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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行為當然是侵權行為(一)(ZDNet版)

前言:
這篇文章原本是我回應洪朝貴教授「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一文所寫。應ZDnet編輯之邀改寫擴充。
依照約定,ZDNet上將我的文章刊出之後,我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放上。
為了避免只是單純的舊文重貼占版面,我也會針對ZDNet上面一些網友的回應,值得回覆的拿出來補充在內文。可惜,值得回覆的留言並不多。

根據我部落格上的網友回應看來,同時要處理智慧財產權與托拉斯法例二者問題,我發現其相關之背景知識許多人並不了解,充滿許多媒體誤導的概念。因此要在這篇文章裡就做到詳盡解釋,恐力有未逮之處。
本文將從簡單的法律觀念出發,引導各位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思考,從邊際成本到租值,從智慧財產權制度到自由市場與反托拉斯的謬誤。

請各位讀者先忘記你之前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許多言論,回到源頭重新思考筆者本文。

一.從簡單的觀念出發

1.著作權所有人本來就有權利自由使用自身的財產權

過去我曾寫過亦在《ZDNet》與《21世紀經濟報導所》刊登過的「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上)」一文,即提到:

…因此,近來批評某些網站文章廣告太多的網民,甚至認為Blog與廣告扯上邊有銅臭味的人,其實都犯了將自身價值觀和客觀事實二者混淆的錯誤。

能忍受多少廣告?這是讀者的問題;該如何使用著作權獲利?這是站長的問題。

前者就像你是要去便利商店買鮮乳或在五星級飯店用客房服務叫熱牛奶;後者則是牛肉麵老闆決定一碗是要賣80元還是500元。

兩者是兩條不同的曲線,自會有交點。純粹的價值批判其實沒啥太多意義。

同理,一個知識產權一旦產生,則其擁有者願意怎樣去使用他,那是他的自由。

軟體公司想要將軟體賣到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因為同時,消費者買不買帳,這也是消費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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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法律

教育不可能是「公共財」,它就是「商品」!

「反高學費運動」是個奇怪的運動,我上去他們的網站看看,果然是一堆不念書的小孩,高舉沒有思考過的左派思維,大玩政治運動。

其中他們一項關於反高學費的主張,是:

反對教育商品化、實踐教育公共化!

光這點就證明這些人根本沒念書,沒想過也不懂自己在講什麼。

首先,什麼叫商品化?

不知道,專門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經濟學對「商品」這玩意本身也沒有嚴謹的定義。

基本上可以交易的都可以算是商品。我們可以這樣說。

這也表示,需要付出代價去換取的東西,就是一種商品。因此桌子是商品、椅子是商品、「馬殺雞」服務是商品、尊貴頂級豪華郵輪之旅也可以是商品…… you get the idea

要換取這些東西,不一定要透過金錢。你可以透過人情壓力、到垃圾場撿拾、自己花時間DIY….無論哪種方式,你都犧牲了某些東西,去換取你想要的東西回來。犧牲的與換取的都可以是有形、無形之物。

更重要的是,概念重點在「換取(exchange)」這件事上,誰出錢誰享受是另外一回事。

講完商品,我們來看「公共化」。

這下經濟學對於「公共財(public goods)」就有定義了:

公共財的定義是相對於私用財(private goods)而來,最主要特色在於同用性(concurrent use)。

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就懂:

一顆豐碩多汁、鮮豔欲滴的水蜜桃,我吃了,你就只能乾瞪眼;你吃了,我就只能直跺腳。
這就是私有財

電視裡正在播放的「我在墾丁天氣晴」,我一個人看,爽。一堆人一起看,劇情並不會變成我只能看到1/10。
大家還是能享受到一樣的片子。
這就是公共財

事實上public goods這個名字取得不好,翻譯也翻得頗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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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影片

偉哉!市場!

這影片,是已故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 Milton Friedman在1980年時,為美國的電視台所錄製的,一系列的教導經濟學原理的著名節目「Free to Choose」其中一小段:

一支鉛筆,幾乎不可能由一個人就能獨立完成!

奇怪嗎?一點都不怪。

鉛筆上的木頭,是伐木工用鋸子在森林裡鋸倒樹木生產的(環保人士要唉唉叫了);伐木工人用的鋸子,是工廠生產的(一個製造二氧化碳的鬼地方);工廠生產鋸子用的鋼鐵,是煉鋼廠生產的(環保人士最近正對台塑大煉鋼廠計畫「妖巴吵」哩);煉鋼廠的鐵砂是從礦坑裡挖出來的;採礦設備又是由一堆工廠事業生產出來地…..

