資國家的工資或工資上漲率很可能被拉低。這也就是杜副教授要批評的要素價格均等化作用。這作用其實是簡單而常見的市場力量。
若我國毛巾原來一條賣100元,其中老闆可付勞工40元工資,則低工資國家同樣的毛巾以一條90元在台灣賣,而使台灣製品也只能賣90元時,老闆能付的工資就只剩30元。若免除關稅而使毛巾降價至80元,則老闆就只能付20元工資。這道理很簡單,有點腦筋的人都能懂。

簽ECFA恐拉低工資
杜副教授和一些反對的人卻咬住Samuelson所證明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來批評。其實這定理只是一個特例,他的條件是兩國工資會完全相同的一種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而且即使他的假設未完全滿足,通常高工資國家的工資仍會被往下拉。像杜副教授這樣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工資不會被低工資國家拉下的人,就像是說因為空氣阻力,所以從高樓跳下會往上飄一樣荒謬。杜副教授引克魯曼的教科書說Samuelson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定理不成立。其實人家說的是「不會相等」,而不是說不會拉近。克魯曼最近有一篇「Trade and Wages, Reconsidered」(Feb. 2008) 即明講不能忽略工資被拉低的作用,他並用一個模型試算出美國低技術勞工工資會大幅降低的結果。

兩位先生都是正統經濟學系訓練出來的人才,可惜看事情的上抓不到重點,整個紙上筆戰搔不到癢處不說,陳先生連他自己口中經濟學簡單基本觀念也「錯得離譜」(當然,杜副教授也沒好到哪去)。

我簡單說一下兩者錯誤在哪。

杜副教授根本就沒回應到失業問題,只是空談自由貿易的利益。當然,在Ricardo的比較優勢定律以及Adam Smith的分工概念之下,自由貿易利大於弊。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主要國家經濟能快速復甦,亞洲四小龍能有一些成就,全歸功於此。

但如陳先生所說,自由貿易下的確會存在低技術人員失業問題。

可惜陳先生經濟學基礎概念顯然不好,因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前提我認為顯然是在比較優勢定律之下才成立。比較優勢定律的概念則來自於經濟學基本的「競爭概念」。

談到競爭觀念,我們得釐清:經濟學上,買方與賣方永遠不存在競爭關係!競爭關係永遠只存在於買方之間,或賣方之間。

需求不變下,價格會跌,純粹是因為賣方在競爭;供給不變下,價格會漲,是因為買方在競爭。

換言之,低工資國家之所以可以拉低高工資國家的低技術人員工資,是因為兩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同為賣方)。

因此,只要台灣與大陸的出口產品的主要買方是同樣的人,要買的也是類似的東西或服務,則台灣跟大陸之間的競爭關係就永遠存在!

跟你簽不簽ECFA有啥關係?

2007年7月,我寫過一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降低台灣人薪資水平?」已經談到:

如果拿來比較的產品越相近,相對地該產品背後所需的生產要素也會越相近(原料、勞力、土地、機器與技術),則上述雙邊生產要素價格比例拉近的力量也就越強勁!
就算因為真實世界存在諸多因素使得兩邊價格無法相等,其修正的趨勢還是變不了也擋不住的!……
……我們也能發現台灣工業的平均薪資成長率,1979年之後越來越衰退;甚至到了1990年,大陸作為世界工廠態勢明顯之後,台灣工業平均薪資成長率下殺得更是厲害。但這段期間,大陸勞工有來台灣嗎?也沒有!

所以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開放大陸勞工來台會影響台灣的薪資水準嗎?」

答案是:「在台灣為出口導向的前提下,根本不需要開放大陸勞工,只要台灣和大陸的產業繼續維持高度重疊性下去,則台灣薪資勢必總要一天會被拉到近乎於大陸薪資的境界!