鉛筆上的筆芯,是由鉛筆公司用粘土、石墨混製而成;石墨、粘土也都是專業採礦工人去開採;開採設備,又是由工廠生產製造…..(各位可以看到,又一個循環了)

鉛筆上的橡皮擦,以前是由馬來西亞一帶的橡膠樹生產出來,須有橡膠工人、採膠設備….
現在多半由石油提煉,又是更大的一個連鎖關係可以開展…..

鉛筆上的顏色,是製造塗料的公司生產的;這些公司的原料不只石油原料,還包含各種化學物質來調劑出正確的顏色,這些化學物質多半又是從礦物提煉出來……這又開展了一長串的連鎖關係!

光是一隻鉛筆,背後就有這麼多人的投入。這些人努力是為了讓你拿來在課本上塗鴉?在學校實驗室抽屜裡畫裸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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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商業操作的休閒農業有何不好?(增:回應網友)

清境休閒農場我挺喜歡看公共電視的,尤其是「人生劇展」系列與最近重播的「我在墾丁天氣晴」。

但我很不喜歡公視的「獨立特派員」與「我們的島」這些類似新聞紀錄片的節目。

為何?

因為這些節目充滿煽情而無知的膚淺評論或言論,尤其是那些未經深思的偏左派觀點,更是讓人受不了。不過我或多或少都會看一下。

不過公視有關休閒農場商業化的報導評論,就真是無知錯誤到讓我按奈不住!

我從官方網站摘錄一些片中的旁白:

走進苗栗南庄,眼前的景象,讓人直冒冷汗。平日安靜的老街,一到假日,全走了樣,遊客越來越多,地價越來越貴,不斷加高的房舍,竟也逐漸地遮住了桂花巷的天空。離開聚落中心,田野旁、山林間,小木屋的數量,更是令人大開眼界。各式各樣的木屋,有的拿來做民宿,有的設計成主題餐廳,像這間全南庄第一家合格的休閒農場,就以竹雕DIY來招攬遊客。

 苗栗縣農業局長謝學森表示,休閒農業發展到現在,已經出現一個明顯的困境,休閒功能被擴大,農業的本質越來越少,從台灣東部到西部,都可以看到一樣的庭園造景、一樣的主題餐飲。  一波一波的人潮,不見得是成功的代表。因為人越多,環境負荷越大,休閒方式也容易落入走馬看花。………
……可是,南庄的休閒農業,卻前景黯淡。民國九十三年底,農委會正式劃定當地的南江休閒農業區,為重點輔導區域,這個原本由小農組織的合作團隊,備受各界注目,不過後來幾番人事變遷,區內的業者,已經有超過一半比例,不具農民身分。缺乏農業生產的基礎,休閒農業區開始淪為商業操作。 ……

其實不只公視,許多台灣新聞系訓練出來的,大多脫離不了這種膚淺觀點 — 農村應該要停留在田園詩人裡所描寫的那種「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阡陌交通,雞犬相聞。

商業化就是不好,就是該被唾棄、撻伐。

為何這種說法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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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分析

糧食危機(四)–投機客的慈悲與政客的可憎

我們系列文章裡的第一篇談到全球糧食供需並未有真有太大的變化第三篇提出糧價高漲很可能多是受通貨膨脹影響而生

本篇將是此系列的最後一篇,我將延續第二篇有關自由市場的概念,繼續往下談。

我們知道,一個真正自由的市場(無論是貨品市場本身或勞力市場),人力的分配與資源的分配,都會自然在價格機制之下獲得均衡。換言之,所有的供給需求資訊都會透過「價格」這個機制反應出來;這也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租值消散。

我也反覆強調過,價格挺升的本身就是「價格下跌」的母親。任何一個親身參與投資的朋友理應十分清楚這個鐵則。

當一個商品廣受需要時,則原本的生產者勢必會努力增產、潛在的競爭者也將汲汲營營地欲進入、持有者也將衡量自身利益,轉而選擇賣出。這些行為本身都將帶來「跌價」的後果。且範圍橫跨糧食、能源、勞力乃至於有價證券皆然。

另一方面,高昂的價格也將使消費者退卻,轉而減少消費或是尋求其他替代品。這些行為也將迫使需求曲線向左下移動。

10幾年來的DRAM市場,幾乎年年都要將此循環上演個一次以上。
實體記憶體的替代品是個很有趣的議題。
假如各位對Linux的歷史有研究的話,就能了解:當年Linus Torvalds寫出Linux核心時,還是1990年代,當時的記憶體不但貴,技術上也有頗多限制使得記憶容量不可能太大。
根據Linus的回憶,當時他寫出的初版kernel裡並未有「虛擬記憶體」的安排,很快就有網友反應,不加這個功能很多性能稍差的硬體根本難以運行。而Linus本人對於這項技術當時並未研究,可是為了廣大需求,他硬是在短時間之內「生」出這個功能。

實體記憶體太貴,使用者就是有辦法生出替代品來,此即是一例。

糧食也是個充滿各種替代品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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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

Suspicious Supermarket?

台灣很多地方的英文都用得怪怪的

但是也沒看過這麼直接的:

suspicious supermarket

LDOCE給“suspicious"的解釋是:

  • thinking that someone might be guilty of doing something wrong or dishonest
  • making you think that something bad or illegal is happening
  • feeling that you do not trust someone or something
  • Oxford American Dictionary則是:

  • having or showing a cautious distrust of someone or something
  • (老闆是想說 “special" 嗎?)

    ps.這是從貝哥哥那邊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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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透樂不樂?

    ●捐不捐,有差嗎?

    最近新聞很愛討論有個信仰虔誠的中獎人,大方捐出2億新台幣給所屬教會。
    同時也有新聞維持台灣媒體「常自封聖人後對他人隨便做道德批判」的壞習慣,或有或無地批判起少部分不願意捐錢的得獎主。

    但我在過去即寫過一篇文章「小氣鬼與慈善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

    其實得獎主願不願意捐款,對於社會均有相當的貢獻。

    我們先從一個光譜極端談到另一端:

    得獎主全數捐出來給慈善團體,少數慈善團體將受惠,但也會發生NGO資源爭奪排擠的問題。
    即便他是捐給「聯合勸募」,也無法做到雨露均沾。

    得獎主如台灣多數得獎人一樣,將全部獎金存在銀行裡、購買定存單,透過金融體系將有利於各產業之金流。
    同時,因為存款本身有益於降低整體資金成本(也就是存借款利率),雖然這部份貢獻不大,但只要金融市場是自由的,那麼這樣的貢獻絕對是存在的。

    低廉的利率環境有利於產業發展之外,也有利於人力資本的投資。

    一個利率極高的社會,則妓女、歌女、舞女…..等(女字請自行替換成男字亦可)將不斷成長,願意去念尖端科技、醫學亦或文史哲法的學子將大為減少。因為人力資源的投資是個需要將現有資源節省起來,投入於不一定有回報的領域的行為。高利率的環境,平民百姓難以負擔這樣投資行為。

    反之,去從事純靠體力、肉體的職業,不但簡單又能快速回收。就資金成本角度切入,利息高低與人民職業選擇可是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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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食危機存在嗎?(三)–通貨膨脹

    通貨膨脹不等於物價上漲

    上面談完了價格,我們得加入一個現實中更複雜的因子:通貨膨脹(Inflation)

    許多報章雜誌與教科書,甚至國家主計處對於通貨膨脹都做了不甚正確的定義:誤以為「物價上漲」即是「通貨膨脹」。

    甚至英文字典解釋也大有問題:

    Ox Ford將inflation定義為:「a general increase in prices and fall in the purchasing value of money」
    Macmillan將inflation解釋為:「an economic process in which prices increase so that money becomes less valuable」

    但事實上,「通貨膨脹」與「物價上漲」本身並非等號關係,更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通貨膨脹,是少數翻譯得極好的一個專有名詞。inflation源自於拉丁文inflare,其字根帶有blow in to的意涵。因此膨脹二字取得極好!
    通貨,自然指的是「流通貨幣」,而非「貨物」。

    通貨膨脹簡而言之即「貨幣變多了」!