而且這個效應會遠比其他國家來得大,原因在於中國與世界多數國家都有簽訂許多貿易互惠協定;但台灣沒有,也不會有,更不打算有!(了解台灣怎麼運作WTO的人,就清楚台灣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在這方面有多麼怠惰)
我相信在對外貿易交易費用大陸甚至比台灣低廉的情形下,本文所謂的「生產要素價格」拉近效力絕對只會更劇烈,不會緩。

因此「開不開放陸勞」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真正該解決的是如何降低台灣產業和大陸產業的重疊性。

簡單說,因為擔心簽了ECFA會加重台灣失業問題或是拉低台灣薪資水平的人,頭腦顯然並不清楚!蓋此問題來自於國際貿易競爭本質,根本與雙邊有無貿易協定無關。

陳先生另外一個經濟學上的怪論:「真正的學者也都知道要假設得利的人會補償受損失的人,才能說貿易對整體有利。」

這點也是鬼扯到極點。理由是,一來,我們如何判斷誰是受害者?誰是得利者?主張自己受害的人,就真的受害嗎?
二來,假設有個因為大陸毛巾太便宜而失業的毛巾工人,難道其他因此能買到便宜毛巾的台灣消費者(這多半包含買廉價毛巾的中低收入戶)所受利益就應該被拿去補償失業毛巾工人?怎麼拿?政府課稅嗎?怎麼課?課了就真的能補償嗎?

這種福利經濟學的東西,其背後邏輯多半禁不起考驗。只有活在象牙塔的經濟學家才好此道。

再來,中國大陸不公平補貼自己產業,讓他們廣大勞工生產的東西賤價賣給他國,請問受害的是他國?還是中國?

從沒聽說東西賣太便宜,受害的是買方。

簡單的個體經濟道理,放到總體經濟,一群經濟學家的頭腦都裝漿糊了!

Armen Alchian說得好:「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唯一的差別,是一個用車一個用船。經濟學上其他別無二致。

這些大談奇怪毛巾理論的經濟學家,可能自己根本沒經營過一天工廠,也沒實際站過國際商業展覽的攤位,才會說出一堆匪夷所思的東西出來。

同一條毛巾賣100,其銷售量勢必比賣80來得少。如果廠商預估消費者需求彈性正確且經營管理得當的話,賣80的老闆很可能更有能力支付比賣100元毛巾的老闆更高的薪資。(因為總收入可能高過賣100元的)

這點簡單道理,Walmart創辦人就玩到極致。

照陳先生的看法,這種賣得比別人便宜的企業怎麼可能有閒錢挖角人才?大舉投資?

再換個角度,假設台灣真的沒有企業能在賣80元毛巾的條件下跟大陸廠家競爭,這只代表臺灣的環境不利這種廠家生存,那為何政府得出面來拯救這些廠家?為何納稅人民得掏腰包拯救這些廠家以及背後的勞工?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得以「享受不到較便宜毛巾的代價」,只是為了讓某些人不失業?

陳先生的經濟觀念,錯得離譜之處在於此人將工作當成是一種「不可被剝奪的福利」。而完全忽略的勞動力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產品,當市場有更廉價之替代品時,此勞動力當然就不被需要。同時,陳先生也忽略了,勞動力永遠是稀有財,該人的勞力此處不需要,必有他處可以銷售。當然,轉業往往得降價求售,但這是此人競爭力不如人的現實侷限條件,豈能當做是犧牲消費者權益以成全此人之理由?

(請參考雙D產業不能救,政府的經濟白痴卻不能擋

ECFA目前政府沒有給出一個非常清楚的草案內容,但就理論上,這東西泰半不離「降低交易費用」的效果與條款(這邊別跟我扯國家主權這類東西,老實說,我認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增進人民幸福,而經濟幸福是最基本的。國家主權這種東西只是政客的保險套,爽過即丟;只不過是蠢蛋春夢,自己做爽的)。

最後,我給個數字,大家自己想想如果兩岸繼續以這種高度交易費用的架構走下去,台灣會不會死很慘。(數字來自於中華民國經濟部)

放大請點此

兩位"專家" 的文章:
別亂否認工資會被中國拉下(陳博志)

陳博志董事長的怪論(杜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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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談美國10月份失業率再創新高

美國10月份失業率,堂堂來到兩位數。

我們看美國底下這張曲線圖。

深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採用大幅舉債的刺激經濟方案後,會有的失業率走勢。
淺藍色的線,是Obama政府宣稱不採用他們的凱因斯學派方案後,會有的後果。
而深紅色的點,則是真實失業率統計數字。

stimulus-vs-unemployment-october-dots

很顯然,Obama政府跟台灣的馬英九政府一樣,只剩一張嘴。

經濟學家Greg Mankiw認為有兩種解讀:一是Obama的刺激經濟方案失效了;另一種則是情況比政府原本預估的還更糟糕。(What does this mean? One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fiscal stimulus has failed to achieve what Team Obama thought it would. Another interpretation is that the baseline was worse than they believed at the time.)