    貨幣變多了,價格自然會上漲。但是物價上漲本身卻不一定源自於「貨幣變多」這個原因。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即說:「通貨膨脹在任何地方都永遠是這樣一種貨幣現象,即它是,並且只能是由貨幣量的增長速度超過了產出的增長速度而造成的貨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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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智財權的更多討論

    上次我寫了一篇批評洪朝貴教授的文章

    有許多網友的討論與留言,可看出不少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認識與觀念都不太正確,無論是經濟學上或法律上

    網友嘻嘻留了一篇相當長的留言,可說是總結了大部分網友的意見。我想與其再寫個很長的回應,不如直接另寫一篇,一一釋疑。

    我先轉貼嘻嘻網友的留言如下:

    「每個人都會將自身之租值發揮到極致,則對社會之貢獻也將到最大。
    所以只要確定該環境沒有因政府介入而產生之限制(如價格管制)
    則競爭本身就會激發出各種可能,利於大眾。」

    社會雖然由個體所組成,但這些不同個體將本身的利益最大化,卻不必然帶來整體社會的最大利益。

    嚴格來說,智慧產權的問題先於市場而存在,是「市場的規則」而非「市場的結論」,而採用不同規則(保護智慧產權、不保護智慧產權或保護部分智慧產權),會產生不同目的的最適,這些最適之間可能因為衡量的方式不同,而無法互相比較(若純用貨幣產值來當基準,也是太過簡單的假設)。

    市場會因為許多因素,產生不效率。以智慧產權來說,明顯的例子就是對「抄襲」的認定困難或耗時甚鉅,因此常被拿來當作箝制競爭對手的工具(例如各大電子廠的專利權訴訟,用專利訴訟拖垮對手財務,達成消滅競爭對手的目的)。更因為擁有智慧產權的人不必然會做出「有利於社會」的舉動,所以通常著作權都會有一定的消滅時效,以全個人私利(在若干年內保障他創作的利益),亦能在若干年後讓全體社會成員都能自由享受該創作成果。

    洪教授的說法或許太過簡化,但不是絕對錯。版主之言亦不錯,卻也犯了把實然當應然的謬誤。本文題目「盜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在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下,適當的說法或許是:「盜版軟體,在中華民國法律保障的智慧產權效期內,當然是侵權行為」—-這只是一個單純的實然「陳述」,並非價值判斷;如果版主想與洪教授對話(這是這篇文章實質上在做的),應該要指出:「盜版軟體當然是『罪惡』行為」。這是價值判斷。

    然而「盜版」軟體這件事的「應該不應該」(價值判斷),不是簡單的完全競爭假說可以處理的問題,更不能用「因為現行法律禁止,所以這件事是『罪惡』」來簡單做結。

    且讓我們把洪教授的期望(或說法)做些改變:讓微軟公開過期的Office套裝軟體程式碼,並且開放大眾在CC授權規範下重製散佈,如何?這樣聽起來是否不這麼令人反感了呢?

    如果台灣政府認為此舉符合社會公益,也僅以台灣社會的公益為判斷標準,是大可用法律規範讓這件事「在地合法」的——然而衍生出微軟以後是否都不在台灣銷售產品,或是否會讓美國以301貿易制裁台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以下是我的回應:

    1.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制度本身就是市場競爭下自然產生的一個結論,也是一套被精緻化過的規則。
    因此智慧權制度本身就是市場之結論,也是市場之規則,二者互為因果。

    對此有疑問者,或有偏見者,請先從19世紀末美國法律有關無體財產權的演進觀察起,一路看到現今的法律制度,就能明瞭整個智慧權制度不是憑空生出來了,而是累積百年的市場經濟發展之後,自然應運而生之遊戲規則。

    甚至更早之前,美國開國元勳 — 班傑明‧富蘭克林已經在自傳裡面提到有關專利制度的討論。也看得出來富蘭克林即便對於專利的形成感到不屑,也擋不了市場的洪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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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時刻刻堅強地「監視」著你!

    你知道你習以為常的上網動作,背後有多少人在監視嗎?

    我指的不單純是在你背後瞧東瞧西的同事朋友、偷看你信箱聊天記錄的另一半、也不是邪惡的公司網管,而是那隻「更無形的手」。

    比方說,我們在Google上的所有搜尋記錄,搭配我們電腦裡瀏覽器的cookies,都會被Google這些搜尋引擎收集、分析,以了解每個用戶的行為習慣,好推出他們所謂的「更精準」的搜尋結果,以及「更精準」的廣告配置。

    這部份過去我曾寫過一篇經濟分析的文章–「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回到主題。如果說搜尋引擎提供我們免費強大的搜尋服務,代價只是一點廣告以及一點隱私權上的侵犯….嗯…或許還說得過去。

    不過在Phormfrontporch之類的服務推出之後,事情就比過去更複雜一點。