只是這兩種解讀都很糟,前者證明了政府面對不景氣推出的方案毫無成效,選舉支票跳票;後者則表示政府根本連狀況都搞不清楚。事實上政府也不可能搞得清楚,因為市場上的資訊太多了,政府不可能能同時掌握所有的資訊。如果可以,則這世界就不需要市場了。共產主義也就行得通了。

9月時,Gary Becker一篇「Productivity, Unemployment, and the End of the Recession」,談到為何景氣復甦,失業率依然持續上升
雖然我認為Becker大師的論點,邏輯上沒有錯處,但我懷疑實際上是否真的能完整解釋真實狀況。

而我個人採取的解讀,則是來自於美國社會福利與工會、最低工資等限制過強,使得工資的調整遠比亞洲國家來得更為困難。

工資調整困難,則失業率不高也難。特別在經濟不景氣之時又碰上全球新興市場廉價勞力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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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評論

三論美國牛肉–淺文章背後的深理論

有位翻譯名人顯然看不懂我的文章,直言我談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一文過於「淺薄」、「論理差到把進口美國牛肉說成是人民選擇自由的論點」

該篇文章,的確寫得很淺顯與口語。

但整篇文章卻也環扣著三個湛深且精采的理論,以及一個哲學理念,我在此簡述一下,免得讀者真以為淺薄而不願深入思考,那就可惜了。

一. 產權制度與自由

所有念過法學院的人都知道,在私有產權制度下,所有權有三大內涵: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

現今政府禁止人民進口美國牛肉的某些部位,無論是憲法上或經濟學上的觀點,人民的財產自由權都受到了限制與干涉。

因為人民無法自由的將自身的財產透過交易的方式換取他想要的某些部位的美國牛肉。

你不開放進口,這個自由就是被限制了(在不同群體上,三種權利內涵都部分或全部被限制了)。

但是你開放進口,人民要不要行使這個自由權利,是保留在人民身上。

這,才是自由權的基本概念。

把這種自由權跟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程度之差由此可見。況且,言論自由是對抗政府的,不是對抗其他人民的,這種基本常識是法律系一年級的層次了。我在這邊也解釋過數次,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用言論自由當關鍵字搜尋一下。

如果把上面的解說轉成白話,即:

政府不開放牛肉進口,人民根本連選擇的自由都沒有。
政府開放了,人民才有選擇吃或不吃的自由。

產權在台灣的法學院叫「物權法」,是門上下學期共6學分的課。
很淺顯嗎?去問問那些念得哀哀叫的台政大法律系高材生,念謝在全大法官所著之三大本教科書的感想吧!

二. Coase Theorem (高斯定律)

這個高斯定律並非物理學上的那個,而是經濟學上,由諾貝爾獎得主Ronald Coase所提出的一個石破天驚的理論!

論證內容我不詳談,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查閱Coase的論文即可。

該定律內容最簡單的層次是:「產權制度的存在是市場的先決條件。」第二層次是:「明確了產權界定,在市場交易下資產的使用會導致最高的資產價值。」第三層次是:「不變定律–產權明確下,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市場會以交易的方法使得侵權者的增值與被侵權者的損害在邊際上相同。」

從高斯定律的啟發,就是如果考量所有的交易費用之後,Pareto 最優情況永遠會達到。

先前有人留言談到prion有外部性成本,我說沒有。

原因在於一個人選擇吃牛肉,那個風險完全是自負。就算有人效法那個台大博士生,把吃了美國牛肉的人拉出來的屎也拿來吃,這個風險也是自負的。

當然你可以爭執,人拉出來的屎進入食物鏈之後會有一天讓沒有打算吃牛肉的人也吃到這種prion。可惜目前我沒看到有論文支持這種說法。

既然外部性不存在,則產權的利益與風險劃定是明確的。接著我們要引進第三個經濟學理論,也是本站最常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